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方需要支付的費用有哪些
提起民事訴訟是需要向法院繳納受理費用的,當然受理費用一般情況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敗訴方需要承擔訴訟費,訴訟費包含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及出庭人員開庭產生的一些費用。若與當事人合同中約定敗訴一方承擔律師費,律師費在賠償內容中的,法院會判決敗訴方承擔部分律師費。
法律分析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敗訴方需要承擔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上均為民事訴訟中敗訴方需承擔的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㈡ 被告人申請和解還需要費用嗎
具體看實際情況而定。司法所調解屬於人民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是進入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則訴訟中調解減半收費;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原被告庭外和解後申請撤訴的,需要繳納訴訟費,但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被告舉證後原告還可以要求調解嗎:
1、一般民事糾紛,現在都進行調解。不僅起訴前調解,起訴後開庭前調解,開庭後還可以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還可以調解。就是說,調解貫穿民事糾紛的始終。
2、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調解協議一旦雙方簽字,並經法院依法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調解作為重要的訴訟機制,具有解決糾紛的獨特優勢,被國際司法界稱為「東方經驗」。《民事訴訟法》第八章就是」調解」,說明調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專門對調解工作進行規定。
4、當然,調解必須是當事人雙方自願的。《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㈢ 被告人敗訴要承擔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敗訴方需要承擔的費用如下:如果上法庭,敗訴方應承擔的費用主要有被判決的相關費用,如訴訟費,鑒定費,證人等誤工補貼費,以及申請執行費等。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㈣ 追加被告人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追加被告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只要寫個追加被告申請書,說明申請追加的理由。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㈤ 被告必須要交訴訟費嗎
被告交納訴訟費的情況有這三種:
1、在敗訴的情況下需要交納訴訟費,原、被告各有勝敗時,由人民法院按照勝訴、敗訴的比例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
2、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第二款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㈥ 到法院起訴被告人,需要多少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㈦ 被告出庭需要律師費嗎
律師費不可以要被告出,因為訴訟中一方的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當事人自己承擔,訴訟費用也是原告在立案時向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案件審理結束後,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的,訴訟由被告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㈧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需要繳納的費用有哪些大概得多少謝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要交納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因進行民事訴訟所需的費用。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所需的費用。案件受理費,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起訴或者上訴時,原告或者上訴人應根據一定數額或一定比例向人民法院預交的訴訟費用。具體收費可向人民法院詢問。非財產案件的當事人除應交納復制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費用外,一般不負擔其他訴訟費用。財產案件的當事人,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要交納下述訴訟費用:一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這些費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准計算交納;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這些費用也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交納,不能按實際支出計算交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出差補貼不應由當事人負擔;三當事人依法復制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按實際成本收費。四財產保全的申請費以及因財產保全措施而實際支出的費用。
㈨ 被告人請律師的費用
法律分析:律師費在全國沒有統一定價,但是不同省份相關部門會給出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該收費標准提供指導意見,具體費用由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確定。通常根據案件類型、地區,採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計時收費等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