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承包管理費取費標准
總承包管理費取費標准包括:
1、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
2、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3、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施工現場津貼標准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准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2.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繳納的費用包括哪些
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納稅人)向所在地稅務部門上繳: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定額測定編制管理費。
3. 什麼是總包服務費什麼是分包工程管理費如何計取
總包服務費包含兩部分內容,總包管理費與總包配合費。總包管理費是指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統一管理所產生的費用,總包配合費是指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配合提供施工便道、臨時設施、腳手架等設施器具的使用等方便產生的費用。
一般以分包工程的價款為基數,按百分費率進行計取,可以0~10%不等;不列明具體分包內容時可以3%作為參考值。
4. 什麼是總承包服務費,費率計算方式什麼
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以及施工現
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屬於措施費用項目。
計費方式:總承包服務費=專業分包工程費(不包括設備費)*費率
費率: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5. 工程總承包服務費一般是怎麼計取的
具體記取方式如下:
1、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時,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服務內容和要求按下列規定計算。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3)、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1%計算。
2、編制投標報價時,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分包專業工程內容和供應材料設備情況,按照招標人提出的協調、配合與服務要求和施工現場管理需要由投標人自主確定。
3、編制竣工結算時,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計算,發、承包雙方依據合同約定對總承包服務費進行了調整的,應按調整後的金額計算。
4、分包工程不與總承包工程同時施工時,總承包單位不提供相應服務,不得收取總承包服務費;雖在同一現場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提供服務的或由總承包單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不應收取總承包服務費。
拓展資料:
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建設單位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建設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參考資料:
總承包服務費-網路
6. 建築工程總承包費都包括哪些費用如何計算
總承包其他費。指建設單位應當分攤計入工程總承包相關項目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的費用。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
(二)土地租用及補償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在建設期間因需要而用於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用於土地復墾、植被恢復等的費用。
(三)稅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的應由其繳納的各種稅費(如印花稅、應納增值稅及其在此基礎上計算的附加稅等)。
(四)總承包項目建設管理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於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管理性質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體)、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臨時設施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於未列入建築安裝工程費的臨時水、電、路、訊、氣等工程和臨時倉庫、生活設施等建(構)築物的建造、維修、拆除的攤銷或租賃費用,以及鐵路碼頭租賃等費用。
(六)招標投標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於材料、設備采購以及工程設計、施工分包等招標和總承包投標的費用。
(七)咨詢和審計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於社會中介機構的工程咨詢、工程審計等的費用。
(八)檢驗檢測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於未列入建築安裝工程費的工程檢測、設備檢驗、負荷聯合試車費、聯合試運轉費及其他檢驗檢測的費用。
(九)系統集成費。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於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如網路租賃、BIM、系統運行維護等)。
(十)其他專項費用。
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使用的費用(如財務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工程保險費、法律費用等)。
財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提供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籌集資金等所發生的費用。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取得專利、專有技術、商標以及特許經營使用權發生的費用。
工程保險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對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築安裝工程費中的施工企業的財產、車輛保險費。
法律費是指在建設期內聘請法律顧問、可能用於仲裁或訴訟以及律師代理等費用。
7. 弱電工程總承包的費用怎麼算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8. 總承包服務費計算
總承包服務費指總承包人為配合招標進行的工程分包、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所需的費用。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分包專業工程內容和供應材料、設備的情況,按照招標人提出的協調、配合和服務要求和施工現場管理需要自主確定,也可按下列標准計算:(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的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專業工程造價的1.5%計;(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的管理和協調並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按3-5%計。
按你說的情況來看屬於第2種,雖然電纜和其他設備是他們的,但水電設施、管線敷設的攤銷費用,有可能共用腳手架、垂直運輸工具等都屬於配合服務。如果是施工方的話,招標文件中沒有這項,屬於增加的總承包服務項目需要補簽證!
9. 工程項目建設,開工前的到位資金怎麼算
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
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