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標准價房 2.成本價房 這倆個性質的房產如何轉成商品房。
房改房一般是單位修的房子,商品房是開發商通過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取得土地開發的房子,房改房一般是劃撥土地,商品房是出讓土地,房改房是不可能變成商品房的,兩個詞語的意思都不一樣。
房改房不同於商品房,買房者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因為並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買賣的,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的房改房是可以和商品房一樣自由買賣的。但是房改房還是不能轉為商品房。相關知識延伸:房改房可以過戶嗎
房改房是可以過戶的,但過戶手續要慎重。已購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房改房一般是不允許交易的,特別是國家政府,公安等機關單位的。按照現行國家法規,房改房要交易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費用並且辦理上市證,這樣才可以上市交易。具體的買房要交多少稅要看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手房交易都要房產評估部門進行評估。交所需交納的費用有房屋評估價格的--2%是個人所得稅(賣方)。3%契稅,)0.5%的印花稅,還有房屋評估費,公正費,登記費等。
房改房一般是單位修的房子,商品房是開發商通過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取得土地開發的房子,房改房一般是劃撥土地,商品房是出讓土地,房改房是不可能變成商品房的,兩個詞語的意思都不一樣。
房改房不同於商品房,買房者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因為並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買賣的,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的房改房是可以和商品房一樣自由買賣的。但是房改房還是不能轉為商品房。相關知識延伸:房改房可以過戶嗎
房改房是可以過戶的,但過戶手續要慎重。已購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Ⅱ 成本價房的相關法規
《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四、穩步出售公有住房
(十五)向高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成本價,成本價應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確定)、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成新折扣(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目前以成本價售房確有困難的市(縣),可以實行標准價作為過渡。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和標准價由市(縣)人民政府逐年測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現行售房價格已高於規定的標准價起步水平的,不應再降低價格。
公有住房的出售,應堅持先評估後出售的原則。住房的實際售價應根據所處地段、結構、層次、朝向、設施和裝修標准等因素區別計價。
(十六)標准價按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測定。一套56平方米建築面積標准新房的負擔價,1994年應為所在市(縣)雙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市(縣)應高於3倍,具體倍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雙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乘以2計算。抵交價按雙職工65年(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內積累的由單位資助的住房公積金貼現值的80%計算。
舊房的負擔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負擔價成新折扣(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舊房的抵交價,可根據使用年限適當降低,但最多不能低於新房抵交價的80%。
(十七)職工購買現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適當給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為負擔價的5%,今後要逐年減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單位應根據購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給予工齡折扣。每年工齡折扣的數額,按抵交價除以65(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計算。離退休職工購房計算工齡折扣的時間,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十八)職工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購房的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准執行,超過標准部分一律執行市場價。
(十九)售房價格要逐步從標准價過渡到成本價。當年的標准價要根據各市(縣)職工上年平均工資增長的水平、單位發給住房補貼和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年增長水平確定,一年一定;新房負擔價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的倍數,要逐步提高,2000年以前達到3.5倍。各市(縣)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加快標准價向成本價的過渡。
(二十)付款方式。職工購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單位可對一次付款的購房職工給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參考當地購房政策性貸款利率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確定。實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於實際售價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計收利息,單位不得貼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貸款利率確定。經辦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銀行,應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資金,向購房職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貸款。
(二十一)明確產權。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准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職工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後方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售、租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二十二)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規范住房交易行為。職工購買住房,都要由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住房過戶和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同時要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並領取統一制定的產權證書,產權證書應註明產權屬性,按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應註明產權比例。出租和出售、贈與、繼承及以其他形式轉讓所購住房,應按國家規定交納有關稅費。要加強市場管理,規范交易程序,完善稅收制度,堅決查處倒賣房產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
Ⅲ 成本價房屋是否可以買賣、過戶
可以的,可以辦理買賣和過戶。
二手房過戶費,依據交易雙方的不同情況,具體稅費明細如下:
一、契稅:
1、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
2、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
3、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買方不是首次購房;
(3)車庫;
二、營業稅:
1、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徵營業稅;
2、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5%繳納營業稅;
3、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三、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五年,並且是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產免徵個人所得稅;
2、賣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產或房產證未滿5年,按照1%繳納;
四、其他費用相對較少:
交易費:6元/平方*房屋平方數 ;
工本費: 一個證件80元;共有權證20元/個;
評估費:評估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貸款需要繳納);
抵押工本費:100元(銀行貸款需要繳納);
購房證明:20元一份,一般需開3份;
公證收費標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親自辦理,需要辦理本業務收費)。
Ⅳ 融資融券賬戶劃入擔保品後成本價如何顯示
由於擔保證券劃轉屬於非交易過戶,信用賬戶無法讀取普通證券賬戶的成本價數據,在擔保品劃轉後,成本價將變為當日收盤價,總市值不變
Ⅳ 工程招投標中合理低價法中標與成本價到底怎麼取捨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已有意識地引導履約擔保向高保額發展: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關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對採用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後,9月30日住建部也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對採用合理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另外,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也刪除了此前徵求意見稿中「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規定,為投標擔保留下了提高保額的創新空間。
從業主和承包商的關系出發,利用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建立起彼此相對獨立又相互依賴的權、責、利作用機制,是完善最低價中標法的重要手段。與此同時,推動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市場化、鼓勵投標群體產權多元化也是必要的配套措施。
綜合來看,最低價中標作用的發揮,以市場機制完善、風控措施到位、信用體系完備為前提。在推行最低價中標法的同時建立健全約束保障機制,從法律、技術、道德層面對招投標進行全面約束,方能保證其順利實施。
Ⅵ 抵押的概念是什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1]
中文名
抵押
外文名
mortgage
性質
擔保
引用法律
《擔保法》34條至44條
歸屬
五種擔保方式之一
快速
導航
財產概念
種類
合同內容
作用
意義
操作要領
民間借貸
抵押與留置
土地抵押
法律規定
抵押特徵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1]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1]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財產概念
可以抵押與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可以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1]
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1]
種類
(一)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Ⅶ 在中國如果有一套房子它的總成本是10萬人民幣,如果用抵押貸款的話可以貸多少錢百分之幾也行
結合你當地的房價,平方乘以價格,七折算,順便,抵押貸款需要持有房產證一年以上,或者按揭房還貸一年以上,其他細節就不多說了
Ⅷ 有抵押成本價改商品房
請闡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