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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本怎麼按樓分攤

發布時間: 2022-06-17 17:46:49

❶ 一個房地產項目,同期開發土地中包含不同類型的房屋。請問,在不同類型之間如何進行土地成本分配

所有的開發成本都要分攤到商業和住宅的可售建築面積中,假設上述的建築面積都是可售的,可通過建築面積比分攤土地成本,即商業分攤10000*10000/25000=4000萬元土地成本,建築每平米土地成本4000/1=4000元/平米;住宅分攤10000*15000/25000=6000萬元土地成本,建築每平米土地成本6000/1.5=4000元/平米。

❷ 土地拍賣中樓面價是怎麼計算

樓面價計算公式:樓面價=土地總價格 / 建築總面積

房價中的樓面土地價格計算和兩個指標有關系,一是土地本身的價格,二是規劃容積率。

土地價格就不用多說了,計算時要包括各種購買土地時所發生的費用;容積率就是用規劃總建築面積除以佔地面積,比如在一萬平方的土地上建15000平方的房子,那麼它的容積率就是1.5。

假設一個小區土地價格為40萬/畝,容積率為1.8的話,兩種方式得出樓面價:

樓面地價=400000*0.0015/1.8=334元/平方米(0.0015畝是1平方米)。&樓面地價=400000/(666.6*1.8)=334元/平方米(一畝約666.7平方米)

(2)土地成本怎麼按樓分攤擴展閱讀:

樓面價是單位建築面積分攤的土地出讓價格。計算方法:出讓土地價格除以該土地允許的最大建築面積。最大建築面積受政府批準的容積率控制。

樓面價表明了該項目在銷售時,單位售價中所包含的土地成本。

樓面指樓房樓上一層的面積。建築專業術語,特指樓層的地上表面,位於屋頂層的樓面則稱為屋面。樓面在建築剖面圖上看,只是一條樓層的分界線,因而不能用樓面指代一個樓層。

樓層包含層高范圍在內,樓面用於表示此處的材料裝飾與構造做法的標高位置,如三層樓面是指第三層地面的相關信息,與第二層樓關聯但不能包含第二層樓的構件。

影響主要原因

1) 材料方面:混凝土原材料不合格 ( 混凝土坍落度過大,砂石含泥量大) ;

2) 工藝方面:板筋保護層厚度不均,混凝土成型過程缺陷( 混凝土振搗不密實) ,操作方法不規范( 未按施工工序搓平、壓光);

3) 管理方面:管理不到位( 檢查驗收不到位) ,操作人員技術差( 操作人員經驗不足,缺少培訓);

4) 機械方面:抹光機械性能差,模板質量差( 模板平整度、剛度差);

5) 環境方面:成品保護不好,養護方法不當( 養護不及時) ;

6) 測量方面:標高有偏差( 水準儀精度誤差) 。

樓面地價是指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對現狀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土地。樓面地價,即單位建築面積平均分攤的土地價格。樓面地價是房價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與建造成本、開發利潤、相關稅費等共同構成了商品房的市場價值。

樓面地價的計算公式:樓面地價=土地總價÷規劃建築面積 =土地單價/規劃容積率。

基準地價既土地初始價,也稱城市基準地價,是指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對現狀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土地,按照商業、居住、工業等用途分別評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某一時點的平均價格,並由市、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

基準地價不是具體的收費標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宗地價格,是以基準地價為基礎,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地塊大小、形狀、容積率、微觀區位等因子,通過系統修正進行綜合評估而確定。

❸ 土地成本分攤原則

法律分析: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系由當地房管所出具的測繪報告,也是稅局認定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建築面積數據來源,包含了清算單位內不同類型開發產品的面積數據,主要關注的是其中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業、地下車庫及公共配套設施建築面積數據。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包含了清算單位內各類型房產或公共配套設施的建築面積數據;修建性詳細規劃圖及相關規劃文件則是針對整體項目從總體到局部各方面規劃面積數據的直觀數據來源,對於整體項目的開發情況了解和掌握十分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❹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分攤方法一:佔地面積法

佔地面積法,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占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分期開發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期內全部成本對象應負擔的佔地面積為期內開發用地佔地面積減除應由各期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佔地面積。

屬於多個清算單位共同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如無法按建築面積法分攤,應按佔地面積法分攤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攤。

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佔地面積法,土地成本分攤基本原則:分期開發,可以按佔地面積分攤。

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可以按該類型房地產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一)按獨立佔地的每棟建築物佔地面積占該項目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土地總成本

(二)對於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當首先確定該建築物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該建築物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可售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非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3、其他類型項目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其他類型項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三)佔地總面積為可轉讓地上建築物佔地面積之和,不包括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對於獨立佔地的不同類型房地產。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占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再按照各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計算分攤。

對於裙樓土地成本的分攤,裙樓與主樓為同一基礎(即基礎對裙樓和主樓均有承重作用)的,則裙樓和主樓應作為同一建築物計算分攤;裙樓與主樓各有獨立基礎的應作為獨立佔地的建築物計算分攤。

適用范圍: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或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應按分期開發項目佔地面積占該成片受讓土地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分攤方法二:建築面積法

建築面積法,是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本期開發的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本期開發項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分期開發的,首先按期內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計劃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期內成本對象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單位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應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對於納稅人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獨簽訂合同並獨立結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歸集。

對同一項目里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築面積分攤的。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按建築面積法。

具體分兩步分攤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將佔地相對獨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圍牆等分隔)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按該類型房地產實際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第二步,對於剩餘混建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當首先確定混建房屋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混建房屋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項目混建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分攤方法三:售價比率法

售價比率法是以房屋單位售價為基礎計算分攤開發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價的高低,除取決於房屋結構外,更主要是取決於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樣結構的房屋,門面房售價高於住宅房。售價比率法需要分步驟實施:

(一)計算或預估不同結構、不同用途房屋的總售價和平均單位售價。

(二)應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以剔除房屋不同結構對售價的影響。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時。

應將開發的商品房劃分為價格相對低的住宅房和價格相對高的非住宅房兩大類,將非住宅房高於住宅房的成本稱為超額成本,將與超額成本相對應的售價稱為超額成本售價:

超額成本售價=超額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類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該類非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該類非住宅房總面積×(全部房屋售價總額÷全部房屋成本總額)。

(三)計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與剔除超額成本售價後的售價總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土地成本比率=佔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權價值)÷(全部房屋售價總額-超額成本售價合計)×100%

(四)計算不同用途房屋應分攤土地成本。公式為:

1、住宅房應分攤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應分攤的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該類房屋的超額成本售價)×土地成本率

適用范圍:計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業用房的地塊開發,或者純商業用房開發的土地成本時,採用售價比率法較為適宜。

(4)土地成本怎麼按樓分攤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開發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費用

指直接與購置土地有關的費用,包括受讓費用、拆遷費用、填海造地費及其他有關手續費和稅費支出等。這些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2、基礎設施費

一般情況下,是指達到預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狀態所投入的線性建設費用,主要包括通電、通路、供水、通訊、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費用等,此類費用屬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3、配套設施費

一般指水、電、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築物建設費用,如學校、郵電、銀行、供電的開閉所、公廁等。配套設施的核算分兩種情況。

其一,經有權機關批准建設且房地產企業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建築面積或投資比例採取預提辦法從開發成本中計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即借記本科日,貸記「預提費用」,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費只能用於相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預提數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待工程完工後再調整有關科目。

其二,單獨立項且已落實投資來源、能夠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從開發成本中預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4、籌資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土地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土地開發完工之前,計入本科目,土地開發完工之後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5、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它是指企業所屬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等。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地產分公司所發生的間接費用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本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❺ 房地產企業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如何分攤

論房地產開發中的成本控制

摘要:商品房價格持續居高不下,房地產投資不斷增大,引起社會各階層廣泛關注。針對這一社會熱點問題,本文從我國房地產市場開發現狀入手,闡明政府及消費者不同態度,並針對房地產行業特點,較為詳細地論述了房地產行業的成本構成即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市政公共設施費用,管理費用,貸款利息,稅費及其他費用。從土地供應價格,政府行政性收費,市政公共設施分攤,企業稅收負擔,信貸政策,物價水平等方面分析引起房地產開發成本加大的主要原因,重點揭示商品房價格上漲與其開發成本不斷增加緊密相關。在上述基礎上,提出通過控制土地供應總量,降低地價;清理不合理行政收費;合理分攤市政公共設施費用;降低稅收負擔;拓寬融資渠道;保持物價穩定;維持合理利潤空間等主要措施來真正有效實現平抑商品房價格過高之目的。

關鍵詞:開發成本 合理利潤空間 平抑房價

近幾年來,隨著福利分房制度的結束,商品房便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它不僅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並且成為居民消費支出的重點和投資領域的全新選擇。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主動型」需求,城市改造房屋拆遷帶來的「被動型」需求,城市化加速農民進城帶來的「自動型」需求,使得房價在短短幾年內,一路攀升。根據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和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表明,2003年四季度,中國房地產市場價格持續上漲,與上年同季相比,房屋銷售價格上漲5.1%,土地交易價格上漲8.9%,房屋租賃價格上漲2.2%。政府、金融部門、開發商、建築商建材行業對此都有不同的認識和准備。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成為拉動GDP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也成為政府和金融部門關注的重點。同時,房價的每次波動,也無不觸動消費者敏感的神經,房價居高不下,成為壓在百姓心頭的一座大山。畢竟一套好房子是百姓圓一個幸福家園的夢想。因此,如何正確處理房價與居民消費水平的關系,在不影響國家稅收前提下有效控制房價的攀升,創造房地產業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已成為房地產業規范發展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我國房地產市場開發現狀

1、市場現狀

1998~2002年,中國房地產業發展速度始終保持在20%左右,其中商品房銷售額和銷售面積增長速度接近25%。從國際到國內,都可以看出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根據建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03年度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8285億元,同比增長32.5%,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23.9%,高於同期固定資產投資增幅近3個百分點。供銷總量基本平衡,全年實現商品房銷售1.99億平方米,占同期竣工面積的95%,其中,銷售面積增幅為32%,竣工面積增幅為29%,銷售面積增幅大於同期竣工面積增幅3個百分點。商品房銷售價格穩中有漲,去年商品房價格每平方米2458元,同期上升4.7%,全國有近20個地區商品房銷售價格有較大幅度上漲。

以上數據充分顯示中國的房地產正處在一個發展的熱潮中,供求兩旺,產業興旺是無可否認的。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既處於高速發展期,又處於轉型、過渡期,市場發育還不成熟,行為還不規范,市場運行中還存在諸多風險。既需要警惕房地產市場的「泡沫性過熱」現象出現,還需要警惕由於政府工程規模過大造成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的「盲目性過熱」危險。現實要求政府和企業要共同把握市場脈搏,通過「無形的手」和「有形的手」,共同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的發展。
可售總成本是指應歸屬於可售房地產的土地使用費,拆遷補償費,七通一平、勘察設計等開發前期費用;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用設備,綠化、道路等配套設施費以及企業為直接開發建設工程而發生的其他間接費用。可售面積不能去除物管面積,因為物管面積實際上也是已經售了的,全部算在公共面積上面已經全部分攤給全體業主了。

❻ 商住樓如何分攤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土地購置成本

熱心問友 2010-06-06先用分攤面積進行折算,然後根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房價的比值做加權調整。 追問: 那麼建築成本是否也可以如此參照呢?有國傢具體文件嗎? 回答: 建築成本的實際成本就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實際建築成本。分開來算的。 沒有國家規定的文件,你可以參考《土地估價規程》裡面的相關內容。前面的回答有誤,其實就是按分攤面積算,不需要調整。因為你計算的是商住綜合用地,商住綜合用地的土地性質為綜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住宅和商業部分都是50年。不需要進行加權調整。直接按分攤面積計算。 追問: 我接觸的一戶企業恰恰就是住宅是70年,而商業部分是50年,(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本來政府開始全部算作50年的使用年限來給開發商的,後來處於開發的需要才這樣算)應該是按土地管理局核算的公攤面積來計算吧。那麼其他房地產開發間接費用以及開發費用也是按這樣計算嗎? 追問: 江西吉安市按各自房產銷售收入分攤土地購置成本,但是我覺得第一種回答還是比較科學即「先用分攤面積進行折算,然後根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房價的比值做加權調整。」有比較權威的說法嗎?

❼ 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成本按什麼原則分攤在兩種不同的住宅上

按受益原則只有能夠分割到士地面積的建築面積中分攤

❽ 請教:商品房價格中的土地成本是如何分攤的

如果你知道一定要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