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碳廠家屬區棚改 香坊區電碳家屬區棚改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 都有哪些 急求
網上搜不到,這個是我照下來後自己敲出來的 = = 兩千九百多個字 打到手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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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區電碳家屬區棚改項目補償方案
因電碳家屬區棚戶區改造公益項目建設,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政府對香坊區電碳家屬區棚戶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特製定本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范圍
東起哈爾濱金融學院南側圍牆(不含);西至電碳路東側道路紅線;南起鐵路線北側;北至黑龍江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南側圍牆(不含)(具體詳見拆遷范圍圖)。
二、公示期限
自2011年6月4日起至2011年7月3日止。
三、房屋徵收政策、補償標准和獎勵辦法
(一)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安置標准
具有合法產權證照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計算補償款。
被徵收房屋有室內自行裝修的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有關標准估價確定。
2.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照建築面積「征一補一」,就近上靠安置戶型方式執行。上靠安置戶型與原房建築面積差額部分,被徵收人可以按綜合建設成本交納購房款。
a.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就近上靠標准安置戶型。就近上靠標准安置戶型設計為:建築面積50平方米左右,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建築面積70平方米左右。根據實際需要,安置戶型設計80、90、100、110、120平方米相應的戶型。同時設置建築面積4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戶型。
b.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就近上靠產權調換安置戶型的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可以按照綜合建設成本價格交納購房款,房屋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被徵收人要求超過上靠安置戶型建築面積安置房屋的,超出上靠戶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交納購房款,房屋產權性質為商品房產權。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超出最大標准安置戶型面積(建築面積70㎡)的,被徵收人可以按照規劃建築設計要求就近上靠相應面積的戶型,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照商品房優惠價格購買。被徵收人也可以選擇低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戶型安置,多餘的面積部分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實行貨幣補償。
c.被徵收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我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總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全額交納上靠建築面積50平方米戶型超面積購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保障戶型房屋,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納上靠建築面積40平方米保障戶型超面積購房款;也可以暫按成本租金標准承租保障戶型超面積的部分,待被徵收人經濟條件改善後,補交購房款,變更產權性質。
d.本項目安置用房位於本小區,為18層以上(不含18層)高層及多層住宅,建築系數按1.5執行,按照有關規定,多層建安成本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980元,綜合建設成本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310元,18層以上(不含18層)建安成本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780元,綜合建設成本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890元,安置用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商品房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500元,建築面積90至120平方米以內商品房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500元,暫按18層以上(不含18層)建安成本和綜合建設成本價格簽訂產權調換協議,待公開自選房號後,按照選定的產權調換房屋多層或高層結算差價。
e.產權調換安置房屋中原房建築面積部分及上靠標准戶型部分免收樓層差價。購買商品房部分交納樓層差價,標准為從第七層(含第七層)開始每上升一層按建築面積20元/㎡ 收取,18層以上(含18層)按18層差價收取,頂層不加價。
3.有關補償規定
a.選擇貨幣補償的,搬遷補償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補償;實行產權調換的搬遷補償費按前述標准兩次補助。
b.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原房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為標准。實行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實行產權調換的,在過渡期間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每6個月發放一次,超過24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以原房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0元為標准發放。
c.電話、有線電視、寬頻的補償費按實際發生的遷移費標准計算。
d.煤氣安裝費按每戶2500元予以補助(以票據為憑證)。
e.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徵收人給予2萬元照顧;對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登記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再給予1萬元照顧。
f.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已依法取得哈爾濱市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資格,選擇與其他被徵收人同地點產權調換的,可以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標準直接上靠相應戶型安置,原房建築面積不足部分,可以按照綜合建設成本交納購房款。
(二)非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標准
1.對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計算補償款。
2.實行貨幣補償的非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徵收房屋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一次性給予6個月補償。
3.電視、電話、互聯網業務接入遷移費以及設施、設備的搬遷、拆裝費按當年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及貨物運輸、設備拆卸、安裝價格計算,無法恢復使用設備的殘值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
4.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徵收通告發布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能夠提供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情況證明的,按照月平均應納稅所得額和向勞動保險部門交納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確定的職工人數以及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准,對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給予6個月損失補償。對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過渡期間內按月給予損失補償。
(三)住宅房屋作為經營用房的徵收補償標准
用作經營使用住宅房屋的認定,應當符合房屋徵收通告發布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並有納稅記錄,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和稅務登記證註明的營業地點一致的條件。
選擇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標准再增加10平方米建築面積產權調換,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按照綜合建設成本交納購房款;也可以按照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標准執行,並結算住宅房屋和住改非房屋評估價值差價。
(四)搬家獎勵
對在獎勵期內簽約並完成搬遷的被徵收人,給予下列獎勵:
a.住宅房屋以一個合法產權證照為一戶,每戶獎勵12000元;
b.經被徵收人自願申請可在安置房屋標准戶型的基礎上按商品房優惠價格增購商品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商品房優惠價格為 3500元/建築平方米;
c.對受益面積不足建築面積10㎡的樓房被徵收人,經被徵收人自願申請可按商品房優惠價格再增購商品房建築面積10㎡,商品房優惠價格為 3500元/建築平方米;
d.樓房被徵收人,可以按照該地段18層以上(不含18層)高層綜合建設成本價2890元每平方米再上靠建築面積10平方米。
(五)無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的處理
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四、關於公開選房定號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按照公開選房順序號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安置房屋,公開選房順序號以被徵收人搬遷順序號、繳納購房款的交款順序號加和平均數進行排序,不需繳納購房款的,交款順序號為「0」。選房順序號相同的以產權調換順序號靠前的優先。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政府
B. 婺源縣城南棚改拆遷補償怎麼計算
一層平房2300,二層以上磚房3300
C. 吉安市平安里棚戶區改造安置方案 .
您好!
吉安縣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城市棚戶區(危舊住宅區)居民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省城市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的實施意見(試行)》(贛府廳發[2010]20號)及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吉安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實施細則的通知》(吉府發[2010]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棚改是一項以改善棚戶區居民生活條件、改善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建設和諧發展新吉安、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的重大民生工程,同時,也是縣委、縣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通過棚改,做到「四個確保」即:確保中央的方針政策得到落實,確保棚戶區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確保我縣城區整體環境質量得到提高,確保城市品位得到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縣政府為棚改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把棚改工作納入年度城建重點工程,按照全縣聯動、部門協同、各負其責的要求,統籌組織實施。在具體操作中,堅持以市場運作和商業性開發為主,多渠道、多形式籌措改造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棚改的積極性。
2、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原則。棚改要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堅持集約和節約用地,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因地制宜」的要求,統籌安排、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在推進時序上堅持先規劃後改造、先補償安置後拆遷、先試點後鋪開的原則。
3、堅持棚改與完善城市功能相結合的原則。城市棚改中,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注重優化城市空間,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公共綠地,改善人居環境。
4、堅持棚改與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棚改拆遷政策與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政策相結合的原則。棚改既要體現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又要堅持新老政策的有機銜接,確保拆遷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要根據棚改各地段的實際情況,按照「搬得出、安得下、穩得住」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補償安置和開發建設方案。「自求平衡」,一是力求棚改項目的自身平衡,通過項目實施主體的市場化運作和政府政策扶持,力求實現既改善民生,又不增加政府負擔的目標。二是通過拆遷補償和安置房價的合理確定,力求實現項目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6、堅持以產權調換為主、貨幣補償為輔和就地回遷為主、異地安置為輔相結合的原則。給被拆遷人提供選擇自由,妥善安置好被拆遷人,確保還利於民,讓群眾得到實惠。
7、堅持以人為本與依法拆遷相結合的原則。棚改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廣泛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棚改的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棚改范圍
城市棚戶區是指在國有土地上集中建設的房屋結構簡單、使用功能不全、建築密度不大、基礎設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區。我縣符合上述條件的區域均屬棚戶區改造范圍,具體范圍由縣棚改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改造目標
從2009年起,用三年時間完成我縣6.798萬平方米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解決1242戶、4千餘人的住房困難問題,其中2009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完成3.04萬平方米,解決418戶、1672人的住房困難問題;2010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2.138萬平方米,解決411戶、1644人的住房困難問題。2011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1.62萬平方米,解決413戶、1652人的住房困難問題。
三、運作方式
(一)城市棚改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成片改造、群眾參與」的原則,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推動改造工作。對有商業開發價值,能自求平衡的地塊,採取市場運作方式改造;對沒有商業開發價值,不能自求平衡的地塊,採取政府主導的方式改造。
(二)採取市場運作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政府可組建或委託有實力的企業實施房屋拆遷,拆遷安置補償資金通過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拆遷後由縣棚改辦牽頭,會同財政、審計、拆遷人等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清算。政府將拆出的凈地設置相應條件後(具體內容由棚改辦與國土部門商定),通過招、拍、掛出讓,確定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並從土地出讓價款中安排拆遷安置補償資金。對原已出讓土地的項目,由縣政府確定掛項目領導,明確幫扶單位,加大拆遷的力度,幫扶項目主體(拆遷人)安期完成改造。
(三)規劃中屬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凈地出讓時,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按縣棚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配建比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後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購,優先用於該地塊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補拆遷人回遷。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准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上明確約定,棚改片區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巧立名目集資建房或合作建房。
(四)對改造難度較大、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城市棚戶區,由縣政府統一調控,採取項目搭配、一項目一策的辦法確定改造方案和政策,也可以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統籌規劃建設為安置房、經濟適用房或廉租住房,改善棚戶區群眾住房條件,同時要做好危舊房的維修加固,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維修加固的危房應予以拆除,並妥善安置拆遷居民。
四、資金來源
棚改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中央的棚改專項補助資金;
(二)省財政棚改以獎代補資金;
(三)縣政府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資金;
(四)銀行貸款;
(五)整合相關資源建立借貸融資平台所融集的資金。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政策。採取市場化運作的棚改項目,以招、拍、掛出讓的方式供應土地;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並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的所得收益全部用於棚改的拆遷安置。
(二)規劃支持政策。棚改項目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定程序,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適當調整規劃條件,確保棚改項目資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稅費減免政策。棚改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半徵收經營性收費;所征地方稅收全額返還;供配電工程建設費,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米40元;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改出台各自的支持性政策,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氣、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提出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的意見;拆遷居民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在辦理新的產權證時,對原拆遷面積部分免徵契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棚改項目中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和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徵營業稅。
(四)拆遷安置政策。棚改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在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規政策執行的前提下,還享有以下政策:
1、棚改片區規劃用地性質屬於商住用地的,應優先建設還建房,安置拆遷居民。用地性質不屬於商住用地的,應通過其它棚改片區中配套安置房或由政府回購商品房的方式調劑解決安置用房。
2、對具有產權的私有住房房屋,產權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房屋拆遷市場估價進行補償,補償標准按當年縣政府公布的基準價執行。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在房屋拆遷市場評估價基礎上獎勵8%。產權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等面積部分不計算差價。超出安置戶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結算。被拆遷人安置面積小於原拆遷面積,剩餘房屋面積按貨幣方式予以補償。選房順序,按簽定拆遷協議的先後選擇房屋。
3、對租用直管公有住房的,按公有出租房管理規定執行。對其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購條件的,經「三審三公示」後,可不參加搖號直接按房屋搬遷的先後順序分房。
4、拆遷安置面積不得低於36平方米。產權人房屋面積少於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同城只有此處住房的,安置面積在36平方米之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當年政府公布的相等地段的房屋拆遷基準價格結算。超過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結算。
5、拆除非私有產權的非住宅房屋以及棚改後不再建商鋪的地段的私有產權商鋪,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五)資金支持政策。棚改中集中新建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列入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並享受中央投資補助資金和縣財政配套資金政策;棚改項目資本金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佔20%的規定。
(六)國有企業改制支持政策。
1、對符合棚改條件的國有企業地塊,應納入城區棚改的統一規劃,可以按照「企業制定方案、政府批准實施,集中成片建設」的原則,由國有企業制定棚改拆遷補償安置、建設方案,報縣棚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自行對其現有用地范圍內的棚戶區組織實施改造,也可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改造。
2、國有企業利用自用土地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由企業組織建設或由政府對國有企業土地收回後組織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優先解決本系統或國有企業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購條件的,經「三審三公示」後,可不參加搖號直接按簽訂協議的順序分房,所屬的國有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並參與審核。
3、國有企業建設的或利用國有企業土地共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納入我縣保障性住房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國有企業建設的廉租住房的房屋產權歸縣政府所有,房屋權屬登記在縣房管局名下,土地使用權變更為縣房管局。
4、國有企業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應在市政設施配套比較完善的自用土地中選址規劃、合理布局、統一建設、盡量避免分散建設。
(七)對不能自求平衡項目的支持政策。經反復測算,並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後仍難以自求平衡的項目,可由項目實施主體制定實施方案報縣棚改領導小組批准後,政府給予特殊扶持政策,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六、組織實施
(一)明確主體。已出讓土地的棚改項目,仍由原拆遷人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擬出讓土地的棚改項目,由政府組建或委託有實力的企業或由土地受讓人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國有改制企業的棚改項目、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摸清底數。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應對棚戶區房屋現狀、面積、戶型、人口、生活狀況、安置方式等現狀進行調查摸底、分析論證,並以資金項目平衡為測算條件,制定可行的安置方案,報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統籌規劃。縣規劃建設局根據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批復的各棚改項目實施方案,在確保棚改項目經濟效益方面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前提下,統籌編制城區棚改專項規劃,報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開發建設。各項目實施主體應按重點工程管理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尤其是按要求配建的廉租住房,必須確保在當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五)項目清算。對政府給予了特殊政策(指對不能自求平衡項目的支持政策)支持的項目,實施主體應設立專門賬戶,按照獨立核算的原則,封閉運作,項目結束後,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清算。
七、責任分工
(一)加強領導。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為成員的吉安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縣棚戶區項目和范圍,審議決定棚戶區改造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審批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批准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房管局主要領導擔任,負責棚戶區改造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縣房管局負責履行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完成負責縣政府交辦的棚戶區改造責任項目;縣規劃建設局負責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強制性規劃條件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規劃條件,並辦理各項規劃、建設審批手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棚戶區改造責任項目;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項目地籍圖和土地權屬信息,並組織土地儲備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工作;縣發改委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立項和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籌措、撥付及項目評審工作;縣審計局負責項目實施後的相關審計工作;縣城管局負責組織棚戶區改造區域內違章建築房屋拆遷,各相關部門配合;縣信訪局負責被拆遷戶信訪接待工作;縣監察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監察工作;縣公安局負責保障棚戶區改造維穩工作;縣司法局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公證、法律援助工作;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的配套建設有關工作;其他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視、高位推動、高效運作,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望採納,謝謝
D. 棚改拆遷款等回遷中的三年利息怎麼算
辦理房產證需要的費用:1、交易手續費:由售房人交納①住宅:3元/平方米;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記費:由購房人交納①住宅:80元/套;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
4、印花稅: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和「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買賣雙方均要交納;「權利、許可證照」稅目適用5元/件的定額稅率,買方交納。
5、契稅:由購房人交納。
什麼樣的房屋拆遷屬於棚改
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是中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
補償方式
改拆遷補償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來進行補償的,其補償標准依據該條例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於補償方式依據該條例中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棚改,其補償方式有三種,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產權置換,另一種就是遷建安置。
E. 國家棚戶區改造是怎麼賠償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
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
(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
(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
(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
(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5)棚改項目如何計算回遷重置成本擴展閱讀: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1、重點安排
(1)資源枯竭型城市。
(2)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地區。
(4)將中國央企在內的國企棚戶區納入規劃。
2、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
(1)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2)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
(3)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3、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
(1)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網路-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網路-棚戶區改造
F. 改造安置補償方案應該怎樣制定
您好! 吉安縣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城市棚戶區(危舊住宅區)居民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省城市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的實施意見(試行)》(贛府廳發[2010]20號)及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吉安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實施細則的通知》(吉府發[2010]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棚改是一項以改善棚戶區居民生活條件、改善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建設和諧發展新吉安、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的重大民生工程,同時,也是縣委、縣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通過棚改,做到「四個確保」即:確保中央的方針政策得到落實,確保棚戶區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確保我縣城區整體環境質量得到提高,確保城市品位得到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縣政府為棚改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把棚改工作納入年度城建重點工程,按照全縣聯動、部門協同、各負其責的要求,統籌組織實施。在具體操作中,堅持以市場運作和商業性開發為主,多渠道、多形式籌措改造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棚改的積極性。 2、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原則。棚改要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堅持集約和節約用地,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因地制宜」的要求,統籌安排、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在推進時序上堅持先規劃後改造、先補償安置後拆遷、先試點後鋪開的原則。 3、堅持棚改與完善城市功能相結合的原則。城市棚改中,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注重優化城市空間,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公共綠地,改善人居環境。 4、堅持棚改與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棚改拆遷政策與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政策相結合的原則。棚改既要體現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又要堅持新老政策的有機銜接,確保拆遷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要根據棚改各地段的實際情況,按照「搬得出、安得下、穩得住」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補償安置和開發建設方案。「自求平衡」,一是力求棚改項目的自身平衡,通過項目實施主體的市場化運作和政府政策扶持,力求實現既改善民生,又不增加政府負擔的目標。二是通過拆遷補償和安置房價的合理確定,力求實現項目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6、堅持以產權調換為主、貨幣補償為輔和就地回遷為主、異地安置為輔相結合的原則。給被拆遷人提供選擇自由,妥善安置好被拆遷人,確保還利於民,讓群眾得到實惠。 7、堅持以人為本與依法拆遷相結合的原則。棚改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廣泛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棚改的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棚改范圍 城市棚戶區是指在國有土地上集中建設的房屋結構簡單、使用功能不全、建築密度不大、基礎設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區。我縣符合上述條件的區域均屬棚戶區改造范圍,具體范圍由縣棚改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改造目標 從2009年起,用三年時間完成我縣6.798萬平方米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解決1242戶、4千餘人的住房困難問題,其中2009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完成3.04萬平方米,解決418戶、1672人的住房困難問題;2010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2.138萬平方米,解決411戶、1644人的住房困難問題。2011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1.62萬平方米,解決413戶、1652人的住房困難問題。 三、運作方式 (一)城市棚改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成片改造、群眾參與」的原則,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推動改造工作。對有商業開發價值,能自求平衡的地塊,採取市場運作方式改造;對沒有商業開發價值,不能自求平衡的地塊,採取政府主導的方式改造。 (二)採取市場運作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政府可組建或委託有實力的企業實施房屋拆遷,拆遷安置補償資金通過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拆遷後由縣棚改辦牽頭,會同財政、審計、拆遷人等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清算。政府將拆出的凈地設置相應條件後(具體內容由棚改辦與國土部門商定),通過招、拍、掛出讓,確定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並從土地出讓價款中安排拆遷安置補償資金。對原已出讓土地的項目,由縣政府確定掛項目領導,明確幫扶單位,加大拆遷的力度,幫扶項目主體(拆遷人)安期完成改造。 (三)規劃中屬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凈地出讓時,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按縣棚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配建比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後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購,優先用於該地塊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補拆遷人回遷。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准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上明確約定,棚改片區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巧立名目集資建房或合作建房。 (四)對改造難度較大、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城市棚戶區,由縣政府統一調控,採取項目搭配、一項目一策的辦法確定改造方案和政策,也可以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統籌規劃建設為安置房、經濟適用房或廉租住房,改善棚戶區群眾住房條件,同時要做好危舊房的維修加固,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維修加固的危房應予以拆除,並妥善安置拆遷居民。 四、資金來源 棚改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中央的棚改專項補助資金; (二)省財政棚改以獎代補資金; (三)縣政府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資金; (四)銀行貸款; (五)整合相關資源建立借貸融資平台所融集的資金。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政策。採取市場化運作的棚改項目,以招、拍、掛出讓的方式供應土地;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並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的所得收益全部用於棚改的拆遷安置。 (二)規劃支持政策。棚改項目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定程序,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適當調整規劃條件,確保棚改項目資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稅費減免政策。棚改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半徵收經營性收費;所征地方稅收全額返還;供配電工程建設費,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米40元;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改出台各自的支持性政策,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氣、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提出減免入中國、管中國增容等經營性收費的意見;拆遷居民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在辦理新的產權證時,對原拆遷面積部分免徵契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棚改項目中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和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徵營業稅。 (四)拆遷安置政策。棚改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在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規政策執行的前提下,還享有以下政策: 1、棚改片區規劃用地性質屬於商住用地的,應優先建設還建房,安置拆遷居民。用地性質不屬於商住用地的,應通過其它棚改片區中配套安置房或由政府回購商品房的方式調劑解決安置用房。 2、對具有產權的私有住房房屋,產權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房屋拆遷市場估價進行補償,補償標准按當年縣政府公布的基準價執行。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在房屋拆遷市場評估價基礎上獎勵8%。產權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等面積部分不計算差價。超出安置戶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結算。被拆遷人安置面積小於原拆遷面積,剩餘房屋面積按貨幣方式予以補償。選房順序,按簽定拆遷協議的先後選擇房屋。 3、對租用直管公有住房的,按公有出租房管理規定執行。對其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購條件的,經「三審三公示」後,可不參加搖號直接按房屋搬遷的先後順序分房。 4、拆遷安置面積不得低於36平方米。產權人房屋面積少於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同城只有此處住房的,安置面積在36平方米之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當年政府公布的相等地段的房屋拆遷基準價格結算。超過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結算。 5、拆除非私有產權的非住宅房屋以及棚改後不再建商鋪的地段的私有產權商鋪,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五)資金支持政策。棚改中集中新建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列入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並享受中央投資補助資金和縣財政配套資金政策;棚改項目資本金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佔20%的規定。 (六)國有企業改制支持政策。 1、對符合棚改條件的國有企業地塊,應納入城區棚改的統一規劃,可以按照「企業制定方案、政府批准實施,集中成片建設」的原則,由國有企業制定棚改拆遷補償安置、建設方案,報縣棚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自行對其現有用地范圍內的棚戶區組織實施改造,也可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改造。 2、國有企業利用自用土地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由企業組織建設或由政府對國有企業土地收回後組織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優先解決本系統或國有企業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購條件的,經「三審三公示」後,可不參加搖號直接按簽訂協議的順序分房,所屬的國有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並參與審核。 3、國有企業建設的或利用國有企業土地共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納入我縣保障性住房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國有企業建設的廉租住房的房屋產權歸縣政府所有,房屋權屬登記在縣房管局名下,土地使用權變更為縣房管局。 4、國有企業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應在市政設施配套比較完善的自用土地中選址規劃、合理布局、統一建設、盡量避免分散建設。 (七)對不能自求平衡項目的支持政策。經反復測算,並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後仍難以自求平衡的項目,可由項目實施主體制定實施方案報縣棚改領導小組批准後,政府給予特殊扶持政策,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六、組織實施 (一)明確主體。已出讓土地的棚改項目,仍由原拆遷人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擬出讓土地的棚改項目,由政府組建或委託有實力的企業或由土地受讓人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國有改制企業的棚改項目、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摸清底數。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應對棚戶區房屋現狀、面積、戶型、人口、生活狀況、安置方式等現狀進行調查摸底、分析論證,並以資金項目平衡為測算條件,制定可行的安置方案,報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統籌規劃。縣規劃建設局根據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批復的各棚改項目實施方案,在確保棚改項目經濟效益方面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前提下,統籌編制城區棚改專項規劃,報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開發建設。各項目實施主體應按重點工程管理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尤其是按要求配建的廉租住房,必須確保在當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五)項目清算。對政府給予了特殊政策(指對不能自求平衡項目的支持政策)支持的項目,實施主體應設立專門賬戶,按照獨立核算的原則,封閉運作,項目結束後,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清算。 七、責任分工 (一)加強領導。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為成員的吉安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縣棚戶區項目和范圍,審議決定棚戶區改造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審批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批准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房管局主要領導擔任,負責棚戶區改造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縣房管局負責履行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完成負責縣政府交辦的棚戶區改造責任項目;縣規劃建設局負責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強制性規劃條件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規劃條件,並辦理各項規劃、建設審批手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棚戶區改造責任項目;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項目地籍圖和土地權屬信息,並組織土地儲備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工作;縣發改委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立項和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籌措、撥付及項目評審工作;縣審計局負責項目實施後的相關審計工作;縣城管局負責組織棚戶區改造區域內違章建築房屋拆遷,各相關部門配合;縣信訪局負責被拆遷戶信訪接待工作;縣監察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監察工作;縣公安局負責保障棚戶區改造維穩工作;縣司法局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公證、法律援助工作;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的配套建設有關工作;其他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視、高位推動、高效運作,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望採納,謝
G. 棚改補償標准怎樣計算
補償標准 計算方法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 算標准 :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 =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7)棚改項目如何計算回遷重置成本擴展閱讀:
徵收補償:
1、實物安置
2、貨幣補償
各地區要按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中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H. 國家棚改政策
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指導----建保[2009] 295號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五部門聯合發出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 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一些意見「(國辦發[2008]第131號),全面落實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會議,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座談會上的部署,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一,充分認識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一)城市的意義,國務院批准,提出以下意見:改造的國有礦山棚戶區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高比例的低收入家庭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的居民,特別是下崗職工和退休工人都集中,群眾轉變的需求變得越來越響亮。實施棚戶區改造,幫助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加快和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與大家共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增強黨和政府的威信,加強人民的團結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客觀要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的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是非常協調的城市現代化建設。實施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集約利用土地,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三)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實施棚戶區改造,無論是社會投資,促進消費支出,增加就業機會,但也的發展,公共服務社會,加強社會管理,促進和平社區建設,擴大內需,惠民生,維護穩定性和很重要的一點。二,一般要求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D)。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意見「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群眾的生活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力爭到2009年,整合完成五年或基本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3年基本完成,特別是,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努力,的國有工礦棚戶區的改造,這樣的棚戶區群眾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E)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根據拆遷。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定,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徵求意見的群眾,組織和實施的基礎上的支持,絕大多數群眾,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維護職工的合法的權利和群眾利益的,有效的群眾得到實惠。 2。科學規劃,一步一步的實現。根據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目標和任務,分清輕重緩急,優先次序連片規模難以住房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實行系統的組織。 3。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政府機構必須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注重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居民的棚戶區改造,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調控的組合,保護與改造嚴格的定義,改革的范圍。繼續建設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主要上門維修,設施配套完善,交通方便,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高度重視保護城市的傳統功能和特性,有效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非主要拆遷和建設。 5。集成,配套建設。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綜合開發,組織好水,電,燃氣,供熱,通訊,污水和廢物管理的?市政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保健,新的安置區,無障礙設施及其他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促進集中在改善民生和社會建設。三,政策和措施(6)多渠道籌措資金。財政補貼,銀行貸款,企業支持,群眾自籌,市場開發及其他措施,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 1。中央是一個適當的方式,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省級人民政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該地區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人,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收入,需要合格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項目安排資金。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實施,建設廉租住房項目資本金佔20%的規定。 2。鼓勵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的城市。根據改造項目特點合理確定信貸條件,信貸條件在項目上給予保障信貸資金的規模。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貸款擔保機制,引導信貸資金。 3。鼓勵採取建立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積極籌措資金。棚戶區居民應合理地招致的安置房建設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支持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七)增加稅收的政策支持。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徵。提高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拆遷安置房,通過收購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電信,市政公用設施和其他企業支持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區有線電視和市政公用設施包括水,電,燃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各有關單位提供資金支持建設和適當的救濟網路的管網增容營業費用。 (H)的土地供應政策的實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可分配土地的方式,應分配在國有建設用地「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的書面決定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經營設施,土地,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售。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於商品住房開放的土地使用條件的完成時間。開發和建設。安置房面積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的,主要是附近的安置;應選??擇一個交通便利,異地建設,基礎設施(9)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拆遷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實施相結合的物理位置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自願選擇。得到了當地政府的規定,通過適當的保護優先的前提下,保護周圍在利益的拆遷,根據的有關規定在國家發展一個的具體的安置補償方法。四是,在組織和實施的(X)的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城市和國有采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對他們的議程,以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政府承擔的城市的區域和在國有礦山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全部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的目標責任系統管理,並負責監督和評價。市,縣人民政府的主要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明確部門職責,有何具體措施,確保有何計劃,資金可在地方的土地,政策到位,監管和分配正義,確保改造工作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的城市順利實施。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國有工礦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和實施項目,切實把依法落實建設用地和籌集資金。(11)健全工作機制,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負責解決的重要問題。協調各有關部門根據部門的職能,一套完整的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財政部與有關當局一起,稅收政策支持發展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土資源部是負責提高土地供應政策,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促使金融機構,以做一個好工作的金融服務結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財經指導部。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提高部門的協調機制,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根據自己的職責。當地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執行政策和措施。(12)編制規劃方案。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採取的城市,並在國有礦山棚戶區改造與廉租住房,負擔得起的住房建設,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相結合,市,縣的政府,以進行准備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根據當地的條件,以開發一個項目實施計劃,落實省委,省政府批准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支付密切關注,以編制本地區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工信部備案的土地和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和國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規劃。(13),以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技術標准,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優化新建安置房的規劃和設計,按照能源和土地節能和環保的要求,推廣新技術實現的基本功能,更小的尺寸,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關於房屋質量,建築節能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闡明。(十四)加強監督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管實施全面監督檢查,發現和解決各種問題,並堅決杜絕在棚戶區的居民,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該地區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並每年分別於7月31日,並於次年1月31日的進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6個月的工作,完成年度計劃的部門負責人供應和土地開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的土地和資源。檢查和監督各級各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認真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監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的??工作領域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譴責,限期整改。(15)加強宣傳和指導,要採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性,反映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准確地解釋政策和措施,以獲得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創造良好的工作,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輿論氛圍。正在實施的國有林區,墾區和分散的本地煤炭礦山棚戶區改造,繼續推動現行政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住房和城鄉發展中國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民共和國的中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2009年12月24日
I. 棚改項目政府采購中標後到房屋拆遷流程和時間
棚區改造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備計劃、房屋拆遷、政府供地、建設階段、驗收階段、分配和管理。
時間:拆遷工作人員審核確認、進行測繪、評估,在三個工作日出具評估報告,並最少公示7天,大約在一個月左右開工拆遷。
一、前期准備計劃
一項目選址,項目選址必須符合棚戶區特徵,對改造的單位住戶進行前期入戶摸底調查並取得有關部門的選址意見書。二項目規劃,確定改造區的面積劃出紅線地圖及設計條件、規劃設計、建設方案及審批等環節。包括辦理規劃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用地拆遷紅線圖、故土局有關部門出具用地意見。三項目立項,由市發改委辦理。
二、房屋拆遷
1、被拆遷的住戶戶主提供產權依據、有效身份證;
2、拆遷工作人員審核確認、進行測繪、評估,在三個工作日出具評估報告,並最少公示7天;
3、對評估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簽訂協議的先後順序選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簽訂協議的金額到銀行去領取補償,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在房屋拆遷市場評估價基礎上獎勵8%;
5、搬遷完畢並交房,經拆遷工作人員驗收簽字;
6、組織拆遷。
三、政府供地
由行政劃撥或掛牌出讓。
四、建設階段
項目竣工包括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放線與驗線和規劃許可,向外招標投標,安全質量監督,到市棚改辦規劃處核發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建設及管理等環節,並該取得建築工程許可證。
五、驗收階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規劃、消防、環保、市政園林、防雷、供電以及給排水等管線工程的驗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9)棚改項目如何計算回遷重置成本擴展閱讀:
拆遷補償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 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的補償是以被拆遷房屋所處地段的當前價格來衡量的。房屋的產權調換則需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與安置房的價格結算。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可以是異地兌換,也可以是同地兌換。[1]
補償安置協議特徵: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 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
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J. 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是怎麼制定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