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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事務的費用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2-27 07:27:57

⑴ 大俠們:合夥制律師事務所財務會計費用項目除了管理費用外,還有哪些一級費用科目

1、費用類一級科目的話還有營業費用和財務費用
2、收入主要是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3、二級科目的話你可以看會計准則中會計科目設置,這張表內容比較多,國家都有明確的規定,你可去網路文庫中下載。

⑵ 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包括哪些

財稅[2008]65號文件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差旅費,電話費等有稅務加蓋印章的發票均可直接從企業出費用,這些費用不算投資者本人的費用。

⑶ 執行事務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的區別

1、成為條件不同:執行事務合夥人一定是普通合夥人,但普通合夥人未必是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是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成為的,而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人。
2、許可權來源不同:普通合夥人的許可權來源於合夥協議以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的許可權源自於全體合夥人之委託授權,執行事務合夥人與包括普通合夥人在內的全體合夥人之間建立起一種委託法律關系,該等委託法律關系受到有關法律規則的約束。3、權利不同:普通合夥人沒有對外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但是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合夥人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執行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法律依據
《企業合夥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⑷ 合夥企業事務是什麼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的特徵:①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②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③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④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轉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⑤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⑸ 什麼是執行事務合夥人

執行事務合夥人即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人與其他合夥人的關系:

如果委託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其他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及合夥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決定撤銷該委託。

(5)合夥事務的費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合夥企業事物執行方式

一、合夥人共同執行

1.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2.法人、其他組織的合夥人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合夥事務。

二、委託執行

委託部分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須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2.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

A.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B.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C.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分別執行

1.異議權:

A.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B.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2.撤銷權: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⑹ 合夥事務執行人有哪些情形

因為合夥企業裡面分成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一般合夥企業的管理是由普通合夥人來負責的,具體情況是依據合夥企業章程約定執行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GP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也就是LP承擔有限責任。

⑺ 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的義務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合夥人的主要權利
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共有財產權、合夥經營權和利潤請求權。現介紹如下:
1.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而非合夥人個人所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共同財產。正因為如此,我國合夥企業法明文規定,合夥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並規定在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這里,所謂另有規定,就是指退夥這種情形。
合夥企業的財產來源,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夥人的出資;二是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2.合夥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夥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夥經營權是合夥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夥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首先,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合夥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作出決定;合夥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合夥人就合夥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採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但合夥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像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等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其他事務的決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應由合夥協議來具體約定。
其次,合夥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夥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夥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再次,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行情況;另外,當合夥事務由合夥人分別執行時,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最後,查閱賬簿權。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夥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3.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人組成合夥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於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夥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夥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二)合夥人的主要義務
合夥人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出資義務。出資是合夥人承擔的首要義務。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並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否則,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合同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且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不負有增加出資的義務。當然,依照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2.承擔合夥事務的義務。這既是合夥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合夥人的權利。設立合夥業務執行人的,業務執行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有關情況並接受監督檢查。一般合夥人查閱賬簿,對合夥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務,這些都是履行承擔合夥事務義務的形式。
3.分擔虧損的義務。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合夥的共同特徵。既然合夥人共同共有合夥企業的財產,當然也應該共同分擔合夥企業的虧損。因此,合夥人有分擔合夥虧損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分擔責任。關於合夥人的虧損分擔比例,前文已述,這里僅就合夥人的連帶責任介紹於後: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這里,所謂無限責任,就是指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而不僅僅是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承擔責任;而所謂連帶責任,是指當債權人只就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全部債權時,該合夥人應償還全部債務,而不僅僅是他按比例應承擔的那一部分。然後,他可以因此獲得對其他合夥人的求償權。
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正是合夥的優勢之一,它使合夥具有極高的信譽,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合夥這種企業形式能夠長期存在下去。
4.競業禁止的義務。為了避免合夥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夥企業進行競爭,而給其他合夥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即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⑻ 合夥事務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合夥事務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⑼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報酬應該由誰來發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1:企業虧損10萬,A君的年薪還是要從企業里支付,但是A君作為合夥人,另一合夥人可以與他協商年薪少付一些,具體多少得兩人談。

補充回答:企業虧損跟A君的年薪沒什麼直接聯系,但是可以跟A君商量降低年薪。

A君有工作職務的話,他的工資是由企業名義來付的,不是由你朋友個人所付的。

⑽ 合夥事務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1,由一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2,由各個合夥人自己分別執行合夥事務。

3,由其中幾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4,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

上述幾種執行方式中的合夥人都是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法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