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雙軟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
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反映。
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規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扣除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准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第四條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第五條 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第六條 對企業委託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委託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對委託開發的項目,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託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第七條 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第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第九條 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准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第十條 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准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應於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
第十一條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一)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二)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五)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第十二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
第十四條 企業研究開發費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
第十五條 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由集團公司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在受益集團成員公司間進行分攤。
第十六條 企業集團採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應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內容。如不提供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第十七條 企業集團採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集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應當按照權利和義務、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分攤方法。
第十八條 企業集團採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
第十九條 稅企雙方對企業集團集中研究開發費的分攤方法和金額有爭議的,如企業集團成員公司設在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裁決意見扣除實際分攤的研究開發費;企業集團成員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企業按照省稅務機關的裁決意見扣除實際分攤的研究開發費。
第二十條 本辦法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_______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略)
2. 雙軟企業應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你單位的軟體開發出來是對外銷售,
如果是對外銷售的
借:庫存商品
貸:相關的開發支出
銷售時如果所有權是你單位的,那要開產增值稅,如果所有權是對方的,你單位視同服務,要交營業稅,按服務行業稅率來交,
如交增值稅。因雙軟企業無進項抵扣,所以有14個點的退稅,相應的分錄如下:假定收入為2000,是不含稅的
1.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340
2.月底稅金計算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金(轉出末交稅金)340
貸 :應交稅金-末交增值稅金 340
3、確認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 47.6元
貸:補貼收入 47.6元
4、交納應交稅額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40元
貸:銀行存款 340元
5、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47.6元
貸:應收補貼款 47.6元
3. 請問實務中「研發費用」會計如何歸集 算過程怎麼操作
研發階段分為研究階段,開發階段。
一般來說,研究階段是指像商議這個值不值得開發,開發價值的會議支出等等,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相關支出計入費用(一般是管理費用)。
真正投入開發的時候,屬於開發階段,一般是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無形資產的資本(就是無形資產的價值)。
模糊不清難以辨別的支出,計入費用。
這樣說,可以明白嗎?
4. 雙軟企業自行研發的軟體產品,研發成功後,如何帳務處理
您好,zhz,首先回答您的第一個問題.關於軟體企業開發出來的產品對外銷售.我個人建議您最好做為庫存商品來做賬為宜.原因是研發出來的軟體產品就類似於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一樣.盡管它沒有實務形態.但是這是軟體企業的生產特點所決定的.如果您入到了無形資產中那麼再將其出售的話,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獲得的收益應計入到"營業外收入"中.那麼這與軟體企業自產產品的再銷售這是大相徑庭的.所以我建設議您最好入到"庫存商品"中然後出售時所獲收益可做為"主營業務收入"來入賬.
1.如果貴公司受託開發的軟體產品最終的著作權或者所有權還是歸貴公司所有,那麼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就要按銷售產品來繳增值稅,並開具銷售發票.
5. 軟體企業的產品成本如何歸集
我在軟體企業幹了好多年了,現在軟體企業水平真是參差不齊阿,一般來講軟體企業的產品成本主要是歸集: 1、研發成本,主要包括研發人員的勞動報酬、研發設備折舊、開發軟體使用費用、研發部門的日常費用等, 2、相關的采購成本,包括研發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轉讓費等以及轉包給其它公司開發的成本。 3、按研發部門使用的房屋面積分攤房租和物業費用做為研發部門日常費用攤到產品成本中去。
希望採納
6. 研發費的報銷流程及歸集方法和財務核算流程
首先要按照會計制度設定研發管理會計科目。只有進研發科目的財務數據才能用於企業減免稅。
研發費用報銷一般走兩種渠道:
一種是走項目報銷;
一種是走單位費用報銷。
具體流程和一般財務流程一樣。只是多了一種渠道,會計科目不一樣。
7. 雙軟研發費用佔比要求
雙軟研發費用佔比要求不低於年銷售收入的6%,具體要求如下: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研發人員佔比要不低於總人數的20%,研發費用佔比不低於年銷售收入的6%。
5、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所需的技術裝備。
6、年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50%以上。
研發費用包括:
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應當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和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前者從會計核算角度規范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後者從稅法角度規范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攤銷及抵減企業應稅收入進行了規定。
我國有關制度對研發費用的規范存在於兩個方面:
一、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文件財會【2006】3號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二、2007年3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研發費用
8. 企業歸集研發費用對會計有哪些要求
根據規定,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准確、合理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准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應於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准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准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9. 企業在歸集研發費用時,對會計核算與處理有哪些要求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三、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准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准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 五、核算要求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並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註一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可參照本公告所附樣式(見附件)編制。
......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0. 研發費用賬務處理應該怎麼做
摘要:企業研究費用的會計核算直接關繫到財務報告的質量。企業對研究與開發費用處理的會計核算沿襲傳統模式,使用研發費用的數據來反映企業價值時產生了很大的偏差。巨大的研發費用也成為部分企業操縱利潤的重要方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正確的會計處理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關鍵詞: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研發費用;公司企業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技術創新上,如何才能在市場中獲得生存機會,研究與開發投入對於企業發展核心競爭力發揮關鍵作用。本文對企業研發費用會計核算及管理問題進行探討。
一、公司研發費用核算及管理的現狀與問題
(一)資本化及費用化界定
合理的界定研發支出費用化還是資本化成為首要解決的問題,直接關聯企業研發費用的歸屬,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年度經營業績,避免企業人為的操縱利潤。如果將資本化的研發費用計人企業的當期損益,大量的研發支出沒有形成資產卻抵減公司的當期利潤,研製結束形成無形資產後取得收入無相應的成本費用進行匹配,不能公允的反映企業各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使公司資產的價值沒有體現,企業管理層可能會為了保持較高的利潤水平而大幅削減研究開發費用,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嚴重影響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最終損害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