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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收的停車費是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6-26 14:33:52

⑴ 疫情期間小區停車費免費嗎疫情期間小區停車費怎麼收

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小區裡面都會有停車場,業主的車子是可以停在小區停車場的,但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停車費,這是很常見的一種物業費用。那麼疫情期間小區停車費能減免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小區停車費可以一個月一交嗎

這個是可以的。停車費按年按月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⑵ 老小區憑什麼收停車費

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因此,物業可以收取管理小區停車位服務費用。

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

小區停車費的注意事項:

1、如果建設單位將規劃的整個停車場以車位形式出售或贈送給業主,則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如車道,屬於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如果建設單位將停車場的車位出租給業主,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歸建設單位享有,而使用權歸承租車位的業主享有,業主交納的費用是車位的使用費,該費用的標准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⑶ 小區停車費的最新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的道路、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的區域,業主停車不需要交納停車費。業主共有區域外停車收費方式: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牋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牋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⑷ 一般小區停車收費標准

一般小區停車收費標准。一般小區按每月每車計算是600元左右。臨時停靠車輛,有的單位是不收錢的。但有的小區按每每小時兩元收費。可以這么說,每個小區的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⑸ 小區物業收取車位管理費合法嗎

⑹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2021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 對於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車位,按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用。
3、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的小區應根據該小區多層的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相應的費用。高層混合的小區使用共用的地下車庫的,應根據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的標准進行收取。
4、租用或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應根據小區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進行收費。
5、住宅與非住宅型混合小區,根據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的標准進行收取,對非住宅的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2021年小區停車場取消收費嗎?

2021年小區停車場取消收費是謠言,因為2021年小區停車費還是需要交的。
1、室內一類停車服務費調整至每月80元
「當初花20萬元買了停車位,結果現在還要每個月再交150元的車位管理費,早就盼著停車費能降些。」家住曲江某小區的劉先生說。
據了解,此次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服務費分為按月、按次收費兩種形式。具體收費形式及標准根據各住宅小區的情況,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通過停放服務合同約定。
2、小區臨時停車費一類區4小時2.5元
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在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
此外,縮短臨時停車收費時段,鼓勵即停即走,提高停車位的使用效率。根據徵求意見中群眾意見,室內臨時停車一類由原來的8小時為一次5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5元,二類由原8小時為一次4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元等。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及摩托車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子母車位停車服務費不得高於1.5個車位的停放服務費標准,具體標准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住宅小區,機械車位的停車服務費參照室內標准執行,上浮不超過10%。機械車位的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使用人與車位產權人協商確定。
3、買斷車位業主 每月只需繳納停車服務費
據了解,停車費用要區分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停車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對指定場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進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地下停車場(所):對買斷車位的業主,每月只需繳納停車服務費。對沒有買斷車位的(租賃等),每月需繳納停車服務費及車位租賃費,其中車位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使用人與車位產權人協商確定。
露天停車場(所):佔用物業服務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一般指露天場地),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收取場地佔用費(租賃費)、收取標准等;決定收取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的,收取的場地佔用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企業對住宅小區露天停車場可收取不超過60元/車位·月或2元/車位�6�1次的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費歸物業所有。
以上就是2021年小區停車費收取標准介紹,總而言之呢,2021年小區停車場是沒有取消收費的,因為每個地區的經濟水平不同,所以物業規定的小區停車費收費標准也不相同,如果大家對於小區停車費有異議的惡化,那麼可以到小區物業處進行咨詢了解。

⑺ 2021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此部分車位業主不需要繳納停車費,如用於出租的收益也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1、停車場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

2、佔道停車場的夜間停車時段由21:00-次日7:00改為19:00-次日7:00,延長2小時。

3、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停放15分鍾(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其他區域的停車費如下:

1、機場停車場。

中小型機動車,第一個半小時內2元,超過第一個半小時按5元/時收費。對於連續停放的,第一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30元,第二個24小時不超過40元,第三個24小時起每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50元。

2、火車停車場。

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中小型機動車沒半小時1元,連續停放24小時的收費額度不超過30元,大型機動車的收費標準是中小型機動車的兩倍計費。

3、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

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小中型機動車1元/半小時,連續停放24小時的最高不超過20元,夜間收費不超過5元,大型機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的兩倍收取。

2021停車費收取標準是多少?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停車收費標准,都是各地區的物價局制定符合地方的收費標准來實施的,具體的收費標准可以根據需要停車的停車點,給出停車收費牌的收費標准決定。


停車費投訴部門電話如下:

1、12358物價局進行舉報電話。

2、12345市民熱線。

3、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

4、12366納稅服務熱線。

5、本市的市長熱線。

6、可以撥打地方的交警大隊、工商部門、物價部門等電話投訴。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_網路

⑻ 停車費收費標准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準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⑼ 國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標準是什麼

答: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的道路、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的區域,業主停車不需要交納停車費。業主共有區域外停車收費方式: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⑽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2021是什麼

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小區停車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車費。但應該強調的是,除了彌補管理方的合理運營成本外,小區停車費的主要用途,應該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也就是用於發展小區停車設施,增加小區停車位。

拒絕交小區停車費的方法

需要看情況決定,如果小區在開發的時候規劃有停車的場地,那麼這種停車場地的所有權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出租、出讓,這種情況只要開發商收費合理,是需要繳納停車費的。如果收費不合理,可以拒絕繳納停車費。

如果在小區內沒有規劃有停車的場地,是佔用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等地方建設的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種情況物業也可以收取停車費,按以上所說的屬於保管費。但如果物業只收費不作為、收費高或者是沒有很好管理好小區停車的情況,可以拒絕繳納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