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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費用報銷超過申報期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6-24 16:54:46

㈠ 超過工傷申報時限,就不能報銷醫療費嗎

工傷保險報銷醫療費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認定為工傷。一般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為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如果超過時間就不受理了。你可以咨詢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看能否走民事賠償的渠道。

㈡ 工傷認定超過一年怎麼辦

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期限,工傷職工可以去勞動仲裁或法院認定工傷。超過一年時限的,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會不再受理申請。
但這並不意味著勞動者喪失了工傷待遇進行求償的勝訴權,訴訟工傷職工一方能在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中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符合工傷的構成要件,審理機構亦可在裁定或裁判中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㈢ 工傷認定書上的申請日期已超過30日,不能報銷前期醫療費,還能申請更改日期嗎。超過了十天

工傷認定書上的申請日期已超過了30天不能報交,前期醫療費是還能夠申請更改日期的,超過了10天是沒有問題的。

㈣ 工傷超過24小時可以申報嗎

工傷認定二十四小時可以申報。工傷認定的時效並不是二十四小時,在工傷事故發生後三十天內,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所在工會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分析
按規定,一年之內都可以申報,但要有證據,可以到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會填一張工傷認定申請表,只需要如實填寫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其他按要求填寫,並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等,然後會安排人員到工廠調查核實情況。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等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㈤ 工傷認定申請晚了還可以報銷嗎

申請晚了,如果影響認定,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了。

㈥ 工傷費用超過一年還能報銷嗎

法律分析:不能。工傷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應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工傷認定也是有一定的時效性,在身體機能穩定的情況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憑借傷殘等級進行工傷賠償程序。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工傷職工應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可收集相應的證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㈦ 工傷申報時間期限是多久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認定機構認定工傷的時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根據申請主體的不同申請時限也不同。單位申請認定的話是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認定的話是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但是在遇到特殊情況的時候,工傷申請時限是可以適當延長的。這一點還請勞動者們注意。

公司拖延工傷申請怎麼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60日內會給出回復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不屬於行政復議范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法》公布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1999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二是從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傷殘等級鑒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准進行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相互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鑒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通過由下而上的復查程序,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的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另外,在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如發現傷殘情況有變化,可以重新向當地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並按照新確定傷殘等級標准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