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易性金融資產中 一次到期還本付息債券 計提利息么
既然已劃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那就得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到當期損益進行核算,所以就不會有『應計利息』,這一科目,這是概念性理解偏差,必須要注意。
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這一科目有兩個子目,即「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其不需要計提利息的,只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將公允價值變動情況,計入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應科目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即可。
如果劃定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那其是一次到期還本付息,才會有「應計利息」這個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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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債券如果一次還本付息,實際成本會降低嗎
公司債券,如果一次還本付息實際的成本是不會降低的。
③ 8.下列可以影響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攤余成本有( ).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利息-本期歸還本金及利息-減值准備
a: 相當於計提利息,計入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b: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相當於本期歸還的利息
c:收到的本金當然減少攤余成本
d減值損失,減少攤余成本
e影響期初攤余成本
答案全選!
④ 計提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債券利息為什麼不計入資產負債表的應付利息項目
因為應付利息是一項流動負債,是在一年內必須要支付或兌現的負債。
而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債券利息,並不會在每個計息期都支付,而是到了債券到期日才一次性支付的,而應付債券一般都是在一年以上的期限,是非流動負債,那麼其應計利息也是非流動負債了,所以不能反映在流動負債項目中。故應當計入到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中的。
短期借款計提的利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及應付債券計提的利息應當記入「應付利息」科目;計提的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利息應當記入「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
(4)還本付息債券不會產生什麼成本擴展閱讀
應付利息的賬務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2、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⑤ 債券的實際成本
債券的名義成本,一般指債券上所註明的利率。稅前成本是指不抵所得稅前所應付的實際成本,比稅後成本要大的。實際成本,就是指債券發行時,由於手續費等原因。或發行後,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動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實際所承擔的成本。
⑥ 對分期付息債券確認的票面利息,確認應收利息,不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
對分期付息債券確認的票面利息,當期確認當期付息,不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
只有到期一次付息會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
⑦ 持有至到期投資若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攤余成本怎麼算 是否不用再扣減本期收回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若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用再扣減本期收回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若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攤余成本演算法: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
附註:
1.《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三條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②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③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准則規定的攤余成本,對於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來說,沒有疑義,但對於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而言,其攤余成本按上式計算就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尤其是投資日與發行日不同步的情況下,偏差就更大。
2.例:A公司於2013年1月1日在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於2011年1月1日發行的一次還本付息債券進行投資,該債券面值為1 000萬元,票面利率為5%,5年期,購買價款為990萬元,不考慮其他相關費用。
(1)不考慮投資前期應計利息的賬務處理。
投資當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000
貸:銀行存款 9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0
持有期間:990=1 250×(P/F,i,3),利用插值法計算實際利率i=8.08%
(2)考慮投資前期應計利息的賬務處理。
投資當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000
應收利息 100
貸:銀行存款 9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10
持有期間:990=1 250×(P/F,i,3),利用插值法計算實際利率i=8.08%
⑧ 分期還本債券怎麼核算
分期還本債券核算方法如下:
1、對於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應付債券按(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2、例:企業於上年12月31 發行債券(與購建固定資產無關),面值20萬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8%,市場利率10%,該債券每年付息1次,到期還本,則:
債券價格=20萬元×O.62092+20萬元×8%×3.7907
=184835元
如果按上述方法確定價格,則無論是溢價發行,還是折價發行,債券發行人實際支付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加上折價或減去溢價)和市場利息一致。從這個意義上講,實際利息就是市場利息。
2006年2月和2006年10月財政部分別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含附錄)(以下簡稱新准則)。新會計准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就成為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和討論的重點。根據新准則有關規定的字面意思,除個別會計科目不同外,兩種類型債券(即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和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⑨ 公司購買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為什麼不會產生機會成本
會產生機會成本的。機會成本,是買了這個,不能買其他的債券了。只要做選擇,就有機會成本。
⑩ 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攤余成本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余成本。
這樣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