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車位每平方成本價
建築成本也就六七百,看當地人工與模板費了
2. 地下停車位有產權是否分攤土地成本
當然要分攤的,否則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增值太多了,試算一個平衡點,把土地成本攤到地下車庫中
3. 土地增值稅清算住宅和車位計稅成本一樣嗎
問: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地下車位的收入、成本是否核算?若地下車位產權不轉移,收入不納入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話,成本是否納入總成本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3.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對未經許可建設地下建築,按合理的方法計算的其應分攤的成本,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作為扣除項目金額。
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包括人防設施)的地下建築,按合理的方法計算的其應分攤的成本,計入公共配套設施成本,應按規定的辦法分配計入各類可售建築面積(包括可售的地下建築面積)成本中。
對可售地下建築面積,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分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不包括不經許可建設的成本)即房地產開發成本,除了只可歸集於地上建築的成本(如地上建築特定的裝修、設施成本等)外,一律在地上可售和地下可售面積之間平均分配。
另外,根據《物權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並且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產權屬於國家。《中華人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即開發商可以將人防工程改為停車位出租獲益,但不能將之售賣,更無法辦理產權證。
4. 車位無面積如何分攤成本
房地產企業建造的地下車位是否應分攤土地成本,要看其是否在可售面積內。如果其屬於可售建築面積,應當分攤土地成本;如果不屬於可售面積,則不用分攤土地成本。
5. 2,地下車位如何分攤建安成本,是按面積分攤還是可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6. 房地產車位成本怎麼計算
房地產車位成本怎麼計算?
1.開發商品單位面積分配額(平方米)=(開發商品總成本額/項目可售面積總數)*車位面積
7.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車庫儲藏室按什麼面積計算分攤成本
沒有相關規定,你要咨詢當地主管地方稅務局!
各地標准不一:
如安徽滁州地稅:無產權的車庫、儲藏室及車位對外銷售,按非普通住宅處理。無產權的車庫、儲藏室及車位需計算面積,分攤成本費用,計算增值額。
安徽地稅:車庫、儲藏室和閣樓,如業主購買後不能在(住宅)房產證上標注,或可以單獨取得房產證但不能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不分攤土地成本。
山東地稅:普通住宅單套面積是指單套建築面積,不包括儲藏室和車庫,也不包括贈送閣樓的面積。
廣州地稅:地下車庫未分割而整層銷售的,「可售建築面積」與「已售建築面積」均以該車庫《房地產權證》或《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
地下車庫分割車位銷售的,「可售建築面積」應為《房地產權證》或《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記載的每個可售車位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與車位「另共有面積」的合計數。
「已售建築面積」應為《房地產權證》或《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記載的每個已售車位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與車位「另共有面積」分攤份額的合計數。
車位「另共有面積」分攤份額按照如下順序確定:
1.由納稅人提供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分攤證明;
2.納稅人按每個已售車位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占每個可售車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的比例確定。即:「另共有面積」分攤份額=每個已售車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每個可售車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車位「另共有面積」。
8. 關於地下車位的費用怎麼算等問題
開玩笑 現在的地下停車場之所以貴是應為造價 還有人工 你所得到的利益不過是愛車少了風吹雨淋的煩惱 至於使用權找開發商要條子就行了 記得要看章 不單獨發產權證吧 權利保障大概是要跟你簽個合同 求最佳
9. 請教:小區車位復利成本計算
把成本轉換成終值做什麼??你是這70年內都在使用,又不是交了錢,到70年後才開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