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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成本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5-30 03:01:37

㈠ 投資成本是什麼意思

投資成本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支出總和。

其構成為:

①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直接費、間接費和獨立費等。它與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的區別是: 建築安裝工程成本不包含法定利潤,而後者則包含利潤在內。

②設備、工具、器具購置費用。包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和自製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費用,其中還包含未達到固定資產標准而作為流動資產處理的部分。

③其他費用。包括直接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 應分攤計入新增固定資產的費用; 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國家規定的計入建設成本的專項費用。

(1)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成本有哪些擴展閱讀:

作為投資成本中重要組成部分的建築安裝成本(簡稱工程成本) 是施工企業 (包括自營施工單位) 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是考核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施工企業按施工圖預算計算的工程成本,稱為預算成本。預算成本是考核經營成果的重要依據,是統計工程進度和向建設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價值標准。

也是施工企業同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價格的根據。施工企業在預算成本的基礎上,根據國家要求和上級下達的降低工程成本指標。

按照施工定額編制工程成本計劃,稱為計劃成本。施工企業通過對工程施工,形成實際消耗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支出稱為實際成本。

㈡ 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和有限合夥三種形式對應的稅收成本

這三種企業,稅法規定的一些扣除限額都是相同的,如招待費的百分之六十不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廣告費不超過營業收入的比分之十五,捐贈支出不超過利潤的百分之十二等。不同的是個體和合夥企業交的是個稅,不是企業所得稅哦。

㈢ 關於合夥經營投資、成本以及利潤分配問題

先按每月最終盈利的百分比來試分配。
四人共出資30W,按比例,A33% B33% C16.5%
D16.5%
打個比方本月盈利10000元,那麼A和B各3300。
C和D各是1600。還有點錢一起吃消夜加深感情。
四個人開一個碰頭會,關於工資問題。
店是由A和C在管理,我想哪位去說工資給多少都不合適,那麼只有開個股東會,就他們兩人工資。假如大家定2000一月,那他們一起的工資就是4000,4000千元按四個人頭分,每人得拿出1000元付他們工資。。。當然工資是由你們開會協商。到時都是自己協商答應的,大家都服!呵呵~我的辦法好的話請兌現你說的。。。

㈣ 投資合夥企業如何賬務處理

首先:說明公司以合夥人的身份投資到合夥企業的並不多,常見的是在PE與VC比較多見.(PE簡稱私募股權投資,VC為風險投資)。所以,如果你作為注冊會計師審計基金公司,弄明白這一點是非常必要的。在我查閱大量的資料,得出以下幾點結論(財政部官員講話說,實務中的會計處理是我國會計准則有規定的按我國的會計准則規定處理,我國會計准則沒有規定,按國際會計處理規定)我查閱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都沒有明確說明,我在查一些文獻,我認為最合理的處理方法是如下:
(一)合夥企業是否適用《企業會計准則》問題
我認為目前的《企業會計准則》是針對具有股權或股份性質的公司而言的,其整個邏輯體系及其假設和前提都不適用合夥企業:一是,《企業會計准則》中對資產的定義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顯然與合夥企業的以勞務出資的規定相沖突。
(二)合夥份額及其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
1,合夥份額的會計科目。有限合夥人投資於合夥企業後,即按占合夥比例在合夥企業中相應的份額。此時,對於企業法人投資人在賬面上如何進行財務處理,《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均未作出作出明確規定。如果記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顯然不妥,因為合夥企業不存在股份和股權問題;如果計入「長期應收款」等作為普通債權性資產也存不當
,因為《合夥企業法》中規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一般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為此,我建設增設「長期投資」,用於核算有限合夥人的投資資產。由於現在,《企業會計准則》沒有改變,我建議最好還是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2,如果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那核算的方法是什麼,權益法還是成本法。我因為基於合夥企業的特性及謹慎性原則,特別是基於一般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間在控制管理能力與風險承擔能力的區別,對待有限合夥人應採用成本,這種核算方法是基於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對待執行合夥人或普通合夥人,則基於其在《合夥企業法》中規定的控制權,管理權條款,應該採用權益法,反應其動態權益。

㈤ 有限合夥公司怎麼注冊,注冊下來大概費用是多少

有限合夥企業注冊要求:

1、有限合夥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夥人和1個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4、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企業注冊的條件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3、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4、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5、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6、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7、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8、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注冊有限合夥公司需要的資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指定代表的證明

(2) 由全體合夥人簽署。合夥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合夥人加蓋公章。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4)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11)其他有關文件證書。

㈥ 投資項目的收入利潤成本和費用都有哪些

營業外收入 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企業接受股東或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經濟實質屬於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的除外,列資本公積)等。
利潤 營業利潤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其他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凈敞口套期收益(-凈敞口套期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資產處置收益(-資產處置損失)
項目成本:是指項目形成全過程所耗用的各種費用的總和,是項目從啟動、計劃、實施、控制,到項日交付收尾的整個過程中所有的費用支出。成本:企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耗費物化勞動、或勞動中必要勞動的價值的貨幣表現,是商品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本是商品經濟的一個經濟范疇。
費用: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費用按照其功能可以劃分為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兩大部分。
狹義的費用
狹義的費用概念將費用限定於獲取收入過程中發生的資源耗費;廣義的費用
廣義的費用概念則同時包括了經營成本和非經營成本;
一,銷售型企業與生產型企業的不同點在於,銷售型企業的成本費用一般就發生在牛奶流出池子的時候,如賣出庫存商品借記主營業務成本、支付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這些科目是費用類科目,也是費用類會計要素,發生時就會同時影響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而生產型企業的某些所謂的「成本」、「費用」如生產成本、製造費用(製造費用是過渡科目)等,本質上來說,他們是費用類科目,但卻屬於資產要素,而不是費用要素,未完工在產品的生產成本要在存貨項目下列示。
二,因為生產成本表示的是資產,是牛奶與酸奶的中間態半成品。牛奶要先變成酸奶,這時由於還沒有流出池子,因此發生時並不影響利潤表,等酸奶再流出池子的時候才影響利潤表。因此,同樣是科目名稱里帶有「成本」、「費用」,在銷售型企業和製造型企業裡面代表的內涵確實是有差別的。
三,營業外支出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損失。企業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利得和損失不得相互抵銷,應分別在「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

㈦ 有限合夥(創投企業)會計處理

1、投入到A\B企業的投資沒有關系與普通企業做法一樣,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即可,
2、至於投資到C自然人,首先要清楚是投資還是借款,如果是投資最終一定要投到企業里去(自然人基本無經營資格),那麼合夥企業、C自然人、新的企業有時什麼關系,搞清楚這些問題之後才能進行賬務處理的。
3、合夥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項目基本與其他公司的做法是一致的,所有者權益差異較大,所以就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不一樣(沒有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其他報表格式與公司一致
4、費用項目還是按照正常公司進行,銀行手續費可以列支於"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

㈧ 注冊有限合夥企業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有限合夥企業的優勢

1.納稅上的節稅效應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屬於稅收透明體,該層面並不徵收所得稅,經營收益直接穿透合夥企業流入合夥人賬戶,僅由合夥人繳納一次所得稅。

2.治理結構錢權分離對於企業家而言,擁有股權中的話語權往往重要於擁有股權中的財產權。有限合夥企業恰好可以實現企業家心中理想的「錢權分離」。與《公司法》相比《合夥企業法》,賦予了合夥人設計機制極大的靈活性,無論是利益分配機制還是合夥人的權力分配機制,都可以在合夥協議中自由約定。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更是依據合夥人對外承擔責任的類型,分成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可以為創始人大股東,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享有合夥企業決議的全部表決權,但不分配財產權,即只要「權」,不要「錢」;有限合夥人為高管員工,不享有合夥企業的表決權,但未來可以享受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的財產收益權,即只要「錢」,不要「權」。這樣的治理結構為在乎「權」者與在意「錢」者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渾然天成的平台。

㈨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的分類有哪些

合夥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資PE類投資,合夥制私募基金也能開設賬戶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核心機制是為專業投資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勵及約束機制,提高基金的運作水平和效率,以實現投資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限制
私募股權投資屬於高風險投資方式,因此約束投資范圍、投資方式以及每個項目的投資比例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於投資范圍、投資方式的復雜和無法窮盡,實踐中往往採用"否定性約束"的方式,以達到控制投資風險的目的。例如,約定不得對某一個項目的投資超過總認繳出資額20%,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投資,不得為已投資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以及合夥企業的銀行借款不得超過總認繳出資的40%等等。
2、控制
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第一種,管理費包括運營成本。好處是可以有效控制運營費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目前,為了吸引資金,很多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採取了這種簡便的方式。第二種,管理費單獨撥付,有限合夥企業運營費用由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成本列支,不計入普通合夥人的管理費用。這是國際通行的方式,管理費的數額按照所管理資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分配及激勵
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可以就投資收益的分配方式進行靈活約定;通常而言,在預期投資收益內的部分,雙方可以約定普通合夥人按照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夥人可按照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資收益越高,普通合夥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以作為有限合夥人對普通合夥人的獎勵,由此可以促進普通合夥人積極、有效、有利的履行合夥企業事務。在國內的實踐中,為了吸引到投資人,有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往往採用"優先收回投資機制"和"回撥機制",確保在有限合夥人在收回投資之後,普通合夥人才可以享有利潤分配,以保障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利益的一致性。
(1)關於"優先收回投資機制"
所謂"優先收回投資機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屆滿,或某個投資項目進行清算時,合夥企業分配之前首先要確保有限合夥人已全部回收投資,或達已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約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有限合夥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資;
其次,核算內部收益率(IRR),如內部收益率低於8%的,則全部投資回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此時普通合夥人按照出資額享有收益;
再次,如內部收益率高於8%,但低於10%的,其中低於8%的部分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而超過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剩餘80%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
最後,如內部收益率高於10%的,10%以內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則進行分配,高於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其餘75%部分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
(2)關於"回撥機制"
所謂"回撥機制",是指普通合夥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費,以及所投資的項目退出後分配的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在基金或某些投資項目虧損或達不到最低收益時,用於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的機制。例如,某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約定,普通合夥人應留存收益的40%,在基金虧損或未能達到8%的最低收益時,用於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優先回收投資機制"或是"回撥機制"均反應了國內普通合夥人在募集資金方面的困境,為吸引資金,在利益分配方面所作出的妥協與讓步。
4、有限合夥人入伙、退夥方式及轉讓出資額的限制
在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成立後,仍可以允許新的有限合夥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夥人的入伙由普通合夥人決定,但也會設定一些限定條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夥人應屬於合格機構投資者及相應的資金要求等。此外,還需要明確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的權益計算方式,或者對原合夥人的補償方案。關於有限合夥人的退夥,實踐中,合夥協議均要求有限合夥人保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得退夥。
為保證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穩定性,通常對有限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的出資進行一定的約束。有限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的出資可以分為自行轉讓和委託轉讓兩種形式。"自行轉讓"是指有限合夥人自行尋找受讓方,由普通合夥人審核並協助辦理過戶的方式。"委託轉讓"是指有限合夥人委託普通合夥人尋找受讓方,並普通合夥人協助辦理過戶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有限合夥人轉讓出資,普通合夥人均要求支付一定的手續費,而且根據轉讓形式的不同,手續費的費率也不同;自行轉讓的手續費費率較低,例如可為所轉讓出資額的1%,委託轉讓的費率較高,例如可為所轉讓出資額的5%;通過收取一定轉讓手續費,可以控制有限合夥人頻繁的轉讓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所收取的手續費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收入,如普通合夥人提供居間服務的,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居間報酬。

㈩ 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