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怎麼交失業保險費怎麼交
法律分析: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 失業保險怎麼算的
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准越高則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根據規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額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設定金額,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享受失業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3. 失業金的計算公式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准×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繳滿一年領一個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繳滿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滿10年,最多領24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4. 個人失業保險金怎麼交
法律分析: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及《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確立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原則主要有:
第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在《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前,實行的是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制度,所以失業人員累計繳費無法確定。因此,《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工齡的計算方法,失業者的工齡就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發布後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後,失業者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第二,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後參加工作,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但是隨後又失業的,根據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5. 失業金是自己交社保的錢嗎
不是,失業金只不過是屬於社保的險種。公司交社保一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簡稱五險;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只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部分地區可以參加失業保險。
2、繳費基數不同單位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為: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高月社平的300的,按照300繳納;低於社平60的,按60繳納)。也就是說跟員工本人的平均工資掛鉤。個人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固定為高、中、低三檔,供個人選擇,三個檔次的繳費基數在社平的60-300之間。
3、繳費金額不同 :單位繳納社保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佔大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社保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所有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4、戶籍限制:單位繳納社保不分本地或者外地,只要全日制上班均可以繳納。個人繳納社保須為本地人,外地只能參加職工社保。最後享受上是沒區別的。
6. 失業金怎麼算
1、雖然《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但是這個只是框架性的,各地尚需據此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自身的操作細節,各地的操作細節不一樣只能說你是滿三年不滿四年的繳費時長,至於說具體能領多長時間的失業金,需要對應當地政策判斷。建議在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或者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當地具體政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的失業金給付標准等也是有出入的,甚至差別很大2、申領失業金是有條件限制的,須符合領取條件方可,尤其注意第二款的要求《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