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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理財不得使用成本法估值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6-01 04:33:16

Ⅰ 請問,理財通的貨幣基金是怎樣估值的

理財通貨幣基金一般用的是攤余成本法進行估值,也就是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買錯股票和買錯價位的股票都讓人難受,就算再好的公司股票價格都有被高估時候。買到低估的價格除了能賺分紅外,還能賺股票的差價,但是買進了高估的則只能非常無奈當「股東」。巴菲特買股票也經常去估算一家公司股票的價值,避免花高價錢購買。這次說的挺多,那麼,到底該怎樣估算出公司股票的價值呢?接著我就羅列幾個重點來具體說一說。正式給大家講之前,學姐先給大家安排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估值是什麼
估值就是大概測算一下公司股票所擁有的價值,正如商人在進貨的時候須要計算貨物本金,才有辦法算出得賣多少錢,賣多久才能回本。這和買股票是相同的,用市場價格去購買這個股票,得多長時間才能真的做到回本賺錢等等。不過股市裡的股票是非常繁雜的,堪比大型超市的東西,很難分清哪個便宜哪個好。但想估計一下以它們目前的價格是否有購買價值、能不能帶來收益也不是毫無辦法的。
二、怎麼給公司做估值
判斷估值需要參考很多數據,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三個較為重要的指標:
1、市盈率
公式:市盈率 = 每股價格 / 每股收益 ,在具體分析的時候最好對比一下公司所在行業的平均市盈率。
2、PEG
公式:PEG =PE/(凈利潤增長率*100),當PEG越來越小或不會高於1時,也就說明當前股價正常或被低估,如果大於1則被高估。
3、市凈率
公式:市凈率 = 每股市價 / 每股凈資產,這種估值方式適合大型或者比較穩定的公司。一般來說市凈率越低,投資價值也會隨之增高。但在市凈率跌破1的情況下,該公司股價多半跌破凈資產了,投資者要當心,不要跌進坑裡。
舉個實際的例子:福耀玻璃
正如大家都知道的那樣,目前福耀玻璃是汽車玻璃行業的一家大型龍頭企業,各大汽車品牌都用它家的玻璃。目前來說會影響它收益的就是汽車行業了,相對來說還是很具有穩定性的。那麼,就以剛剛說的三個標准去來判斷這家公司究竟如何!
①市盈率:目前它的股價為47.6元,預測2021年全年每股收益為1.5742元,市盈率=47.6元 / 1.5742元=約30.24。在20~30為正常,不難看出,目前股價有點偏高,可是還要以其公司的規模和覆蓋率來評價會更好。


②PEG:從盤口信息可以看到福耀玻璃的PE為34.75,再根據公司研報獲取到凈利潤收益率83.5%,可以得到PEG=34.5/(83.5%*100)=約0.41


③市凈率:首先打開炒股軟體按F10獲取每股凈資產,結合股價可以得到市凈率= 47.6 / 8.9865 =約5.29

三、估值高低的評判要基於多方面
不太明智的選擇,是只套公式計算!炒股的目的是炒公司的未來收益,即便公司現在被高估,但現在並不代表以後不會有爆發式的增長,這也是基金經理們被白馬股吸引的緣故。其次,上市公司的所處的行業成長空間和市值成長空間也很重要。許多銀行如果按上面的方法測算,絕對會被錯估和小看,但為什麼股價一直上不來呢?它們的成長和市值空間已經接近飽和是最重要的原因。更多行業優質分析報告,可以點擊下方鏈接獲取:最新行業研報免費分享,除去行業還有以下幾個方面,有興趣可以看看:1、市場的佔有率和競爭率是個什麼情況;2、知道未來的長期計劃,公司發展空間如何。以上是我簡單跟大家分享的一些方法和建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謝謝!如果實在沒有時間研究得這么深入,可以直接點擊這個鏈接,輸入你看中的股票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應答時間:2021-09-25,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Ⅱ 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區別是什麼

與攤余成本法不同,市值估值法同時考慮了投資債券的票面利率以及由於市值波動帶來的估值損益;市值法的使用更有利於大家認識到產品潛在的波動和投資的風險。

目前攤余成本法是採用實際利率進行攤銷,所以如果是折價或溢價買入債券,那麼每天的收益計算會復雜一些,並不是每天收益為固定值,但還是可以近似理解為「將到期收益分攤到每一天」。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貨幣基金每日單位凈值都是1,是沒有變動的,變化的是每日萬分收益和七日年化來反應基金收益。


1、攤余成本法

(1)定義:
攤余成本法是指計算基金凈值時,可不使用基金投資標的的市場價值,而將投資標的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考慮其買入時溢價或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的估值方式。

(2)舉例:
大家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過去基本都是使用的攤余成本法,也正是攤余成本法的使用讓大家有了理財收益絕對保證的錯覺。假設你買了一個100塊,票面利息4%的債券,持有滿一年的話,本息和一共104塊。按照攤余成本法的計算方法,大家每天的收益是怎麼計算的呢?用4%除以365,乘以100元,算出每天的收益。按照這種演算法,大家每天能拿到的收益都是固定的。

然而,現實並沒有那麼美好。債券的價格事實上隨著利率的變化有波動,可能漲,也可能跌。單純的使用攤余成本法會讓各位忽略掉潛在的風險,事實上大家也確實忽略掉了。於是按照資管新規的要求,在打破剛性兌付的要求下,理財使用市值法計價成為各家銀行必須要做的事情。

2、市值法
相對於於攤余成本法,市值法在考慮票面利率的同時,也考慮了由於市值波動帶來的公允價格的波動。同樣的100元,4%票面收益的債券,攤余成本法在計算每天的收益時,先用4%除以365,乘以100元,然後在加上當天的市值波動。這樣,你每天的收益就不是固定的了,市值可能高,也可能低,波動性加大了。極端情況下,你可能要承擔收益為負的風險!相信大家已經有了體會,現在各家銀行推出的很多凈值型理財產品波動性確實大了,並且不會再出現預期收益的字樣了。

總體來說,市值法的使用更有利於大家認識到產品潛在的波動和投資的風險。

Ⅲ 成本法估值和市值法估值的區別

成本法是靜態的,市值法是動態的。

市值法就是採用市場估值的方式,我們除了考慮實際的利率回報,還有把市場的價格和價值波動的損益情況,計算進去得出動態的市場估值回報。

從兩種估值方式來看,其實我們可以發現採用成本估值法,雖然有確定的逾期利息回報,但是卻不能反映市場真實的價值變化,而市值估值法,能夠反映銀行理財產品真實的回報情況。

一個是靜態的,一個是動態的,而採用市值估值法,更符合當下的資格新規和理財產品和打破剛兌的趨勢。

其次,銀行理財產品新規採用市值估值法,意味著理財產品走向凈值型理財模式,結束剛性兌付。

過去銀行雖然也要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但是很多都是採用成本法計量的,給出的逾期利息回報,也往往會默認剛兌,但這種模式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也會讓儲戶失去基本的風險評估意識。

而採用市值估值法,意味著我們未來的銀行理財產品開始走向市場化,變成凈值型的理財產品,跟著市場機制走,從而降低銀行理財產品的系統性風險。

同時讓投資者形成風險意識,凈值型銀行理財產品必然匹配市值估值法,也是對銀行資管能力和理財能力的優化,更加接近市場,也能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通過銀行理財子公司,讓銀行理財產品獲得更多回報空間。

對於個人和家庭理財來說,我們一定要改變過去銀行理財剛性兌付的慣性思維,根據個人實際風險承受度,做出合理的理財規劃。

目前來說銀行常見的固定收益性存款理財,主要就是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和大額存單,而其他的則是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而不同的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也都有對應的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等級。

個人可以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經驗,選擇合適的銀行理財產品,對於保守型和穩健型的儲戶和理財群體,在配置存款類產品,國債之外,浮動收益型的理財產品選擇可以是中低風險的定期銀行理財產品,要避開中高風險的信託和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

隨著剛兌的時代結束,凈值型理財時代到來,銀行理財市場風險和機會同時放大,而我們無論何時都要遵循本金安全第一,適度收益的基本原則。

Ⅳ 資產評估里的 "成本加和法"是什麼意思

成本加和法是指在評估時點,重新建造一個與評估對象相同的企業,或生產能力及獲利能力載體所需要的投資額,作為企業價值的評估方法。 成本加和法是從投入的角度考慮的,它是對構成企業的每項單項資產採用適合的評估方法評估其價值,然後加總獲得。 成本加和法的基本公式為: 凈資產評估值(股東權益價值)=各項資產評估值之和-各項負債評估值之和 問題補充:與重置成本法有何區別?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資產評估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完全重置成本,減去應扣損耗或貶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格的一種方法。

成本加和法在評估企業價值中的使用
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由於歷史原因,成本加和法成為了我國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首選方法和主要方法廣泛使用企業。正如一個企業效益及友好的時候也有壞的時候的問題,評估的方也會有這樣的定律,加和法的有利之處在於將企業的各項資產逐一進行評估然後加和得出企業價值,簡便易行。
如上所述,企業中的很多非運營性資產沒有明確價值,但非運營性資產的折舊直接抵減企業利潤,形成企業資產收益率偏低;另外,這種方法模糊了單項資產與整體資產的區別,造成了缺失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使很多效益低、虧本的甚至是資不抵債的企業得以存在和開展。在此基礎上,評估公司如採用加和法法評估,這就是要解決不能充分體現企業價值評估的評價功能的問題,評估公司從資產購建的角度來評估企業的價值,就沒有考慮企業運行效率和經營業績,假如同一時期的同一類企業的原始投資額相同,則無純漏論其效益好壞,評估值都將趨向一致。所以這就顯示出來它的不足之處。
評估方法是評估公司實現評估目的的手段,方法是否得當會關繫到評估值的准確性。所以評估公司在對於特定的經濟行為在相同的條件下,評估公司在對處在相同狀態下的資產進行評估時,其評估的方法就要結合起來採用,這樣就能夠揚長避短,就能夠把加和法在評估中的有點神褲改顯現出來。還有就是要注意運用不同的評估方法評估同一資產,必須保證評估目的、評估前提、被評估對象狀態的一致,以及運用不同評估方法所選擇的經濟技術參數合理。
最後就是在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全體企業價值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由於成本加和法是從投資角度來評估標的物的,所以就沒有充分的考慮資產的實踐效能和企業的營業業績。所以無論其效益高低,在相同的企業中,不只需投資額一樣,還有考慮其他評估因素是否相同。

成本加和法是指在評估時點,重新建造一個與評估對象相同的企業,或生產能游判力及獲利能力載體所需要的投資額,作為企業價值的評估方法。 成本加和法是從投入的角度考慮的,它是對構成企業的每項單項資產採用適合的評估方法評估其價值,然後加總獲得。 成本加和法的基本公式為: 凈資產評估值(股東權益價值)=各項資產評估值之和-各項負債評估值之和 問題補充:與重置成本法有何區別?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資產評估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完全重置成本,減去應扣損耗或貶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格的一種方法。具體來講,就是根據重新購建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類似的全新資產的全部重置成本在現行市價條件下所需的費用,並在此基礎上扣除被評估資產因為使用、存放和技術進步及社會經濟環境變化而對資產價值的影響,從而得出被評估資產按現行市價及其新舊程度計算的重估價值。

Ⅳ 資管新規對銀行理財影響多大

一、資金募集
(一)過渡期新老劃斷問題
為確保平穩過渡,《意見》充分考慮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 規模,兼顧增量資管產品的合理發行,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設置為「自 《意見》發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相比《徵求意見稿》而言,延長了一年半的時間,給予金融 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 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 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彎兄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對於什麼是老產品和新產品,基於《意見》中「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的精神,我 們認為,並非單獨指產品自身的新與舊,而必須通過與產品投資標的物的新舊來理解。老產品是 指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如銀行此前用短期限的封閉式產品投資長期限資產)而 發行的與存量產品形式一致的產品,因此老產品可以是預期收益型產品;若所發行產品對接的是 新資產而非原有未到期資產,則應認定為新產品,須為凈值型產品。
但針對過渡期新老劃斷問題,監管並未進一步明確,為維持市場穩定,還需有進一步的配套 政策說明。
(二)保本理財逐步消亡
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管業務;針對銀行發行 的資產管理產品,特指非保本銀行理財產品。
《意見》明確,在《意見》發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的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的新產品需符 合《意見》相關規定,意味銀行新發行的保本理財正式壽終正寢。關於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 未到期資產情況,《意見》明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以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 但必須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針對市場保本需求,大額存單或結構化存款可作為保本理財替代方式。為有序引導,此前央 行已加快存款利率市場化步伐,多家銀行先後上浮大額存單利率。經市場調研,已有多家銀行會 在 5 月發售大額存單,且大額存單利率相較基準利率上浮 50%以上。
2018 年前 4 月結構化存款規模迅速攀升,已引發金融監管部門擔憂,並放緩或暫定部分地方 性銀行的結構化存款資質申請。未來,具備衍生品交易資質的銀行會加大結構性存款發行,部分 中小銀行承壓進一步加大。
(三)合格投資者認定
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進一步趨嚴。相對於《徵求意見稿》,《意見》對於合格投資者認定, 新增「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 300 萬元」要求,且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 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堵住靠借貸加杠桿等方式變為合格投資者的政策漏洞。
《意見》對合格投資者的數量並未做進一步表述,暗含大概率會放鬆或淡化私募資管產品尤 其是私募銀行理財的 200 人投資者人數限制條件。針對產品類型和投資者要求,私募產品需面向 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87 條規定,非公開募集 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且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 200 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10 條規定,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②向特定對象發行證 券累計超過 200 人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 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主要規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行為,第 5 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 200 人。
證券法中對非公開發行設定 200 人的上限,是基於私募證券的發行對象多為機構投資者和擁 有巨額財富的少數個人投資者,而銀行理財的發行對象多為普通老百姓,適用同樣的認定標准明 顯不妥。我們認為《意見》之所以不對合格投資者人數進判正行限制,主要是考慮到市場實際:雖然 私募信息披露要求低、風險較大,但限定風險完全可通過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來予以控制(如新 增家庭凈資產要求);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等資管業務成熟市場對私募合格投資者人數並無限 制,滿足特定條件的資管機構可以向任意數量的合格投資者進行不受金額限制的私募發行。
但合格投資者的認定在執行中依然存在問題。《意見》並無明確如何認定合格投資者,是掘鬧悔投 資者自己開具證明亦或聲明?還是由資管機構根據自身標准劃線認定?監管機構並未給出明確的 可行性意見。若無統一的認定流程,未來區分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將為合格投資者認定和現場 檢查造成很多現實的困難。
(四)投資者教育及凈值化轉型引導
雖然攤余成本法使用環境相對寬松,對銀行理財業務凈值化轉型的推進有一定助力,但考慮 到目前銀行理財客戶的風險偏好程度較低,剛性兌付的打破,即使只從形式層面的調整來看,投 資者過低的接受程度也令各家銀行極為頭疼。如何增強投資者層面的凈值型產品教育及引導投資 者購買理財產品將成為銀行理財銷售端面臨的第一大難題。
在當前監管環境調整的壓力下,推動投資者對於凈值型產品的認知又有其必要性,即使不能 馬上實現投資者對於凈值產品的認可,但也要在時機成熟時,有迅速提升凈值型產品在市場中的 認可度。目前,商業銀行可從兩個層面增強投資者對於凈值化銀行理財產品的接受程度。首先, 從理財產品層面,分客戶類型逐步推出相應的凈值型產品是相對可行的方式。也即是通過對機構 客戶、高凈值客戶、普通個人投資者分步驟,由上及下地推出相應的凈值型產品,避免在過渡期 結束後集中推出,被動面臨比較明顯的客戶流失和流動性風險。其次,供給側環境的變化將倒逼 投資者需求分化更為明顯,單一理財產品或將較難滿足客戶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未來商業銀 行必須增強客戶需求的挖掘及定位,並整合存款業務、理財業務、代銷業務等打造完善的產品池, 並以標准化、專業化、綜合化的財富管理流程輔以先進的財富管理系統實現產品組合與客戶需求 的完美匹配,從而留住客戶。
另外,雖然政策層面大力推動行業打破剛兌,並提出對於優先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一定的監 管激勵。但對於銀行而言,率先打破剛性兌付,並出現產品不能按時兌付的銀行必然遭受到巨大 的聲譽損失,導致客戶的流失,進而傳導至傳統業務,對銀行的整體發展造成沖擊。也即是說, 監管激勵的強弱或僅能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時間范圍內影響凈值化轉型的進度,尤其是在轉型初 始階段,監管激勵對於凈值化的影響程度偏弱。推動銀行理財凈值化轉型可能更多的需要依靠商 業銀行提交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預計對於不同發展程度的銀行,資管業務整改計劃的時間 點將有明顯差異。監管或將給予大中型銀行更大轉型壓力,對其時間安排提出更高要求。在大中 型銀行率先打破剛兌後,中小型銀行能更容易的實行投資者教育,整體行業轉型進度將加快。
(五)合規銷售、誠信經營、勤勉盡責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需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 經營理念;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具備與資產 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 全;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 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以上要求是對監管層整治金融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穩定的具體體現。事實上,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在多處新增「誠信經營」字樣表述,對金融機構合規銷售、誠信 經營、勤勉盡責的重視可見一斑。
未來,監管層大概率會加大對資管業務中的違規經營懲治力度,銀行機構尤其是中小型銀行 機構,必須重視銀行理財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加強內部治理和相關制度建設,提升業務人員 的專業素質和合規意識。
(六)資管產品代理銷售
隨著平等准入市場機制的逐步建立,中小型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會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基於 代銷業務而發展財富管理正成為較多銀行的現實選擇。
但《意見》明確,代銷機構需持牌照代銷資管產品,沒有牌照的相關機構一律不得銷售資管 產品。金融機構需建立資管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目前的情況是,公募基金等產 品的代銷需要監管機構頒發許可牌照,而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監管機構並未頒發牌照, 持牌非銀機構是否可以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尚未明確。
因此,銀行機構在代理銷售相關資管產品時,也必須合規經營。針對違規銷售問題,《關於 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做了重點性描述,即不允許代銷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范圍 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 售,或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不得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 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產品的私售「飛單」行為等。
合規代銷依賴相關的制度建設、培訓體系建設、財富管理系統建設等。從源頭把控代銷類產 品、分析客群特徵。一方面通過產品設計和創新匹配不同用戶的需求,另一方面做好品牌建設, 真正將財富管理業務做起來,形成品牌與特色,創造銀行發展新的競爭力。
二、運營管理
(一)多層嵌套與法律地位問題
《意見》對於資產管理產品多層嵌套問題的處理方式與《徵求意見稿》基本類似,允許資產 管理產品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 的資產管理產品。另外《意見》強調了私募基金能對接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給予私募資管市場競 合的入口。
在多層嵌套問題上銀行理財可謂是重災區,究其原因,多層嵌套模式的興盛是在不同監管體 系下金融機構在市場進入和投資許可權不一致的背景下產生的,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賦予各類型 資產管理產品相同的市場待遇。
《意見》根據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不同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規 則。這意味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會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平等准 入、給予公平待遇;同一性質的資管產品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 位。解決了此前銀行理財開展業務時面臨不公平的法律限制問題,預計緊隨其後的配套細則或法 律法規的完善會明確給予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從根本上解決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 資產、衍生類資產面臨的開戶問題或工商登記等問題。此次新規後理財產品或可開立股票投資賬 戶等各類賬戶,同時還能進行工商登記以直接投資有限合夥產品等。
另外由於監管層並未限制資產管理產品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兩層嵌套,因此公募 FOF 及 MOM 模式仍可以正常延續。在非標資產受限,銀行理財將投資重心轉回標准化資產的大前提下,通過 FOF 及 MOM 模式,商業銀行可以增強投資效率,降低投資成本,同時對於經濟周期變化帶 來的影響也能更快地做出調整。從目前 FOF 及 MOM 的參與程度而言,理財業務發展程度較高的 銀行都更加偏愛 MOM 模式。相對更為標准化的 FOF 模式,在 MOM 模式中,銀行能更好且更靈 活的對投資方向及投資經理做出調控,具有更強的掌控度。
(二)信息披露安排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 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特 別地,針對不同形式的資管產品,其信息披露內容具有差異性。
完備的信息披露有助於強化投資者、監管者、市場第三方機構對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相關風 險的把控,進而能夠更為公正客觀評判資管機構的經營管理能力。加強信息披露不僅是有效識別 潛在風險的重要途徑,而且有助於加強投資者教育,利於引導理財產品的凈值化轉型,最終實現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經營理念。
(三)資管子公司與獨立託管
《意見》明確,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 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 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意見》針對銀行理財的意見要求,如風險隔離、業務分離等都是基於資管子公司而言。另外,《意見》明確,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託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托 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可 以託管本行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隻產品單獨開立託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後,具有證 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 商業銀行可以託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託管。獨立託管有名無 實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糾正和處罰。
在《意見》發布後,預計具有基金託管資質的銀行將會加快成立資管子公司的步伐,一方面 是爭取將可觀的理財產品託管收入留在本行內部;另一方面是本行託管的效率和溝通難題易於解 決,這對於部分產品來說十分必要。
(四)實施穿透監管並擴大報送范圍
此次《意見》中,在凈值管理、剛兌審核、人工智慧應用、統一報告制度等多個方面增加了 關於流程或信息的報送要求。凸顯監管層希望增大資管業務全流程監控的意圖,增強穿透監管力 度,避免監管盲點。考慮到目前銀行在月末、季末時點的報送壓力,新增的報送要求或增大時點報送的壓力。
另一方面,在資產管理產品統一報送部分,《意見》相對於《徵求意見稿》仍未給出具體的 資產管理產品統計制度,在目前多類型產品共存的情況下,統一標準的制定較為困難。預計資產 管理產品統計制度將在調整期後半程給出具體意見。
三、投資配置
(一)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去留問題
相對《徵求意見稿》,《意見》新增對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准,即標准化債權類資產 應當具備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條件。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但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實質上為非標轉標留了口子。 針對在相關市場如銀登中心、北交所、中信登等流通交易的資產,監管層很可能會適時另行制定 規則予以確認,在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 制完善等方面滿足要求後,很可能會認定其為標准化資產。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資產管理產品並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遵守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准。表明銀行理財依然可以投資非 標准化資產,但總量規模或限額管理的要求會提高,此前 35%或 4%的要求會進一步調整,而針對 流動性管理要求會另發文明確。
針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的期限要求,《意見》明確,資管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 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 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由於有近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存量 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給予銀行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若過渡期結束後仍有未到期的非標 等存量資產,監管層亦或作出妥善安排,比如有序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針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帶來的投資者之間不公平問題(非標期限錯配,在非標違約時會導致 後來持有的投資者承擔全部風險,導致收益分配的不公平),此問題本質是非標資產的估值問題, 可以通過對非標資產計提「減值准備」來解決。針對這一問題,《意見》相對《徵求意見稿》對凈值生成方式做了調整表述,由「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修改為「凈值生成應當符合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理財非標由於缺乏流動性,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 8 號》的規定,可按照攤余成本法估值,並計提減值准備。非標資產計提減值後,其風險就可以通過凈值變化向投資者傳遞。例如,初始投資時,會根據模型計提資產減值,存續期內,若出現繼續減值的 跡象,將繼續增提減值,產品凈值下降,投資者此時贖回份額時會承受相應的損失,其它投資者 此時購買時,會承擔後續風險,但也會獲得相應的回報。減值的計提要在產品合同中明確,讓投 資人認可,並做好持續的信息披露。該方法在銀行實施時,已通過第三方審計,符合會計准則要 求。
綜合來看,《意見》並非全部限制非標投資,而是從非標轉標、非標監管標准、過渡期安排、 凈值生成原則等維度做了總體安排。另外,《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 提下,通過發行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 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 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在規范非標投資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 監管層會鼓勵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 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這又會形成新的業務機會。
(二)公募與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限制
公募型銀行理財投資限制趨於放鬆。此前的《徵求意見稿》認為,銀行的公募產品應當以固 定收益類產品為主,如發行權益類產品和其他產品,須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但《意見》將此 條件刪除,明確公募型銀行理財除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股票之外,還可投資商品和 金融衍生品,只要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即可。這表明各性質銀行開展理財業 務,大概率不會因分類管理(基礎類理財業務與綜合類理財業務)限制而不能投資權益類資產; 對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投資,若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作出許可規定(如央行根據實際情況予 以調整),公募型銀行理財也可以參投,體現一定的靈活性。以上限制條件的放鬆或淡化對各類 銀行尤其是中小型銀行構成利好。
私募型銀行理財前景看好。針對私募型產品,相對《徵求意見稿》,《意見》特新增一段論 述「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 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 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這對擁有較多私人銀行客戶 的大中型銀行構成實質性利好,可進一步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權性質的產業基金等。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放開私募分級限制。私募分級限制的放寬符合監管對於公募 資產管理產品及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不同定位,也即是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 社會公眾發行,整體要求更為嚴格;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主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 投資者,監管要求相對寬松。
(三)估值方法與委外需求
《意見》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全面凈值化轉型的要求沒有放鬆,並且針對市場最為關心的凈值 估值方式給出了市值法與攤余成本法兩種模式。其中市值法是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原則 估值,受到了監管層的推崇。而攤余成本法由於存在隱性剛兌的可能,因此監管層從使用條件及 兌付表現與實際資產價值偏離度限制兩個方面嚴控剛性兌付滋生的可能性。在監管層大力打擊剛 性兌付的環境中,商業銀行希望以凈值的外衣實現剛兌本質的可能性偏小。
對於銀行理財業務而言,攤余成本法的估值方式能較大程度的降低產品在運行期限的波動表現,更為符合銀行理財產品的低風險的認知及定位。因此,攤余成本法使用的環境,對於銀行理 財業務推動產品凈值化轉型的難度有較大影響。此次新規中,從攤余成本法使用的前提條件來看, 整體限制相對合理,可採用此方法估值的資產包含了所有持有至到期的債權類資產及部分流動性 過差的資產。目前銀行理財主要投資對象中,「債券+貨幣市場工具+非標債權」高達 72.32%(2017 年全年數據),而這部分資產基本上均可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這對於資產收益具有更高穩定型 的商業銀行屬於利好消息。
關於「攤余成本法」的應用范圍,貨幣基金等傳統使用成本法但設計成開放式產品,其是否 也面臨著緊迫的估值方法調整難題?資管新規發布之後,監管層表示貨幣基金的管理規定不變, 是否也意味著銀行也可以創設類貨幣基金產品並使用成本法估值?這些疑問需要監管層進一步解答。
不過對於主動管理能力過弱,或無主動管理能力的商業銀行而言,未來對於委外的需求將進 一步增強。但由於業務規模及專業能力等因素,中小銀行對接委外機構時話語權偏弱,對於委外 資產掌控力不足的問題或將進一步凸顯。尤其是在剛性兌付打破的大環境中,對於資產過弱的掌 控可能增大產品虧損的可能,進而增大銀行的聲譽風險。因此,在開展委外業務的同時,中小銀 行應考慮通過委外系統的建立,增大對於委外資產的監控力度,降低不可控風險的發生。
總體來看,產品凈值化轉型的壓力倒逼銀行主動管理能力的提升,未來銀行理財行業集中度 將更高,部分無法適應新環境的中小銀行在處理完現存資產管理產品後,或將轉型做純粹的代銷業務。

Ⅵ 銀行理財產品攤余成本法和市值估值法到期收益一樣嗎

不一樣
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答喊的基金,凈值波動很小,走勢平穩。而採用市值法估值的基金,其凈值波動相對較大。市值法是指依照市場交易價格來計算的估值方法,能夠准確地反應基金的當前市場清枯野價值,如果債券在市場上價格大漲,基金凈值會跟著大漲,如果債券在市場上價格下跌,基金凈值也會跟著下跌。
理財產品是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它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敗搏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

Ⅶ 銀行理財估值會改嗎

銀行理財估值會改。根據公開信息可知絕沒,2022年9月29日,目前部分銀行正在對理財老宏裂產品的估值方法進行調整由成本法向市值法轉換。簡單來說,銀行理財產品的凈值,可能不會再呈現平穩向上的曲線,而是隨著底層金融資產的市值變化有所波動市場劇烈波動時,凈值曲線可能過山車。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估值方法已經切換的理財產品規模有多大尚不能確定,但按照資管新規的要求,理財產品估值方法向市值法轉換,成為真凈值化產品是大趨勢。劍指假凈值業內人士表示,之所以將部分理財產品由成本法向市值法轉換,侍閉意在消除假凈值產品。這項工作的背景是,今年8月底,監管部門對六家銀行作出規定,其理財產品所投資產不得用成本法估值。已使用成本法估值的產品,應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Ⅷ 攤余成本法估值是什麼意思

攤余成本法估值是指,在確定投資價值的過程中,將某項投資的總成本分攤到其歷史期間,並將每個期間的成本攤薄到此期間的產生的收益上來。
攤余成本法的原理是,根據項則滲目的總投資成本和可預期的投資收益來測算出投資價值。
理論上,投資價值應該是項目總投資成本和預期投資回報之和,即總投資成本加上預期收益之差,但因為投資者無法知道將來投資哪部分是可能賺錢而哪部分是可能虧錢,所以必須將投資總成本平均分攤在全部投漏盯嘩資期間內。
攤余成本法的應用十分廣泛,並不僅限於投資估值。
比如,它也可以應用在決策上,例如在決定是否要在某個特定的項目上花費某部分投資成本。
它也可以應用在房屋的估價中,把買入時的價格攤到未來的幾個年度,返行來估算出房屋在某一期間的價值。

Ⅸ 運用成本法評估無形資產,為什麼評估值可能過高或過低

因為成本法的重置價值構成方面有所誤差,如「社會認可度」並不能具體量化,而且無形資產的價值體現在超額利潤方面,這個用成本法根本體現不出來。無形價值跟評估單位的整體的整體實力相關,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其實無形資產也會大打折扣,如公司的商標權,就像之前的**奶粉,你說這個商標還有價值嗎?所以在進行無形資料評估時,都是先扣除一般利潤,剩下的超額利潤來確定無形資料的價值,也可以從無形資產它的貢獻率來考量它的價值。所以在確定無形資料的價值,一般很少使用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