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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旅遊費用已退

發布時間: 2022-03-30 08:17:21

㈠ 如何退旅遊團費

退費額度怎麼算

根據《廣東省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合同A)》第4條第2款規定,遊客報名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遊客。

非不可抗力 退還有規可依

如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遊客說明原因,並盡早與遊客協商另行出遊,或全額退還遊客已交團費並按標准賠償遊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費用;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費用的5%;出發前3-1天,賠償已交費用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費用的30%。

怎樣界定「未發生」費用?

對於什麼是「未發生的旅遊費用」,各方卻有不同看法,也是爭論焦點所在。法律專家指出,不可抗因素的免責條款並不意味著旅行社不應合理退款。如果遊客沒有享受到規定的服務,例如沒有按原行程登上飛機,那就是「未發生的旅遊費用」,消費者就應該得到這部分退款。何況本次地震之後第二天,民航總局及時給各大航空公司下達通知,要求對於因地震因素發生的旅遊團隊或者散客的非自願退票行為,航空公司要及時足額退票,並免收手續費。同樣,在今年年初的冰雪災害期間,由於鐵路系統及時向乘客和旅行社全額退票,旅行社也在最大程度上全額滿足退團遊客的需求。

而部分旅行社人士則不這么認為,因為旅行社航空團體票一般都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訂金,並且機票大多不可改簽,同時組團社還向地接社支付了部分費用。這些費用就應當被認為是「已發生的旅遊費用」。目前,對於在不可抗因素下的交通、酒店等費用的責任認定,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旦有相關的法律糾紛,就要看法官採信哪方的觀點了。

㈡ 旅遊不退費如何起訴

旅遊不退費如何起訴?今天想給大家分享一下,旅遊退費糾紛應該如何維權。

春節期間,本應是大家休閑娛樂的好時機,現在的人們除了在家團聚,外出旅遊也成了春節假期選擇。但是沒想到經此新冠肺炎疫情,所有的旅遊計劃泡湯,還產生了一系列關於退費的糾紛,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理性維權呢?

首先,本次疫情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定性為不可抗力,這屬於合同法上合同簽訂方法定解除合同事由,並且因此事由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已經產生的損失各自承擔。

1、從時間上講:從1月24日文旅部發文到現在,為什麼很多旅遊企業未能處理好退費問題?

這其中涉及諸多問題,首先旅遊企業分多種,僅從旅行社行業來講,通常一個完整的操作過程是遊客前往旅行社報名,並簽訂合同,交納團款,這里的旅行社我們稱為組團社;之後組團社會向遊客目的地旅行社采買旅遊產品和服務,這個旅行社我們稱為地接社或供應商;此外,過程中還會涉及航空公司、酒店、車公司等等,因此退費問題需要與其中諸多主體進行交涉,境內旅遊的尚比較簡便,因為境內旅行社或供應商均受我國無損全退政策約束。但涉及境外旅遊的,退費就需要與境外的諸多主體進行交涉,加之境外旅行社和供應商不受我國政策約束,故此中便存在諸多困難,退費時間也較為漫長。

2、從主體上講:旅遊退費問題可以在那裡投訴?分別的方式和時間是怎樣,各有什麼特點?

對於旅遊糾紛問題,有以下途徑可以進行投訴:

(1)12301,國家智慧旅遊平台

(2)市長熱線

(3)12315

(4)各區市縣旅遊局

3、從程序上講:旅遊退費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應該怎樣?一般步驟和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退費較好的解決方式是第三方主持調處下進行調解,第三方必須是遊客與旅行社均無利益瓜葛且信任的主體。通常來講,發生退費糾紛如果有損失的,客人很難相信旅行社的言辭或者舉出的證據,那麼這時候就需要第三方來做公信力和平衡各方利益,在第三方調解下,旅行社與遊客在法律法規下承擔自己應盡的義務,在此基礎上互相理解,互相讓步,才能夠最好的解決旅遊退費糾紛。

4、從法律規定上講:合同法,旅遊法,民法總則等對於相關問題的規定和說明

《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為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旅遊法》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5、理性維權五要素

要素1:重要的條款看三遍

如今,各類旅行社、在線旅遊網站預訂產品很多。部分遊客選擇產品時,只關注價格,對預訂限制、產品說明、委託條款等內容看得並不仔細,導致問題出現時,一下子難以接受,影響了遊玩心情。看中某條旅遊產品後,「預訂須知」應該仔細閱讀三遍,尤其要重點看清楚一些違規和免責條款,再下單預訂,以免事後發生糾紛。如果旅遊網站上有「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協議條款」的彈框,一定要點開仔細看一看條款內容,再選擇打勾。

要素2:預訂時留好截圖、截屏

由於網路產品的變更性很強,有遊客發現,自己下單預訂時,網頁上明明是這樣寫的,但事後遇到問題想投訴時,發現產品早已下架了,或頁面內容已做了更改,自己很難舉證維權。通過旅遊網站預訂產品時,最好先截個屏,尤其是飛機票的退改說明,酒店房間的房型介紹,旅遊產品的行程安排等,保留好證據。

要素3:購買合適的旅行保險

如果發生一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出行損失,如本次疫情,或是台風導致的航班延誤、目的地存在安全隱患等,旅行社作為非責任方,很難對客人給予補償。這時,一份合適的旅行保險,可以幫遊客解決大問題。旅行險出險後,旅行社有義務向遊客提供相關預訂和出行憑證,幫助遊客向保險公司索賠。

要素4:巧用大型網站的客戶政策

客人因特殊原因(如懷孕、生病、親人去世等)無法出行,航空公司與酒店卻無法免除客人的損失,這時,客人如果選擇的是大型網站,往往可以多一份保障。

要素5:通過消協、旅委協調損失

解決投訴時,旅行網站一般依據旅遊合同或《旅遊法》向客人提供賠償方案,當遊客的實際損失,高於旅遊合同與《旅遊法》規定的賠償標准時,遊客還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消費者協會或旅遊局、旅遊執法支隊等機構求助,由這些機構出面,與旅遊網站進行協調,爭取為自己多分擔一些損失。

6、維權行為失當問題?

遊客維權正當的時候,我們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行業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予以協商處置,但如果遊客提出無理要求,我們可以:

1、我們無法滿足過度維權遊客的非正當需求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

可建議遊客走法律途徑。

2、遊客過度維權找到相關部門(非旅遊行政監管部門)採取威脅曝光,以尋求達到非正當訴求得到滿足的行為怎麼辦?

旅行社有權將其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並報請行業組織及上級監管部門提供相應證據予以公示。

法規依據:國家旅遊局頒布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暫行規定》

第二章 第十四條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第十五條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若應遊客過度維權給旅行社及從業人員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還可以向遊客進行索賠。

法律依據:《旅遊法》第十四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遊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遇到哪些事可以投訴?

(1)遊客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2)導游、領隊人員在行程中存在有失執業規范如不佩戴導游證、強迫購物、更改行程等

(3)旅行社在簽訂合同存在不規范的行為

(4)旅行社虛假宣傳,包括價格虛假或者旅行目的地虛假等

㈢ 參加旅遊團交過費,有事去不了,怎樣退錢

找旅行社說明情況,可以退部分款。

依據《旅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余額退還旅遊者。

旅行社則因為行程開始前要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預先支付一些費用,比如機票、住宿費等,即使遊客行程未開始,這些費用也是不可退回、必須扣除的。

(3)如何起訴旅遊費用已退擴展閱讀:

市旅遊質監所同時提醒,除選擇正規旅行社報名參團外,還要認真了解准備購買旅遊產品(線路)的詳細信息,同時,要妥善安排好個人事務,避免與旅遊計劃發生沖突。

要仔細核對相關證件,比如港澳台通行證、護照等證件的有效期,認真填寫個人有關信息,盡量避免個人原因導致不能成行。確實無法參團的,應第一時間與旅行社就退團和扣費等問題進行溝通,減少損失。

㈣ 旅遊者能否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可以要求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旅遊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遊者單方解除合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旅遊經營者請求旅遊者支付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㈤ 合同法規定旅遊因不可抗力沒辦法去了錢怎麼退

1、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也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結合本案的情況,戰爭屬於不可抗力,發生不可抗力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相互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即你可以選擇解除合同,旅行社須退回全部的費用。3、若旅行社不予退回,建議固定證據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㈥ 旅遊合同臨時取消應該怎麼退費

據國家旅遊局《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以上提出解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之後提出解約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解除合同的,要向旅遊者退還全額費用,並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10%;出發前3日至1日為15%;出發當日為20%。若旅客在出發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50%;出發前3日至1日為60%;出發當日為80%。

㈦ 旅遊團退費規定

旅遊團退費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七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准扣除必要的費用:
1、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扣除;
2、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40%扣除;
3、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六十五條 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㈧ 『旅遊度假產品』退訂金怎麼去法院起訴

單單從這家公司的名稱來看,可能沒有行業從業資質。如果確定沒有從業資質的話,法院只能責令公司全額退還消費者的預付訂金,消費者可向法院申請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另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因雙倍賠償定金。但定金跟訂金是有區別的。訂金的定義更傾向於『預付款』,按照合同法明文,預付款只需全額退款,不承擔其他賠償。

有一點還要特別關注,現在的度假產品可能並不是旅行社經營的傳統旅遊業務,比如訂酒店、訂機票,代買車票,代租車等等,從事這些業務並不需要旅遊行業的職業資質,基於這一點,雙方簽訂的合同可以看作是普通商業交易合同,未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適當做出賠償。

這是簡單的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先聯系被告以調解為主。

㈨ 報團旅遊費用已交 有急事 能退款嗎

這個你要去咨詢一下旅行社,一般是不會退款的,你看有沒有朋友要去的,應該可以轉讓。

㈩ 因故不能繼續旅遊可否要求退剩餘費用

造成合同變更或取消,一般有3種情況,分別是:
第一種:旅遊者在簽訂旅遊合同後,突然變更不能參加或因病、因故不能完成旅行。
這種情況旅遊者應盡快通知旅行社取消合同,依照合同約定辦理退團解約,應賠償旅行社的費用,旅行社用收取的賠償費用,支付交通部門、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關企業的解約金。這種賠償按解約時間長短而有差異,愈早通知,賠償愈少,除另有約定外,一般情況下的賠償標準是:

旅遊者通知解約的時問
旅遊者賠償旅行社的費用
出發前7天以上
總團費的l0%
出發前6~4天
總團費的20%
出發前3~1天
總團費的50%
出發前當天
總團費的80%

旅遊者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在扣除旅遊者已花費的費用和因此造成的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回,醫療費用由旅遊者自理(保險公司負責的除外)。旅遊者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棄權,所交費用概不退還。因旅遊者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二種: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團。
依照合約,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團時,旅行社應於預訂出發日前7天通知旅遊者,或在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後,改訂提前、延後或加入其他旅行社同等級標准旅程的團隊,旅行社對旅遊者不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若旅遊者不接納變更,可解除合同,旅行社應同時無息退還旅遊者交付的全部費用。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無法按合同約定旅程成行,又沒有預先通知旅遊者,並採取補救措施時,旅遊者除要求旅行社退還所繳納的全部團費外,並可要求索賠。除另有約定外,一般情況下的賠償標准如下表:

旅行社通知解約時間
旅行社應賠償的違約金
出發前6~4天
綜合服務費的20%
出發前3~1天
綜合服務費的50%
出發前當天
綜合服務費的80%

上表指出的綜合服務費為團費,即扣除城市問交通費、房費、超里程費、特殊門票費及旅遊意外保險費等旅行社代收款後的費用。旅行社因故取消出團,除退賠旅客交付的全部團費和一次性的補償外,還必須支付交通部門、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關企業的解約違約金。
第三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合同變更。
合同簽訂後,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旅行社有權調整收費,但必須出示有關文件證明。若旅遊者拒絕交費,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按合同約定收取業務損失賠償費用。
因自然災害、氣候條件、政治形勢、航空航運及鐵路部門的原因或因國家新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通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因素造成團隊無法成行的,旅行社免負賠償責任。
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各種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出現,導致原安排的旅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其所發生的旅遊費用差價由旅行社根據當時情況作全權處理。對旅程、游覽項目、食、宿等做出相應調整,所發生的費用差額按「多退少不補」的辦法處理,即超支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游覽項目減少,則按實際費用差額退還。希望能幫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