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易成本經濟學的什麼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經濟學的顯著特徵是堅持交易是有成本的。這一特徵使新制度經濟學比其他經濟學更為現實,因為人們在進行經濟活動時,總是面臨著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這就使人們不可能象新古典理論所設想的那樣在無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進行決策。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也是近十幾年來西方經濟學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幾個概念之一。 威廉姆森是這樣定義交易的:
A transaction occurs when a good or service is transferred across a technologically separable interface (技術上不同的界面). One stage of activity terminates and another begins.(1985.1)
根據這種理解,交易限於這樣一些情形:資源在「交付」(delivery)這一物理意義被轉讓。這種交割可以發生在企業內,也可以發生在不同的市場之間。因此我們可以稱為企業內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場交易。這種交易主要是由分工造成的。
企業內部交易可以用亞當·斯密(1776)的制針例子來說明。在那裡,制針需要許多步驟的工藝,每個工人只從事一部分工藝,他們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就是一種交易。
舊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康芒斯(1934,58)提出了另一個交易概念:他認為交易「are the alienation(讓出) and acquisition(獲取) between indivials of the rights of future ownership of physical things」. 可以看出,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到資源的轉讓,但他的轉讓卻是法律意義上的,是法定產權的轉讓。
法律意義上的和物理意義上的交易實際上是相互聯系的。但在分析交易成本時,我們發現,把這兩種意義上的交易看成是反映了資源轉讓或經濟交易的兩種不同的類型。
在關於制度的經濟分析中,關注的目標不只是經濟交易,還包括一些其他的社會行動。因為這種社會行動是建立、維持或改變社會關系所必需的,因而很重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經濟交易是一種特殊的社會交易。這就是說,社會行動是形成和維持制度框架所必需的,而經濟活動就發生在這樣的制度框架內。這里涉及到正式和非正式規則以及實施機制。政治交易看起來特別重要,因為必須說明政客、官僚和利益集團之間的交易,並考慮這些集團對於行使公共權威而進行的討價還價和計劃。還要考慮的是官員們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權力。
根據威廉姆森(1979,239)的看法,經濟和政治交易都具有下列三個關鍵特徵:一是不確定性;二是交易發生的頻率;三是進行特定交易投資(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s)的程度。新古典經濟學家早就認識到不確定性對交換的影響,但它沒有注意到交易頻率和特定交易投資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經濟學中,交易的這三個方面都被看成是對經濟行為有重要影響。 狹義交易成本是為履行契約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在某種條件下,這種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礙市場交易的實現。
廣義交易成本是為談判、履行合同和獲得信息所需要運用的全部資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中對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並將其區分為「事先的」和「事後的」兩類。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談判、保證落實某種協議的成本」。在簽訂契約關系時,交易關系的當事人都會對未來的不確定性產生困擾,因此需要事先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在明確這些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過程中是要花費代價的,這種代價的大小與某種產權結構的事先清晰度有關。事後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經發生之後,它可以有許多形式:
(1)當事人想退出某種契約關系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2)交易者發現事先確定的價格有誤而需要改變原價格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3)交易當事人為政府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所付出的費用。
(4)為確保交易關系的長期化和連續性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交易成本涉及到實際資源的消耗,也就是說進行上述社會交易(包括經濟交易)都需要資源。因此,阿羅把交易成本定義為「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1969, 48)。但除了這種日常成本以外,交易成本還包括建立、維持或改變一個體系的基本制度框架的成本。因此,相對於正式制度來說,我們可以說,交易成本來自建立、維持和改變下列方面的成本:
(1)法律意義上的制度(憲法和民法);
(2)權利意義上的制度(如根據自願協商的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具體索取權)。
此外,由於存在與基本的正規制度運行相聯系的非正式活動,也會出現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場的成本和在企業內行使發號施令的權利的成本。其中前一種成本可稱為市場交易成本(market transaction costs),而後一種成本可稱為經理交易成本(managerial transaction costs)。此外,還要考慮的是運行和維持一個政府的制度框架而產生的成本,這種交易成本可稱為政治交易成本(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
這三種交易成本又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明:一是「固定」交易成本,即建立制度安排所進行的特定投資;二是「可變」交易成本,即與交易數量有關的成本。下面我們將進一步分析這三種類型的交易成本。 關於市場交易成本,科斯在1960年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說得很清楚:
In order to carry out a market trans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iscover who it is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to inform people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and to what terms, to conct negotiations leading up to a bargain, to draw up the contract, to undertake the inspection needed to make 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being observed, and so on.(1960,15)
市場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和討價還價成本構成。信息成本顯然是重要的,但討價還價成本也不能低估。在現實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場存在不確定性,沒有一個決策者能夠立即知道或自動地知道誰會買賣一種產品或以什麼條件買賣。
一般來說,在完全競爭市場上也不會發生匿名交易。典型的情況是,潛在的交易對象必須相互搜尋對方。一旦這種有興趣的交易者相互接觸,他們就要了解更多東西。具體來說,包括交易對象是誰,他願意且能夠達成什麼協議。因此,要通過協商來找到有效率的交易,並確立具體的交換條件。交易也可能需要法律保障。由於可能會出錯,因而必須監督合約的實現。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需要通過法律行動來執行合約。使用市場的代價可以更具體地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准備合約的成本(狹義定義的搜尋和信息成本);二是確定合同的成本(討價還價和決策的成本);三是監督和執行合同責任的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涉及到在企業和雇員之間執行勞動合同的問題。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假定僱傭合同已經存在,因而現在是如何實施的問題。經理成本交易包括:
1、設立、維持或改變組織設計的成本。這種成本的范圍相當廣泛,如人事管理成本,信息技術投資成本,防止接管和公共關系,以及院外活動成本。這些是典型的固定交易成本。
2、運營一個組織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如決策成本、監督命令的執行成本、度量工人的勞動業績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管理成本等),與產品和服務在不同界面物質轉讓有關的成本(如企業內部的運輸成本等)。這一項是可變交易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有一些進入了會計帳戶,這些成本是近年來研究的一個重點領域。 市場交易和經理交易都發生在一定的政治背景下。這種政治背景的形成和公共物品的供給,都是有成本的。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政治交易成本就是通過集體行動來供給公共物品的成本。它類似於一個企業內的經理交易成本。政治交易成本的具體內容如下:
1、設立、維持和改變一個體系的正式與非正式政治組織的成本,包括與建立法律制度、行政框架、軍隊、教育體制和司法等等有關的成本。此外,還包括與政黨和壓力集團有關的成本。實際上,所有這些成本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2、營運一個國家的成本。這就是為了維護主權而發生的日常開支,如立法、國防、司法行政、運輸和教育等支出。就象在私人部門一樣,這些政府活動也有搜尋和信息成本,決策成本,發布命令成本和監督與執行官員遵守原則的成本。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經理交易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都可以看成是代理成本。
㈡ 什麼是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的含義是什麼
一、什麼事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指達成一筆交易所要花費的成本,也指買賣過程中所花費的全部時間和貨幣成本。包括傳播信息、廣告、與市場有關的運輸以及談判、協商、簽約、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活動所花費的成本。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所謂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願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科斯定理」的含義
科斯定理,是由羅納德·科斯提出的一種觀點,認為在某些條件下,經濟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談判而得到糾正,從而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
其主要內容如下:
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不管權利如何進行初始配置,當事人之間的談判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
在交易費用不為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配置界定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
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不同的權利界定和分配,則會帶來不同效益的資源配置,所以產權制度的設置是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
科斯定理的精華在於發現了交易費用及其與產權安排的關系,提出了交易費用對制度安排的影響,為人們在經濟生活中作出關於產權安排的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希望採納
㈢ 交易成本是什麼
股票的交易成本,可以指的是交易股票上交的手續費,
交易手續費用分為傭金、印花稅、過戶費、雜費。
傭金最高是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低的成交金額的是千分之0.2~~0.3。每筆交易傭金最低收5元。買賣都要收。
印花稅是賣出收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
過戶費是滬市股票,每100股收0.06元。深市股票不收。
雜費有的公司沒有,有的公司收1到5元。
㈣ 交易成本為啥用F表示
微觀經濟學中f一般代表:Fixed,意思是固定的、不變的 比如固定成本(Fixed Cost) ,(又稱固定費用)相對於變動成本,是指成本總額在一定時期和一定業務量范圍內,不受業務量增減變動影響而能保持不變的成本。
內部交易成本,就是通過企業內部管理的方式協調供需雙方的矛盾而發生的成本。這一概念是相對「市場交易成本」而言的。
企業生產需要與有工業聯系的其他企業打交道,還需要與地方服務行業(包括政府)打交道,以及生產組織、職工培訓等,都要投入一定的資金。企業的這些投入,統稱為內部交易成本。
比如一家服裝廠收購了向它供貨的紡織廠。這時服裝廠與紡織廠之間的交易由市場交易變成內部交易。考察對方、談判價格等市場交易成本轉變成管理、協調等內部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組成部分
許多經濟學家反對將運輸成本看作交易成本的組成部分,但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將運輸成本看作交易成本的組成部分,起碼有兩個理由:只要存在供需分離,運輸就是解決供需空間矛盾的必須功能,運輸成本是協調供需矛盾的成本支出,也就是交易成本的組成部分;
不同的供需協調模式下,運輸成本的支出是不同的,必然會對供需協調模式的選擇產生影響,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應該將其看作是交易成本的組成部分。
㈤ 什麼是交易成本理論
交易成本理論是用比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理論。它是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H·Coase)1937年在其重要論文「論企業的性質」中提出來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圍繞交易費用節約這一中心,把交易作為分析單位,找出區分不同交易的特徵因素,然後分析什麼樣的交易應該用什麼樣的體制組織來協調。
科斯認為,交易成本是獲得准確市場信息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也就是說,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締約成本、監督履約情況的成本、可能發生的處理違約行為的成本所構成。
科斯在嘗試解釋企業何以存在時為經濟理論「發現」的就是這種反復發生的交易成本。他的結論是,通過建立一種無限期的、半永久性的層級性關系,或者說通過將資源結合起來形成像企業那樣的組織,可以減少在市場中轉包某些投入的成本。一種多少具有持久性的組織關系,如一個雇員與企業的關系,對企業來說,能節省每天去市場上招聘僱員的成本;對於雇員來說,能減少每天去市場應聘的成本和失業風險成本。這種「持久性的組織關系」就是制度,包括契約,也包括政策等。因此,依靠體制組織、契約以及其上的政策等制度,採納和利用標准化的度量衡,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
交易成本理論中的制度在經濟分析中的重要性,使許多經濟學者重構了制度經濟學,並把它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歷史學派」和美國制度主義理論家的那種注重對制度作描述性分析的研究區分開來,冠之以「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但我們仍然習慣地稱之為制度經濟學或制度分析學派。制度經濟學研究經濟生活與制度之間的雙向關系,關心的是分析各種具有協調功能的規則和規則集等。制度經濟學家也普遍關注公共政策與制度之間的互動關系。公共政策意味著通過政治的和集體的手段系統地追求某些目標。公共政策不僅由政府主體(議會、政治家、行政官員)來實施,它還由有組織集團的代表,像工會、行業協會、消費者和福利方面的院外集團、官僚和某些個人來實施。這些集團的代表左右著集體行動。集體行動涉及兩個以上夥伴之間的協議,並往往涉及隱含於一共同體內千萬人當中的協議。這種「協議」就是規則,而制度被定義為由人制定的規則,那麼「這種協議」就是制度。它抑制著人際效中可能出現的任意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它為一個共同體所共有並總是依靠某種懲罰而得以貫徹。由此可知,公共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同時,公共政策知識有助根據特定目標在現實世界中形成各種制度。經濟學家可以就如何才能在不同制度集的基礎上更有效率地追求特定目標提出政策建議。公共政策——在追求某些目標上對政治手段的系統應用——通常是在既定的制度約束中展開的,但它也可以靠努力改變制度的方式來實施。制度變革既可以通過明確的直接方式來實現,也可以表現為公共政策行動的一種副效應。
㈥ 交易成本是什麼
當產權得到運用時,就產生交易成本,即將產權被投入交易或與別人擁有的生產要素中的產權相結合時,除了排他成本之外,還會產生交易成本。
因此,所謂交易成本,按張五常的解釋,從最廣泛的定義上講,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在魯賓遜·克魯李經濟中不存在的所有成本。
這樣定義之後,就可以把交易成本看做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起草和實施合約的成本、界定和實施產權的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和改變制度安排的成本。
簡言之,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進一步解釋,交易成本就是形成人們所必須的共同信息的費用。
㈦ 在西方經濟學中,什麼是交易成本,給個具體的例子說明!!
交易成本指達成一筆交易所要花費的成本,也指買賣過程中所花費的全部時間和貨幣成本。包括傳播信息、廣告、與市場有關的運輸以及談判、協商、簽約、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活動所費的成本。這個概念最先由新制度經濟學在傳統生產成本之外引入經濟分析中。
比如說:使用Internet來進行電子商務,最大的好處就是能降低交易成本。 Internet上有充足的信息,而你只要坐在計算機前,便可以到世界各地的網站搜索信息,因此Internet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搜索成本;由於Internet可以讓生產者直接面對消費者,省掉常規多層次的經銷體系,因此交易過程中的協商成本和契約成本可以大幅降低
㈧ 請問什麼是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指達成一筆交易所要花費的成本,也指買賣過程中所花費的全部時間和貨幣成本。包括傳播信息、廣告、與市場有關的運輸以及談判、協商、簽約、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活動所花費的成本。這個概念最先由新制度經濟學在傳統生產成本之外引入經濟分析中。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稱交易費用,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企業的本質加以解釋。由於經濟體系中企業的專業分工與市場價格機能之運作,產生了專業分工的現象;但是使用市場的價格機能的成本相對偏高,而形成企業機制,它是人類追求經濟效率所形成的組織體。由於交易成本泛指所有為促成交易發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難進行明確的界定與列舉,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種類的交易成本。
交易費用是指在完成一筆交易時,交易雙方在買賣前後所產生的各種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
㈨ 什麼是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稱交易費用,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提出。他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認為交易成本是「通過價格機制組織生產的,最明顯的成本,就是所有發現相對價格的成本」、「市場上發生的每一筆交易的談判和簽約的費用」及利用價格機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
所謂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願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 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交易成本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企業的本質加以解釋。由於經濟體系中企業的專業分工與市場價格機制之運作,產生了專業分工的現象;但是使用市場的價格機能的成本相對偏高,而形成企業機制,它是人類追求經濟效率所形成的組織體。 由於交易成本泛指所有為促成交易發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難進行明確的界定與列舉,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種類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