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收取小區公共能耗費合法嗎
物業收費,一般已經包含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公司堅持要收取所謂公共能耗費是不合法的。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什麼是公共耗能費
社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及在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煤等能源消耗,被稱為公共能耗,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為公共能耗費。
總體來說,物業管理中的公共能耗包含三個方面:
一、電能源費用
主要是指:公共照明用電、公共電梯用電、公共水泵用電、消防設備設施用電、安防監控設備用電、綠化設施用電、建築物及小區景知觀用電、社區廣播用電等等。
二、水能源費用(包含公共排污費用)
主要是指:保潔用水、綠化用水、小區水景觀(包括噴泉)、消防用水、公共衛生間用水等等。
三、供暖(空道調)費用
主要指:大堂、電梯廳等公共區域的供暖和中央空調費用,一專般這類能耗主要是在商業物業項目中。一些高檔住宅小區內,冬季在公共大堂屬或候梯廳內也會有供暖(主要是防止公共區域內冬季溫度過低,凍壞公共設備設施,凍裂上下水管道)。
公共耗能費的收費標准
在大部分地區,「公共能耗費」與「物業費」是兩個不同的獨立收費項目,屬於一種代辦服務費,也就是說「物業費」里並未包含「公共能耗費」,需要業主另外交納。有地方物價部門表態,物業公司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費」之類的代辦服務費,但需要單獨列賬,合理分攤,並定期向業主進行公示。
可以看出,公共耗能費應該按實收取,定期公示。有些物業每年定額收取公共耗能費的做法是違規的,業主應當積極維權,要求物業公示相關信息。
3. 物業能耗費怎麼算的
1、各單元公共用電
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表,分攤方式按戶均攤。
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該單元計量電費/該單元已入住戶數+(該單元空置戶數×70%)
2、公共照明
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3、弱電系統
消防監控中心設弱電系統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消控中心計量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動力系統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小區小區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區和高區,中區和高區分別安裝計量電表,電費按實際用水量進行分攤,1-6層市政直供水不參與分攤。
每月計算公式:
中、高區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該區計量電費/該區已入住總用水量+(該區空置戶總用水量×70%)】×每戶用水量。
5、公共用水
小區公共用水有三塊水表計量,小區公共用水根據三塊水表計量總金額按戶由全體業戶按戶均攤。
正常每戶分攤金額=小區公共用水水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拓展資料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建設部於2004年1月1日發布施行的相關管理條例,共計二十四條。
4. 物業費裡面的公共能耗費怎麼算
物業費包含公共耗能,用語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如何判定小區內公共耗能費用高擴展閱讀:
物業收費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包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以及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第三條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第四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進行管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
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同時標明基準收費標准、浮動幅度,以及實際收費標准。
第七條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可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的,也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內容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九條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准在雙方約定後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
第十條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標准等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准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准開始實行的日期。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二條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5. 如何計算公共能耗費用
一般採用分項計量方式對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能耗進行統計
6. 物業公共能耗費包括哪些
摘要 物業能耗費又被稱之為公共能耗費,也就是說是對於供小區公共的部分或者一些共同的設備設施,以及在公共服務當中所產生的水電費,煤氣費,這些消耗能源所繳納的費用。
7.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小區內的公共收益該如何劃分
根據民法典規定,小區內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小區居民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愈發凸顯,小區公共收益在大多數狀況下也是一筆糊塗賬,而民法典對小區內公共收益做出了明確規定。從民法典施行那天開始,小區居民爭取公共收益就變得有法可依。
雖然公共收益已明確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其載體正常運行離不開物業管理人員的支持。或許在以後生活當中,公共收益問題在一段時間內依舊會是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難題,但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之下,解決問題是遲早的事。
8. 物業實施公共能耗分攤的依據是什麼
物業實施公共能耗分攤的依據是《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准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8)如何判定小區內公共耗能費用高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