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拆遷安置房如何計成本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因房地產開發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契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土地拍賣價款及傭金等。 企業購置的拆遷安置房屬於「安置動遷用房」項目,因此拆遷安置房的成本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拆遷安置房的相關稅收問題 營業稅:根據國稅函(1995)549號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屋的拆遷安置時,對償還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由當地稅務機關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核定計征營業稅,住宅房屋的成本價包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拆遷補償費可以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在計算增值額時進行扣除。企業所得稅:如果成本對象實際總可售面積包括拆遷賠償面積的,在計算稅收成本對象總可售面積時,應包括拆遷賠償面積。"
『貳』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如何進行成本核算
如何進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前,必須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計算開發成本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強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規章制度建設和組織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還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行業特點,建立和健全企業的規章制度,加強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規章和制度建設,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保證成本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促進企業成本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考慮自身規模大小和開發項目的規模特點等因素,在保證成本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員。每一房地產項目應由專人負責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項目鋒彎爛應設立成本工作組專門負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報表編制和分析等鬧簡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算為管用、算管結合的有效機制。成本工作組的工作方式也應根據項目具體實際,確定分別採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對於建設一個現代的多功能小區,其成本核算對象就顯得復雜。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員深入實際,研究分析總體項目的特點、管理要求、經濟用途、標准、建設交付期以及預決算的主體分項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設置必須堅持「便於核算,利於管理」的原則。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應結合開發工程的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分別做如下處理:一般的開發項目,應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如果開竣工時間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比如,大型項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開發的商品房中再按經濟用途和建設標准適當分類,對區內公共建築配套設施中屬於營業性公建設施,應單設成本對象核算,這樣就會形成多個成本核算對象。
3.設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項目。
正確劃分成本項目,如: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可以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成本結構,便於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徑。按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發成本屬一級科目,在該科目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銀漏點和管理需要,確定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成本項目不宜開列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的成本費用,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土建費用如屬於合同發包的,還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以便隨時了解工作量進度和付款情況,為工程的竣工決算提供資料。
4.准確的進行成本的歸集、分配與轉結。
對於單一的房地產項目由於成本對象簡單,歸集成本費用就容易得多,通過分配間接計入成本對象的內容就相對較少。然而一項大型綜合性小區開發就顯得十分復雜,成本核算對象比較細化,很多成本費用不可能直接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就需要採用一定方法和程序進行分配,再間接地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的成本費用主要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其他成本費用則需要按期進行分配,而對於間接分配的費用需要在日常歸集時按各自成本項目的細目分別歸集核算,然後按各個成本對象和對應成本項目進行分配。例如:大型綜合性房地產項目的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項目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可不按成本對象直接分配,而在此成本明細科目中分細目歸集,每月末按各成本對象的實際佔地面積計算比例分攤當期所發生的費用,在分配時無需按細目分攤,若成本管理需要可以再按細目結構還原。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中的現場管理性費用則按各成本對象的建築面積計算比例分攤。當月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其歸集和分配程序同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用。對於利息支出則按各成本對象歸集的上月末成本實際發生額計算比例分攤;對於預付款項中若屬於預決算范圍的按合同支付的款項,應直接進入成本項目歸集,並及時取得發票;對於工程決算後欠付的款項應按標准預提,包括應付未付的商品房維修基金等。
5.重視項目竣工成本結轉核算。
已完土地開發項目應根據其用途,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成本結轉。比如:(1)為銷售或有償轉讓而開發的商品性建設場地。開發完成後,應將其實際成本轉入「開發產品——土地」賬戶。(2)開發完成後直接用於本企業商品房等建設的建設場地。應於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將其實際成本結轉計入有關的房屋開發成本中。(3)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取得交付使用許可證後三個月內,應當取得經過審價後的工程決算書,這樣成本核算人員即可按照各成本核算對象所歸集的費用核對各項合同和工程決算書確定的價款支付情況,按權責發生制要求計提相應的成本費用,從而結轉完工實際總成本,並計算各獨立核算對象的單位成本進行完工開發產品的明細核算。若屬於出租經營的項目,則轉入出租開發產品的明細核算。商品房的預售業務在前,竣工交付在後,工程決算若不及時完成,成本核算則不可能真實和及時,進而影響企業盈利水平的正確性。商品房銷售成本核算應按配比原則,以各個獨立銷售單元(獨立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為銷售成本轉賬依據結轉銷售成本。
『叄』 房屋拆遷費用計算方式有哪些
對於房屋拆遷費用計算方式有哪些,你了解嗎?相信還有不少人對此還有疑問,針對這個問題,我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一起來看看吧!一、房屋拆遷費用計算方式有哪些
1、計算方法1
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區位補償價由被拆遷房屋的基準地價和基準房價構成,重置成新價是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成新折扣的結合。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
(基準地價沖銀×k+基準房價)×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其中,k為容積率修正系數,按照《房屋拆遷容積率修正系數表》確定。房屋拆遷補償價計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遷的基準地價、基準房價和土地級別范圍。現階段按《住宅房屋拆遷基準地價、基準房價和土地級別范圍》的規定確定。土地級別為七至十級的地區的基準房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市國上房管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並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2、計算方法2
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即房屋區位補償價和地上物補償價。計算公式為;非住宅房屋拆遷價格=區位價格×k1×k2×k3×建築面積+地上物補償價。其中,k1為容積率調整系數;k2為房屋原用途調整系數;k3為規劃用途調整系數,當規劃用途為市政府確定的市政公益事業等重點工程時取
0.7,其他情況取1.0;地上物補償價的計取按各市、地、縣有關規定採取成本估價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結合成新進行計算。
3、計算方法3
住房困難戶申請拆遷補償安置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在拆遷范圍外別無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難戶獲得的補償款低於規定的補償低限。對於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住房困難戶,拆遷人應當給予其拆遷安置補助費。拆遷安如判豎置補助費標准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拆遷安置補助費=規定補償低限-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款。其中,規定補償低限=經濟適用住房均價×規定面積標准。
4、計算方法4
自建房從法律性質上講屬於違章建築,按照《新條例》的規定,拆遷時,拆遷人對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但由於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觀歷史原因,如果對自建房居民不支付任何費用,可能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導致拆遷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因此,對自建房居民按戶給予帶有福利性質的拆遷安置補助費十分必要。所以對拆遷范圍內符合規定條件的自建房居民,拆遷人應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均價和規定面積標准給予拆遷安置補助費。拆遷安置補助費標准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拆遷安置補助費=經濟適用住房均價×規定面積標准。
5、計算方法5
拆遷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根據被拆遷正式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市、地、縣的搬家補助標准均有不同。由拆遷人出車搬遷的。不予補助。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被拆遷正式房屋建築面積×單價計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6、計算方法6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0元至150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具體標准由各市、地、縣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屬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對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由被拆遷人按照雙方協議約定給予補償;雙方沒有約定的,由被拆遷人參照前款規定的標准對承租人給予適當補償。
7、計算方法7
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提前搬家獎勵費按照提前的日期計算。每戶可得500到50000元不等,具體標准由各市、地、縣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二、房屋拆遷費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或專業的估價機構,對拆遷的該套房屋進行房產估價。在估價過程中,遵照估價原則,按照估價流程,選用適合該套房屋的估價方式,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專業和嚴謹的渣大估價。
2、商品房交易均價:相關部門會調查每個季度,與拆遷房屋在同一區域、同一房屋類型的住宅商品房的平均成交價格,以此平均標准衡量被拆遷房屋的價格。
3、重置價:專業的估價機構會採用估價當時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比如:房屋設計、房屋建設、人工費用等),重新建造出一個與被拆遷房屋相似度極高的全新的建築物,以此模擬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價。
『肆』 房屋拆除工程成本項目有哪些,有具體的單價嗎以料抵工如何做帳
工程拆除成本項目和工程項目相同: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等。另,拆除預算是從屋面開始,逐步往下拆。成本核算時也按照這個順序。
你問的具體單價,可以參照房屋拆除工程2001定額,裡面有各項的明細單價。網上搜索一下。
已料抵工做帳:原材料視同銷售。
另外著重強調一下:我要懸賞分分!! :)
『伍』 如何計算房地產開發成本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產品的製造成本和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它們絕大部分都是經營期間的費用開支,與開發工程量的關系並不十分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開發和銷售、出租、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開發房地產滯銷時期,將滯銷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就會使企業造成大量的潛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於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因此,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將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完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