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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賬稅轉出的時候實際成本指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4-26 10:59:39

1. 進項稅額轉出是什麼意思

進項稅額轉出是記錄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及其他原因時,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根據規定,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況包括:購進固定資產;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發生上述情況,但企業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發生抵扣進項稅額的,則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准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繫到納稅額的多少。一般在財務報表計算過程中採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
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分錄的時候記在借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 什麼是進項稅轉出,為什麼要轉出呢,轉出有什麼好處嗎,可以舉個例子嗎

進項稅額轉出是按照稅法規定對不得抵扣的稅額進行處理.
轉出不是有什麼好處,而是按規定必須轉出;
例如,購買的材料已抵扣進項稅,材料用於自建工程上,這時,就應該做進項轉出,就是把已經抵扣的進項稅再轉出來,不能抵扣了。

3. 什麼叫進項稅額轉出

就是說購進貨物在沒有弄清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額之前,先做了進項抵扣處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從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轉出來,減少進項稅額抵扣。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第(2)至(6)項所列情況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准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4. 什麼是"進項稅轉出"

就是你購進的庫存商品未用干銷售而是轉作其他用途,其進項稅不得進行抵扣,而應從進項稅里轉出

5. 進項稅額什麼時候按成本轉出什麼時候按售價轉出

一、 不予抵扣項目的會計處理
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會計處理時應採用不同的方法:
1.屬於購入物資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例如購進的固定資產、購入的物資直接用於免稅項目、或用於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計入所購入物資成本中。
例如:A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為500000元,進項稅額85000元,包裝費、運雜費為1000元,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500000+85000+1000=586000
貸:銀行存款 586000
2.屬於原先購入物資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能抵扣,即進項稅額已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但後來由於購入物資改變用途或發生非常損失,按照規定應將原已記入進項稅額並已支付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入「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該部分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只能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A企業福利部門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4000元;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50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福利費
4000+4000×17%=4680
貸:原材料 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貸:原材料 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
例如:A企業原材料發生非常損失,其實際成本為75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775
貸:原材料 7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7500×17%=1275
例如:A企業庫存商品發生非常損失,其實際成本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為200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40400
貸:庫存商品 3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000×17%=3400
如果上述例題中改為在產品,其他資料不變,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40400
貸:生產成本 3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000×17%=3400
二、視同銷售的會計賬務處理
對於某些視同銷售業務,按照稅法規定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會計核算中不作為銷售處理,可按成本轉賬。在會計處理時應採用不同的方法:
1.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外投資
企業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外投資時按照稅法規定需要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計算繳納增值稅。若為應稅消費品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
例如:A企業以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對B企業投資,A企業存貨賬面實際成本為270000元,評估確認價值為300000元,計稅價格(售價)為300000元。B企業收到後作為原材料入賬。A企業在B企業注冊中應擁有的份額與投資額相等。A、B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7%。則:
A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股權投資 351000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2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0000×17%=51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300000-270000=30000
B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 3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00
貸:實收資本 351000
2.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外捐贈
企業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國內其他企業捐贈時,按照稅法規定不得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仍然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接受捐贈方無法取得扣稅憑證,因而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接受的是國外捐贈,則取得的完稅憑證可以作為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若為應稅消費品捐贈方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
例如:A企業以庫存商品(應稅消費品)捐贈於B企業,A企業賬面實際成本為18000元,計稅價格(售價)為20000元。消費稅率為10%。B企業收到後作為原材料入賬,假定B企業不再生產應稅消費品,其確認價值為22000元,另支付運雜費300元。A、B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則:
A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18000+20000×17%+20000×10%=23400
貸:庫存商品 18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000×17%=34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000×10%=2000
B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 22300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准備 22000
銀行存款 300
3.自產和委託加工的物資用於非應稅項目或作為集體福利
企業將自產和委託加工的物資用於在建工程等非應稅項目或作為集體福利的,按照稅法規定也應作為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若為應稅消費品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
例如:A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產品成本為57000元,計稅價格(售價)為60000元,假如該產品為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率為10%,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73200
貸:庫存商品 5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17%=102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0000×10%= 6000
如果上述產品不是在建工程領用,而是由福利部門領用,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應付福利費 73200
貸:庫存商品 5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17%=102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0000×10%= 6000

6. 進項稅額轉出為什麼要轉入成本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進項稅額轉出做到成本或費用中,是因為增值稅不符合進項抵扣的有關規定或者出口退稅的不可退稅部分轉到成本中。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
1、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銷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不可退稅的部分
2、購入的產品用於發給職工做福利: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不可退稅的部分
貸:庫存商品

7.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和直接計入成本有什麼區別

銷項稅和進項稅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繳增值稅過程中的不可缺少的項目。首先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應繳稅金額是必須價稅分離;其次增值稅顧名思義,是貨物在生產和流通的每一道環節上增值的部分計繳稅金的一種流轉稅。 以下是增值稅計算原始公式通過演變到實際可操作的現行的計算公式的演變過程:
應繳增值稅=貨物在某道環節的增值×增值稅稅率
=(貨物的售價-貨物的進價)×增值稅稅率
=貨物的售價×增值稅稅率-貨物的進價×增值稅稅率
=銷項稅-進項稅
上述公式的演變的最後一步的前一項就是銷項稅,後一項就是進項稅。因此,在購進貨物時會計處理是: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又借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銷售貨物時會計處理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銷售(營業)收入,又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在貸方,進項稅額在借方,月底借貸方抵扣後,有貸方余額就表示當月有應繳的增值稅。
那麼,進項稅轉出也計入貸方,這與銷項稅有何區別呢?先來看看為什麼要將計入借方的進項稅又從貸方轉出呢?譬如企業由於遭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貨物的損失。這些損失的貨物不可能再對外銷售了,也就是說不可能再有這批損失貨物的銷項稅了,所以這些貨物的進項稅額也隨著貨物的損失而消失了。必須要從應繳稅費中轉出。會計處理是: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貸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又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又譬如企業為促銷,將一些購進的貨物贈送給客戶,這些贈送的貨物作為促銷費計入銷售費用,當然這些贈出的貨物也不可能在產生銷項稅了。因此,與它們對應的進項稅也應該轉出不允許在抵扣了。會計處理是:借記銷售費用——促銷費,貸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又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銷項稅是作為應繳增值稅的加項,而進項稅是應繳增值稅的減項。進項稅轉出實際上是一些特殊業務使得進項稅不能再作為減項去抵扣銷項稅,要從應繳增值稅賬戶的貸方轉出。這就是同樣計入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賬戶貸方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轉出額」的區別。

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不是實際成本

很明顯不是嘛

9. 進項稅轉出是什麼意思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