A. 離婚醫療費
1、從法律上來說,孩子生病是和女方沒有什麼關系了,畢竟已經離婚了,而且撫養費也給了;
2、如果從血緣關系方面出發的話,作為一個母親,給自己的孩子拿錢治病是應該,但是前夫要求一人一半的要求是有點過分了,不管女方拿多少都是人家自己的醫院,如果強制要求的話是不太好的,既然女方沒有上班,那麼你們可以協商一下既然拿不出十萬,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范圍內適當的拿出一部分來即可,不能影響你們家的正常生活。
B. 離婚時孩子醫療費怎麼要
離婚後子女醫療費要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法院判決,支付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C. 離婚孩子醫療費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子女的醫葯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夫妻離婚後孩子生病了醫葯費怎麼分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醫葯費負擔,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盡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婚姻法》中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於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後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
離婚後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葯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離婚後子女的醫葯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葯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4)離婚醫療費用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 離婚後子女治療費用我該承擔嗎
離婚後應替對方承擔子女治療費用,因為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F. 離婚後子女醫葯費
1、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
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
離婚後依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或要求增加撫養費。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也明確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建議:
盡量先與男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收集相關證據(如孩子看病的病歷、收據等及收到男方撫養費的具體數字等)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增加撫養費。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G. 夫妻離異後怎麼繳費醫療保險
夫妻離婚和交醫療保險沒什麼關系,,只要有錢就可以繼續交,沒錢交,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那就沒必要交
H. 離婚後怎樣索要醫療費,需要哪些程序
是否已經領了結婚證?如果未領結婚證,並不受法律的保護,不存在什麼離婚手續和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已領結婚證,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並且對孩子以及財產問題也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即可致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關於財產的分割,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請調解,基本原則是婚前是誰的財產,離婚後還是誰的財產;至於婚後共同財產,考慮雙方收入水平,法院可照顧弱勢一方來分配。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I.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醫療費的問題
雖然離婚了,而且女孩的撫養權也不在你這里,但是你們的父女關系並不因此而消失,你還是有撫養義務的,你仍然應該承擔一部分孩子的醫療費。
相關法條可以參看以下《婚姻法》內容: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