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業合作社的銷售成本如何計算
農業合作社的銷售成本計入「經營支出」,與銷售收入的「經營收入」科目對應。
合作社的經營支出是指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發生的實際支出,以及因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
『貳』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二)合作社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
(三)合作社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現金均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時、准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賬款相符。要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清點核對現金。
合作社要定期與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應收款項包括本社成員和非本社成員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合作社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
(五)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並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合作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
合作社應當加強銷售合同、發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六)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應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並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葯、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工業產成品、受託代銷商品、受託代購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和委託加工物資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等計價;受託代購商品視同購入的物資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委託加工物資驗收入庫時,按照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加上實際支付的全部費用計價;受託代銷商品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出售受託代銷商品時,實際收到的價款大於合同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收入,實際收到的價款小於合同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支出;委託代銷商品按委託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成本的確定,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合作社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後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保管員清點驗收入庫,填寫入庫單;出庫時,由保管員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准,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批准後的出庫單出庫。
(九)合作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
(十)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計價。
以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合作社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合作社對外投資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十一)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及其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由理事會提交成員大會決策,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改變成員大會的決策意見。
合作社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合作社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投資收益的控制,對外投資獲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納入會計核算,嚴禁設置賬外賬。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載各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有價證券要由專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
農業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投產前的培植費用、非經濟林木郁閉前的培植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產役畜、經濟林木投產後,應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部分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直線法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產役畜、經濟林木成本的5%確定,已提足折耗但未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產役畜、經濟林木不再攤銷;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後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農業資產,可比照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的計價原則處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於規定標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合作社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應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資產。
(十五)合作社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房屋及建築物、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全新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應支付的相關稅金等計價;無所附憑據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計入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合作社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除外。
合作社當月或當季度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或當季度不提折舊,從下月或下季度起計提折舊;當月或當季度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或當季度照提折舊,從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十八)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目。
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後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後的凈額。
(十九)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之後,計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無形資產是指合作社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並從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計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終了,合作社應當對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農業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於已發生損失但尚未批准核銷的各項資產,應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這些資產包括: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2.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3.無法收回的對外投資; 4.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5.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6.毀損和報廢的在建工程;7.注銷和無效的無形資產。
(二十二)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與資產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盈餘返還、應付剩餘盈餘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專項應付款等。
合作社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利息支出計入其他支出。對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合作社應當對借款業務按章程規定進行決策和審批,並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作社應當在借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並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合作社應當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等。
(二十六)合作社對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合作社收到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應按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入股金,雙方確認的價值與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接受他人捐贈、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約定使用的資產計入專項基金。
合作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計入盈餘公積。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產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或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經營收入是指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應於產品物資已經發出,服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經營支出是指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發生的實際支出,以及因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
管理費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攤銷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經營支出、管理費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餘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本年盈餘=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後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三十一)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餘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真實完整地登記成員個人賬戶。
『叄』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林怎樣核算成本
各種生產所發生的生產費用,應按經濟用途劃分為以下九個成本項目:
1.種苗及材料費:指直接耗用於生產的種子、苗木、幼畜禽、魚苗、自產或外購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以及肥料、葯料、飼料和其它輔助材料等。於生產環節提取的育林費(或林價),也列入本項目。
2.機畜動力費:指生產中使用機械、畜力應分攤的費用以及生產中耗用的燃料和電力費等。委託外單位用機械畜力作業所支付的費用,應列入委託生產費項目,不在本項目反映。
3.工資及福利費:指直接參加生產的工人工資及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
4.內部承包費:指按承包合同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承包費,其中工資含量應作備查記錄。本項目的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若乾子目進行核算,作為本項目的補充資料。
5.委託生產費:指委託外單位或個人從事各種生產作業所支付的費用。
6.其他生產費:指除以上各項目外直接用於生產作業的費用。如專用工具的攤銷費,專用工具及設備的修理費,車輛的養路費,生產前的准備作業費等。
7.分場經費:指實行兩級核算的所屬的分場、作業區、加工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為管理和組織生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以下費用項目(規模較大的分場,可參照「場圃管理費」增設必要的費用項目):
(1)工資:指基層生產單位的管理、技術、檢驗、保管、服務等人員的基本工資和輔助工資。
(2)職工福利費:指按國家規定提取的上述人員的職工福利基金。
(3)工會經費:指按規定應提交的分場工會經費。由場圃統一提交的單位,不設此項目。
(4)折舊費:指分場生產用(不包括輔助生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5)修理費:指分場共同性固定資產的大中小修理費用和工具的修理費。不包括列入其他生產費的專用設備及工具的修理費,以及列入輔助生產的設備和工具的修理費。
(6)辦公費:指郵電費、書報費、文具用品費、管理用水費、電費、取暖費等。
(7)差旅費:指分場職工因公出差、探親、工作調動等按規定支付的差旅費。
(8)低值易耗品攤銷:指除專用工具以外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9)勞動保護費:指按規定范圍和標准發給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夏季防暑降溫費用,以及為勞動安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等。
(10)其它:指不屬於以上各項但應列入分場、作業區、加工車間的管理費用。
8.場圃管理費:指場圃為管理和組織生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
(1)工資:指場部管理、技術、服務等人員的基本工資和輔助工資。
(2)職工福利費:指按國家規定提取的上述人員的職工福利基金。
(3)工會經費:指按規定提交的工會經費。
(4)折舊費:指場圃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5)修理費:指場圃用的固定資產大中小修理費用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
(6)辦公費:指郵電費、書報費、文具用品費、水電費、取暖費等。
(7)差旅費:指場圃職工因公出差、探親、工作調動等按規定支付的差旅費。
(8)會議費:指場圃召開會議按規定支付的會議費。
(9)保險費:指向保險公司投保各項財產物資所支付的保險費。
(10)低值易耗品攤銷:指場圃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11)勞動保護費:指按規定范圍和標准發給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夏季防暑降溫等費用。
(12)警衛消防費:指警衛器械、消防器械、彈葯、物資等的購置費及器械的修理費。
(13)科學研究費:指生產性的科學研究費用。
(14)利息支出:指向銀行借款應支付的利息減除利息收入後的凈額。
(15)職工教育經費:指對職工技術、業務培訓所支付的費用。
(16)材料產品盤虧損失:指材料、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發生的定額損耗、盤虧減盤盈後的凈額。超定額損失和非常損失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審批意見處理。
(17)呆帳損失:指經過上級管理部門批准處理呆帳發生的損失。
(18)削價損失:指經過上級管理部門批準的削價損失。
(19)上級管理費。
(20)其他:指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場圃管理費的支出。
9.更新改造費:指木竹產品按規定提取的更新改造資金。
經濟林產品成本核算
經濟林投產後所發生的管護費用,應作為當年收獲產品的生產費用。經濟林產品成本由林木管護費、林產品的採集和加工等費用所構成。
1.核算對象:分為林木種子、木本糧油和林副產品等。以產品品種作為核算對象。
2.核算方法採用「簡單法」計算產品成本,當年發生的生產費用,即為該產品的總成本。有些產品採集後需進行簡單加工才能成為產品的,其加工費用應列入產品的總成本。期末已採集但未加工完成的產品(如油茶球果),可按採集成本進行估價計算在產品成本,在生產費用中扣除後,計算產成品成本。
『肆』 農民合作社怎樣做帳
合作社要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賬簿,一般設立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產品物資賬、固定資產賬、經營收支賬、股金賬、應收應付(成員往來)賬及成員賬戶。
固定資產、產品物資類使用「數量金額式」賬簿;收入支出類使用「多欄式」賬簿;現金、銀行存款類使用「日記賬」;總賬等其他類使用「三欄式」賬簿。
合作社收支單據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收款收據」,支出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付款票據」,購入產品物資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物資入庫單」,出售產品物資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物資出庫單」。
(4)合作社採用什麼方法核算成本擴展閱讀
合作社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都要取得原始憑證,並據以編制記賬憑證,月末,將已經登記過賬簿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分類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合作社的資金來源有:成員入社股金(包括: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產)、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借款、成員往來、合作社積累等。
成員入社投入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和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合作社與成員確認的股金額,貸記「股金」科目,實際出資與確認的股金額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伍』 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有哪些特點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的存貨核算內容: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工業產成品、受託代銷商品、受託代購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和委託加工物資等。設置的會計科目包括「產品物資」、「受託代銷商品」、「受託代購商品」、「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生產成本」科目。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通知(2007年12月20日
財會[2007]15號)(七)合作社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工業產成品、受託代銷商品、受託代購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和委託加工物資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等計價;受託代購商品視同購入的物資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委託加工物資驗收入庫時,按照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加上實際支付的全部費用計價;受託代銷商品按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出售受託代銷商品時,實際收到的價款大於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收入,實際收到的價款小於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支出;委託代銷商品按委託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成本的確定,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陸』 香菇種植合作社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香菇屬於生物資產,國家有相關的生物資產的核算規定,你自己可以看看的
另外一個 你說的如何進行會計核算是什麼意思呢?
指的是成本核算嗎?
『柒』 這農民合作社收入成本怎麼核算和做賬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切實做好合作社財務管理,依法建賬,是維護合作社成員物質利益的根本措施,也是推進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重要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決定了其財務處理不同於企事業單位,如何建賬,是廣大合作社財務管理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為此,本文作如下探討: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賬的制度要求
1、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和財務公開等方面的制度,明確規定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理事、經理、會計人員的財務許可權和職責,並經成員大會通過;
2、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等基本要求,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設置會計賬簿、制定財務流程;
3、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為每個成員分別建立成員賬戶,按照財會制度和章程的規定,登記記錄成員盈餘分配等權益變動和交易情況。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賬前准備
1、搜集合作社基本信息。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章程、股東名冊、組織架構及人員名單、銀行開戶許可證等,以此確定該合作社的成立日期、注冊資金、法人代表,涉及的稅種、發票的領購和納稅申報;成員往來、股金發放、盈餘分配比例;工作人員工資標准,銀行賬號、戶名等。
2、建立出資情況明細表。依據出資協議,現金出資的需開據現金收款收據,實物出資的需開據物資清單,確定數量、單價及入股出資金額,土地、技術等其他權利出資的需出據有關的協議,確定面積、價格及入股出資金額。
3、確定貨幣資金金額。整理現金收據、出資清單,得到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數額。
4、清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和生物資產清單。整理固定資產清單,主要涉及名稱、用途、啟用日期、金額、所有權等;清查在建工程項目名稱和相關建設費用票據。
『捌』 農村專業合作社適用哪種會計制度
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執行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也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
擴展閱讀: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由財政部制定,並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會計法》精神,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新型市場主體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
總 則
(一)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合作社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並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應根據本制度規定和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賬簿,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本著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四)合作社應按本制度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
(六)合作社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一個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會計信息應定期、及時向本合作社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對於成員提出的問題,會計及管理人員應及時解答,確實存在錯誤的要立即糾正。
(八)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職責,對合作社的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等,對合作社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玖』 農業合作社建賬需要做哪些科目, 投資的成本,費用怎麼做
農業合作社的賬務處理與一般企業沒有什麼區別,投資計入
借:銀行存款 等
貸:實收資本
費用
借:管理費用一辦公費 等
貸:庫存現金
合作社做賬難點有兩處:
1、內部往來業務核算
1)合作社成員的借款
借:成員往來一***
貸:庫存現金
2)合作社成員與合作社的業務,例如張某向合作社采購飼料
借:成員往來一張某
貸:經營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經營成本
貸:庫存商品
「成員往來」可以在分配時扣除。
2、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分配辦法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大會決議確定。分配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百分之六十。
『拾』 農業合作社的財務怎麼建賬
具體步驟如下:
1、編寫建賬表。將合作社現有的有形資產、債權債務、相關權益等,按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分門別類地歸集整理,按順序科學地填入建賬表。
(10)合作社採用什麼方法核算成本擴展閱讀:
7、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