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怎麼收的
房產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是:房產五十萬元以下為0.3%,實收不到二百元為二百元;房產五百萬元為0.25%;房產五百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為0.2%;房產一千萬元以上至二千萬元為0.15%;房產二千萬元以上至五千萬元為0.1%;房產五千萬元以上至一億元為0.05%。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Ⅱ 父親去世 子女繼承房子過戶 要繳納多少費用
父親去世,子女繼承房子過戶,只需要繳納印花稅,公證費和契稅。比如說父親給你的房子是200萬的話,那麼就要交8.2萬的費用。200萬*(0.001(印花稅)+1(公證費)+3(契稅))%=8.2萬費用。前提是父親的房子必須是送給子女的,具體的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
一、 繼承房子過戶的流程
當長輩去世之後,可能就會將房子過戶給子女,那麼繼承的房子,過戶的流程也是比較簡單的。首先辦理房產證過戶的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來注銷戶籍,然後辦理死亡證明。之後要到區或者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一般情況下會分為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第2個就是法定的繼承,那麼也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接著辦理房屋過戶的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相應的文件。然後就可以過戶房屋了。但具體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
二、 房子的贈與和過戶的區別
房子的贈與和過戶的區別,首先房子的贈與就是一種贈送的行為,意思是把自己曾經擁有過的房子所有權轉贈給另外一個人的形式,但房子的過戶就是包含了贈與買賣等形式的,所以房子的贈予是屬於過戶形式中的一種。我國的相關法律顯示和房產的繼承是不能夠等同的,房產贈與是需要繳納一定的金額的,而且在我國親屬之間的房產轉贈可以免徵,這也是對親屬之間關系的一種大力維護,但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繼承房子過戶的流程是比較簡單的,如果是贈予的房子的話,那麼就是曾經擁有過這個房子的人,將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來轉贈給另外一個人。
Ⅲ 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
1、受益額二十萬元以下的,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不超過1.2%;
2、受益額超過二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的部分,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不超過1%;
3、其他標准。
【法律依據】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保障公證處和申請辦理公證事項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證處收費行為,根據有關公證和價格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七條
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申請人另行支付:
(一)鑒定費、評估費;
(二)公證書副本費;
(三)公證處到異到(省外)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
(四)當事人因舉證有困難,委託公證處進行調查的有關費用等。
Ⅳ 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准為按照標的比例收費,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由申請人另行支付,比如鑒定費、評估費;公證書副本費;公證處到異地(省外)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調查的有關費用等。但各地收費標准不完全一樣,建議咨詢當地公證處具體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准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一)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提存公證;
第六條 公證服務實行計件收費和按標的比例收費。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按標的比例收費;第三條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項計件收費。
第七條 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申請人另行支付:
(一)鑒定費、評估費;
(二)公證書副本費;
(三)公證處到異到(省外)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
(四)當事人因舉證有困難,委託公證處進行調查的有關費用等。 第八條 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依照規定的收費標准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並向申請人出具收費票據。公證員個人不得私自收費。
第九條 公證處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可在受理公證事項時預收,也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承辦公證事項期間分期收取。
第十條 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按規定收取手續費。因公證處的責任不能出具公證書或撤銷公證書的,預收或已收的公證服務費應全部退還申請人;因公證處和申請人雙方責任而撤銷公證書的,應按照責任的大小退還部分費用。因申請人提供偽證及舉證不實而不能出具公證書的,預收的公證服務費不予退還。
Ⅳ 遺產繼承公證費怎麼算的
遺產繼承公證費是按受益額的2%計算的,最低收取200元,由公證機構收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公證機構依法不予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二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者補收手續。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公證費。
Ⅵ 房產繼承稅費
一、繼承房產要交什麼稅如果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但是對於非法定繼承人就要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2、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3、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 2萬元的公證費用 500元合同印花稅 100元的登記費 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4、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5.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稅收和必要的公證費用以外,還有個人所得稅也是需要繳納的,這個費用相信大家並不陌生,費用是房屋價格的20%。二、繼承房產的手續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一)、需要有效的證明: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二)、房屋繼承登記步驟。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辦理房屋繼承手續: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要交的稅有過戶稅費、契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繼承權公證費用等。以上就是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託律師的想法,我們華律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並且我們華律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並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Ⅶ 房屋繼承過戶費用
法律分析:房產的繼承過戶首先需要公證再根據房屋面積、價值等計算房屋繼承所需要的費用,需要繳納繼承權的公證費、評估費、契稅、印花稅、工本手續費等費用。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
1、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產價值評估費,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Ⅷ 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交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繼承父母的房產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需要繳納公證費、房屋過戶的稅費和房屋估價費。公證費用按照房地產估價的百分之二收取。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過戶費由印花費和登記費組成。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二、《公證法》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三、《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項,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系: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400元;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650元,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850元(涉外收養,每件收費11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Ⅸ 公證繼承怎麼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公證繼承按標的比例收費,共分為五檔,第一檔就是當受益額在20萬元以下的這一部分,按1.2% 收取; 第二檔為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這一部分按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屬於第三檔,這一部分,是按0.8%收取; 第四檔,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 最後一第五檔,也就是指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
法律依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准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一)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提存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三)證明民事協議;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製作票據拒絕證書,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九)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事務。
第五條 制定和調整公證服務費標准以公證處提供公證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根據辦理公證事項所需人數、時間以及公證服務的復雜程度,並考慮申請人的承受能力確定。
第六條 公證服務實行計件收費和按標的比例收費。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按標的比例收費;第三條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項計件收費。
第七條 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申請人另行支付:
(一)鑒定費、評估費;
(二)公證書副本費;
(三)公證處到異到(省外)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
(四)當事人因舉證有困難,委託公證處進行調查的有關費用等。
《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准,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准,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