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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為什麼要履約成本

發布時間: 2023-06-11 04:22:15

❶ 合同履約成本和主營業務成本區別

合同履約成本和主營業務成本區別:

❷ 勞務合同工資部分的成本進項及抵扣如何處理

勞務成本主要賬務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勞務發生的成本。

(2)本科目應當按照提供勞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發生的各項勞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企業(建造承包商)對外單位、專項工程等提供機械作業(包括運輸設備)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機械作業」科目。

結轉勞務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成或尚未結轉的勞務成本。

「例」某企業2007年3月對外提供勞務成本5 600元,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勞務成本 5 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 600

❸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屬於什麼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屬於什麼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即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勞務的投入成本,在成本發生時應通過"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銷售傭金應先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如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記入"銷售費用"核算.
合同取得成本是什麼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的規定,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州衡顫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採用該簡化處理方法的,應當對所有類似合同一致採用.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准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企業因現有合同續約或發生合同變更需要支付的額外傭金,也屬於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實務中,當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較復雜時,企業需要運用判斷,對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例如,合同續約或合同變更時需要支付額外的傭金、企業支付的傭金金額取決於客戶未來的履約情況或者取決於累計取得的合同數量或金額等.
為取得合同冊敗需要支付的傭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分期支付、且客戶違約時企業無需支付剩餘傭金的,如果該合同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本准則第五條規定的五項條件,該傭金預期能夠從客戶支付的對價中獲得補償,且取得合同後,收取傭金的一方不再為企業提供任何相關服務,則企業應當將應支付的傭金全額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後續期間,如果客戶的履約情況發生變化,企業應當評估該合同是否仍然滿足本准則第五條規定的五項條件以及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是否發生減值,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這一處理也同樣適用於客戶違約可能導致企業收回已經支付的傭金的情況.當企業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與多份合同相關(例如,企業支付的傭金取決於累計取得的合同數量或金額)時,情況可能更為復雜,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屬於什麼科目?在實務工作中用到這兩個成本類科目攔游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有些財務無法做好它們的內容,或是遇到了實際的情況不知道怎麼做,到時候也可以找網站的老師來詢問實際的賬務處理內容.

❹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類型的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類型的科目
答: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和歷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拆謹;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本科目可以根據合同分別設置"服務成本"和"工程施工"進行明細核算,但是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合同履約成本案例說明
2018年9月5日,A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以現銷方式於9月20日向其銷售甲產品1000件,不含稅價100元/件,稅率16%;A公司生產甲產品每件投入的料、工、費為60元.為取得該合同,銷售人員發生差旅費5000元,並能按銷售合同價(不含稅價)1%獲得銷售傭金,銷售傭金在銷售收到款項時兌付.A公司為了簡化核算,規定銷售傭金計入當期損益.假定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根據新收入准則A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案例分析:
A公司簽合同發生的差旅費:
借:銷售費用5000
貸:其他應收款(或銀行存款等)5000
A公司生產甲產品投入料工費時: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60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60000
甲產品完工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甲產品60000
貸:生產成本--甲產品60000
甲產品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000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
借:銷售費用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特別提示:根據新收入准則,也可將銷售傭金記入資產核算,即在生產產品時就將銷售傭金記入"生產成本",在產品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在產品銷售時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根據新收入准則,合同履約成本是指生產產品或勞務的料工費的耗喚御搜費,發生時應根據行業的不同,分別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產品或勞務完工時記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費用,與收入相配比來核算;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但銷售傭金應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以上就是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類型的科目全部內容,到此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