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2年林地補償標准每畝價格
林地補償價格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征佔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佔用林地的補償規定做出具體規定(可作參考)。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被依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林地補償費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達到掛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種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計算;
7、防護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計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苗木年產值)的8倍計算;株數最大值不超過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當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計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計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計算10、宜林地按當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計算;
11、跡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計算;
12、針闊喬木混交林、喬灌混交林,按株數及合理密度進行面積分割。
第四條臨時徵用、佔用林地的,按林地補償費的50%繳納,需伐除樹木的,還應繳納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第十一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用於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
第十二條國家級公益林是指根據國家林業局、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林資發〔2009〕214號)區劃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根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的補償標准,包括管護補助支出和公共管護支出兩部分。
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准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准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
第十四條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補助支出,用於國有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森工企業等國有單位管護國家級公益林的勞務補助等支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測算審核管理成本,合理確定國有單位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人員數量、管護勞務補助標准。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補助支出,用於集體和個人的經濟補償和管護國家級公益林的勞務補助等支出。
公共管護支出主要用於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開展國家級公益林監督檢查和評價監測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條財政部根據各省、國家林業局報送的國家級公益林征佔用等資源變化情況,相應調整用於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方面的預算。
第十六條林業主管部門應與承擔管護任務的國有單位、集體和個人簽訂國家級公益林管護合同。國有單位、集體和個人應按照管護合同規定履行管護義務,承擔管護責任,根據管護合同履行情況領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林業補貼
第十七條林業補貼是指用於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和森林撫育,濕地、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與保護,林業防災減災,林業科技推廣示範,林業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八條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和森林撫育補貼具體支出內容是:
(一)林木良種培育補貼。包括良種繁育補貼和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良種繁育補貼主要用於對良種生產、採集、處理、檢驗、貯藏等方面的人工費、材料費、簡易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費,以及調查設計、技術支撐、檔案管理、人員培訓等管理費用和必要的設備購置費用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補貼標准: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600元,采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100元。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主要用於對因使用良種,採用組織培養、輕型基質、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化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的良種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有育苗單位;補貼標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種苗木外,每株良種苗木平均補貼0.2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樹種苗木的補貼標准。
(二)造林補貼。對國有林場、農民和林業職工(含林區人員,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造林主體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跡地、低產低效林地進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積不小於1畝的給予適當的補貼。造林補貼包括造林直接補貼和間接費用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對造林主體造林所需費用的補貼,補貼標准為:人工營造,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青海、陝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畝補貼200元),水果、木本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畝補貼100元;跡地人工更新、低產低效林改造每畝補貼100元。間接費用補貼是指對享受造林補貼的縣、局、場林業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造林有關作業設計、技術指導所需費用的補貼。
享受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營造的喬木林,造林後10年內不準主伐。
(三)森林撫育補貼。對承擔森林撫育任務的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林業職工和農民等給予適當的補貼。森林撫育對象為國有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一級國家級公益林不納入森林撫育范圍。
森林撫育補貼標准為平均每畝100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范圍內的國有林森林撫育補貼標准為平均每畝120元。森林撫育補貼用於森林撫育有關費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間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於間伐、補植、人工促進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運輸採伐剩餘物、修建簡易作業道路等生產作業的勞務用工和機械燃油等。間接支出主要用於作業設計、技術指導等。
第十九條濕地、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與保護補貼,根據濕地、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重要性、建設內容、任務量、地方財力狀況、保護成績等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一)濕地補貼主要用於濕地保護與恢復、退耕還濕試點、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濕地保護獎勵等相關支出。其中,濕地保護與恢復支出指用於林業系統管理的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及國家濕地公園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監測監控設施維護和設備購置支出、退化濕地恢復支出和濕地所在保護管理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的勞務費等;退耕還濕試點支出指用於國際重要濕地和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及其周邊的耕地實施退耕還濕的相關支出;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支出指用於對候鳥遷飛路線上的重要濕地因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造成損失給予的補償支出;濕地保護獎勵支出指用於經考核確認對濕地保護成績突出的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獎勵支出。
(二)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補貼主要用於保護區的生態保護、修復與治理,特種救護、保護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專項調查和監測,宣傳教育,以及保護管理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的勞務補貼等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補貼主要用於對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和因保護生態需要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實施封禁保護的補貼支出。范圍包括:固沙壓沙等生態修復與治理,管護站點和必要的配套設施修建和維護,必要的巡護和小型監測監控設施設備購置,巡護道路維護、圍欄、界碑界樁和警示標牌修建,保護管理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的勞務費等支出。
⑵ 開荒造林國家補助多少
第一次調整是2008年荒山荒地造補困塌助標准由50元/畝提高到100元/畝;僅過一年,第二次調整在2009年-2010年間補助標准就由100元/畝提高到了200元/畝;第三次調整是從2011年起,國家再次將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喬木)中央補助標准由200元/畝提高到300元/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全市2003-2007年五條道路兩側綠化實施方案》和市林業局、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四條道路兩側造林綠化的實施意見》,對干線公路(濟萊青高速、萊鋼連接線、博萊高速、萊新高速、萊明路、萊麻路、仲臨路)兩側可視范圍內的荒山大戶造林,由大戶填製造林申請書、規劃設計書、施工設計書,經所在地村委會、鄉鎮(辦事胡尺鉛處)政府、區林業局審核同意後報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財政局審核批准立項。按照「申請、立項、實施、驗收、兌現」程序,實行「花錢買活樹」、「以獎代補」政策褲好。松柏類綠化樹木,主要是生態效益、景觀效益、社會效益,可以結合當地資源發展生態旅遊以及林下養殖家禽等途徑來增加經濟效益。
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部分林權手續可以轉讓,但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轉讓時必須爭得發包方同意,由發包方中止合同,並經合理評估、作價後按有關法律程序另行承包。
二是有爭議的林木所有權或林地使用權暫不能轉讓,待爭議解決、權屬明確後方可依法轉讓。
三是按現行的《森林法》規定,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使用權一般不能轉讓。
⑶ 植樹造林能把沙子變成土地 太可笑了.
那是有這種情況的,一種是由外來生物所引起的比較多。比如速生桉等一些外來樹種,不但吸水力強,而且吸肥力也極強,導致土地更加貧瘠、乾旱。
沙漠化
1、概論
沙漠化指原由植物覆蓋的土地變成不毛之地的自然災害現象。此處所指的「沙漠」多數強調土地不適合植物生長或發展農業,而非因為地域本身乾燥所造成的沙漠氣候。不過,沒有植物生長的土地由於不能蒸散分配水分,結果也可能反而導致乾燥氣候。
沙漠化現象可能是自然的。作為自然現象的沙漠化是因為地球乾燥帶移動,所產生的氣候變化導致局部地區沙漠化。不過,今日世界各地沙漠化原因,多數歸咎於人為原因;人口急速增長,所居土地被過分耕種以及牧畜,導致土地枯渴不適合耕種。
中東的美索不達米亞(今伊拉克)地區是世上最早發展農業的地域之一,從而發展成世上最早的文明發祥地之一。美索不達米亞的土壤本來甚為肥沃,不過由於過度的農業活動、人們不理會土地長期枯渴,更開發河段上流、採伐森林,上流土地從而不能吸收降雨,雨水一氣流入河中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洪水。
根據中國國家林業局於2006年6月17日的公布,中國沙漠化土地達到173萬9700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18%以上,影響全國30個一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
乾地(定義為降水量低且降水通常由雨量小、不穩定、時間短、強度大的風暴造成的那些地區)覆蓋了全球40%的陸地面積,供養著世界上1/5的人口。這些乾地的沙漠化是由於植被和可利用的水減少、作物產量下降以及土壤侵蝕引起的土地退化,它起因於人口增長、人類需求增加或者政治、經濟壓力(例如,需要經濟作物來增加外匯)造成的過度土地利用,通常由自然發生的乾旱啟動或加劇。目前,沙漠化的速率是每年6萬平方千米或每年0.1%的總乾地面積。這對於70%的乾地(全球陸地面積的25%)是一種潛在的威脅。
在乾旱和亞乾旱地區(也包括一部分亞濕潤地區),在乾旱多風和具有疏鬆沙質地表的情況下,由於人類不合理的經濟活動,使原非砂質荒漠的地區,出現了以風純檔沙活動、沙丘起伏為主要標志的類似沙漠景觀的環境退化過程。地球上受到沙漠化影響的土地面積有3800多萬平方公里,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600萬公頃土地發生沙漠化。沙漠化問題涉及的范圍之廣,已引起全世界關注。產生沙漠化的自然因素主要是乾旱、地表為鬆散砂質沉積物和大風的吹揚等;人為因素主要是過度放牧、過度墾殖、過度樵柴和不合理地利用水資源等。沙漠化是環境退化的現象,是一種逐步導致生物性生產力下降的過程,包括發生、發展和形成三個階段。發生階段(初期階段)是潛在帶喊性沙漠化,僅存在發生沙漠化的基本條件,如氣候乾燥、地表植被開始被破壞,並形成小面積鬆散的流沙等;發展階段,地面植被開始被破壞,出現風蝕,地表粗化、斑點狀流沙和低矮灌叢沙堆,隨著風沙活動的加劇,進一步出現流動沙丘或吹揚的灌叢沙堆;形成階段地表廣泛分布著密集的流動沙丘或吹揚的灌叢沙堆,其面積占土地面積50%以上。沙漠化的危害是破壞土地資源,使可供農牧的土地面積減少,土地滋生能力退化,植物量減少,土地載畜力下降,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降低。沙漠化已給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農業、牧業和人民生活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沙漠化,是對世界農業發展的一個重大威脅。沙漠化是一不境退化現象。它使土地滋生能力退化,農做行亂牧生產能力降生物產量下降,可供耕地及牧場面積減少。由於沙漠化而致的水土流失、土地貧瘠,已使不少國家遭致連年飢荒。全受沙漠化影響的土地以達3800萬平方千米。因沙漠化而失的土地,每年都高達5~7平方千米,幾乎每分鍾就有11頃的土地被沙漠化。如果沙漠化繼續下去而得不到有效抑制,本世紀末,預計損失的耕地將會達到目前耕地的1/3,這是么危險的信號!我國也是一個土地沙漠化嚴重的國家,沙漠與沙漠化的地已由1949年的66·7萬平方千米擴大到1985年的130平方千米,約占國土總面積的13、6%。沙化土地,每年還以60平方千米的速度增長。我國土地沙漠化的形成,除了因力作用而造成沙丘前移入侵的自然因素以外,由於過度農、過度放牧、過度砍伐、工業交通建設等破壞植被的人為因引起沙漠化的現象更為普遍。有一組統計數字很說明問題,臣我困土地沙漠化原因:森林過度採伐佔32·4%·過度放佔29·4%,土地過分使用佔23·3%水資源利用不當佔6%,沙丘移動佔5·5%,城市、工礦建設佔0.8%。由這些統數字可以看出,我國絕大部分(佔95%)的土地沙漠化是人因素造成的。因此,保護和利用好土地,封沙育草,營造防風沙林,實行林、牧、水利等的綜合開發治理·將會充分發揮植群體效應以達到退沙還土的目的。土壤是植物的母親,是綠色家園繁榮昌盛的物質基礎。保和利用好土地,就是保護了綠色家園,保護了人類自己。
所謂沙漠化指的就是土地上的生物。其生產力衰退甚至喪失,而會造成的原因,主要還是來自人類對自然環境的破壞。 沙漠化最明顯的地方之一,在撒哈拉沙漠南側的撒黑爾。此地的北部,以游牧或放牧的型態飼養著羊和駱駝,把整個地區的植物都吃光了,導致土地光禿禿的一片。 而較為濕闊的南部,則因家畜過度繁殖,再加上原本不過方寸小的耕地,禁不起接連不斷的耕作,整個地區逐漸變成不毛之地。
再加上水源不足,人們開始挖掘井水,當人群因水源而聚集,豢養的家畜也就多了起來,又再次加速了環境的惡化,促成沙漠化,這種惡性循環,使得該區人民生活普遍過得很困苦。 撒哈拉沙漠沒有雨季,所以不會降雨,但只要是有任何一點點的水氣,冗睡在地底下的植物就會爭著冒出新芽,但很快的,又會過度放牧的家畜吃光了…所以沙漠化的土質現在仍在無聲無息的擴大中…
2、防止沙漠化的對策和建議
1.嚴肅法紀,懲治行政腐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階段,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與防治沙漠化有關的有《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目前又在制定《防沙治沙》,還制定了與這些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規。
這些法律法規之所以稱其為法律法規,是因為它們本身具有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強制性。在一個法制的社會,沒有凌駕於法之上的權力。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本身就是非法,為法所不容。因此,任何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政府行為)都要依法進行懲處,並給予改正。否則,法不成法,只能助長行政腐敗,擾亂社會秩序。
然而,在我們的各級政府部門中,總有人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視為個人的特權,好像法律法規是給老百姓制定的,是專門用來管教老百姓的,而約束不了自己。凡符合自己和本部門利益的就依法行政;反之,則千方百計繞過「政策障礙」,甚至尋找種種借口,把法律法規撇到一邊。應該說,正是這種執法部門的行政腐敗,加劇了我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破壞。
建議全國人大以「西部開發,生態先行」為題,就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進行一次執法大檢查,及時糾正各級政府執法中出現的問題,避免歷史上大開發帶來生態大破壞的悲劇重演。
2.環境問題的決策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意識
我國保護天然林、在長江、黃河中上游首先禁伐天然林的決策是在1996年水災後作出的;而禁止採挖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的決策也是在2000年春季沙塵暴和揚沙天氣災害連續襲擊北京地區後作出的。均系亡羊補牢,付出了慘痛代價後而痛下決心。事實上,無論是洪澇還是乾旱,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有學者和媒體發出了「長江有變成黃河的危險」、「風沙緊逼北京城」這樣的警告。我國高層決策者也並非置若罔聞,只是由於涉及廣泛的社會利益群體,而政府的財政支持能力有限,難以當機立斷。然而,凡屬生態環境問題都有一種「疊加效益」,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從根本上解決,只能事倍功半,不可能遏制住環境加速惡化的步伐,而且將來一旦治理起來,費用也更加高昂,代價也會更加慘重,遠遠超過以生態環境為代價所換取的眼前的和暫時的利益。
建議國務院設立包括沙漠化在內的各類生態環境問題專家咨詢小組和預警預報系統,為政府部門的高層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加大防沙治沙的國家資金投入
中國治沙工程,國家長期投入不足。「八五」期間,國家投入治沙資金僅1億多元,地方配套資金又很難落實,因為沙區多是「老、少、邊、窮」地區,地方財力有限。相當一部分群眾尚未解決溫飽,很難拿出錢來防沙治沙。1999年國家投入治沙資金為3000多萬元,主要用於治沙工程建設,按治理面積平均每畝投入2.26元,只夠買兩三棵小樹苗,與實際需要相差甚遠(有專家認為治沙經費每年需20億元)。目前,在西北地區,造林一畝成本約100元,每畝治沙工程造林,則需500至600元。過去的辦法是發動農民投工投勞,以彌補造林經費的不足。在現今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計劃經濟時代的低投資水平加行政命令,硬性攤派,無償使用勞動力的辦法越來越行不通了,更何況國務院三令五申不允許加大農民的負擔,如果再不加大對治沙的投入,今後工作勢必出現滑坡。事實上,由於缺乏經費,防沙治沙中的許多關鍵性問題,如節水技術推廣、優良品種選育、病蟲害防治、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得不到解決;許多治沙林場、苗圃、治沙站、保護站等基層防沙治沙單位、職工工資無保障,生產生活舉步維艱、正常防治沙漠化的工作難以開展,同時也造成了工程建設速度慢、質量低、布局分散,難以形成規模;管護力量薄弱,造林種草成果難以鞏固等等問題。這些現狀,與實現國家扶貧攻堅和經濟建設重心向中西部轉移的戰略極不相稱。
建議國家加大對防治沙漠化的資金投入,除多渠道籌集資金,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基本建設、工程相結合;還應制定一些相應的優惠政策,實行誰治理,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推廣荒沙拍賣,租貸、轉讓、股份合作等治理方式,形成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全社會共同參與治沙的新局面。
4.建立國家防治荒漠化領導小組
防沙治沙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同時也是社會問題和管理問題。它涉及了社會、經濟、生態各個方面和林業、農業、水利、環保等各個政府部門。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以往,沙漠化防治之所以不盡人意,主要原因之一是社會的各個部門各行其是,難以形成合力,甚至一個部門治沙,其它部門卻在造沙。凡屬環境問題,都是跨行政區橫向發展的,而解決環境問題的政府部門卻又是縱向設計的。如果恪守於這種部門分割和地域分割的縱向的行政管理模式,那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任何橫向的環境問題的。因此,我們也必須橫向來設計我們的環境行政管理體系,避免部門之間工作中的扯皮,內耗,分散和重復,提高生態建設工程的整體效率。為此,建議將國家防治荒漠化協調小組升格為國家防治荒漠化領導小組,由國務院直接領導,以提高其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據部門的職能分工,辦公室仍設在國家林業局。同時,要加強「高級專家顧問組」的作用,保證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加科學技術和規劃設計的透明度。
5.把環境成本納入經濟核算體系,將生態建設作為政績考核指標
任何經濟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都要產生或大或小的負面影響,一利帶來一弊。然而,究竟是利大抑或弊大,如何趨利避害,則要通過對環境成本的評估,決定取捨。例如,近十年來,因挖發菜還使內蒙古2.2億畝草場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其中6000萬畝淪為荒漠,其餘的也處於沙化的過程之中。為此每年對牧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0億元,生態破壞的損失不可估量,還引發了農牧民沖突,造成了影響民族團結的社會問題。因此,這種資源掠奪式的經濟活動,理當在禁止之列。
可是,由於長期以來,我們對基層幹部的政績考核內容中,只有發展經濟的指標而無生態建設的指標,特別在脫貧目標上,一味強調增加牲畜的存欄數和糧食產量,從而助長了牧民過牧草場,農民毀林毀草開荒種地,而由此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則不在考核之列。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經濟指標的快速增長,一些政府官員和政府部門不惜付出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任期內的「政績」。這是導致急功近利,政府行為短期化與決策短期化的根源。
由此可見,環境的問題根植於我們社會和經濟的結構、體系之中。不改變與生態建設的目標不相適應的社會經濟結構、體系,改善環境的努力就不會有大的作為。目前,我們急待解決的就是把環境成本納入經濟核算體系,並將生態建設的具體內容列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中去。
6.嚴格控制環境的人口容量,退耕與「退人」結合起來
環境對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會發展計劃的基礎。我國西部生態極其脆弱,破壞易而恢復難,「地廣人稀」只是一種表面現象。由於環境容量十分有限,許多地區的人口已經超飽和。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北方荒漠化地區人口總數已達4億人,比建國初增加了160‰。新疆160萬平方公里土地,可供人類生存繁衍的綠洲僅有4.5%,目前農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00-400人,同東部沿海省份的人口密度已不相上下。20世紀初,塔克拉瑪干沙漠周緣地區僅有150萬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含沙漠、戈壁)2人;到80年代,人口增至513萬,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8人,超過聯合國制定的沙漠地區人口密度臨界指標為7人的標准。青藏高原河谷合理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不超過20人,而今在該地區卻達90人,大大超出土地承載力。過墾過牧,造成風沙肆虐。西南地區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破壞後石漠化嚴重。石漠化使土地永久喪失生產力,因此比沙漠化問題更嚴重,也更難以治理。
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要與「退人」結合起來,在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逐步將超過環境容量的人口遷移出來,轉移到小城鎮,以便從根本上解決退耕後反復的問題和「靠山吃山」,繼續破壞植被的問題,給大自然以喘息之機,恢復元氣;同時,發展具有一定規模效應的小城鎮,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農業富餘人口,也可以帶動多種產業的發展,增加群眾收入,緩和西部人口壓力與土地承載力之間的矛盾。
7.保護、恢復與重建荒漠生態系統
沙漠化形成與擴張的根本原因,就是荒漠生態系統(包括沙漠、戈壁系統、乾旱、半乾旱地區的草原系統、森林系統和濕地系統)的人為破壞所致,是對該系統中的水資源、生物資源和土地資源強度開發利用而導致系統內部固有的穩定與平衡失調的結果。以往,我們一手植樹種草,通過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防治沙漠化,另一隻手卻破壞荒漠生態系統,製造新的沙漠化土地。事實上,正是由於荒漠生態系統的破壞,盡管我們營造了「三北」防護林,實施了防沙治沙工程,卻仍然未能在整體上遏制住沙漠化擴張的步伐。可以說,近半個世紀來,沙暴頻頻的真正原因,並非人工植被營造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壞過甚。小環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環境的整體逆變。
有鑒於此,我們有必要調整防沙治沙戰略,從片面重視發展人工植被轉到積極發展人工――天然喬灌草復合植被;從單純保護綠洲到積極保護包括綠洲在內的整個荒漠生態系統。只有重建荒漠生態系統,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住沙漠化擴展的勢頭,扭轉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的被動局面,也才能切實有效地改善我國西北地區的大生態、大環境。
⑷ 江淮平原地區造林成本
江淮平原地區造林成本在120000元到150000元。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人工造林每畝地陸桐造價大約需要費用120000元到150000元左右,純哪江淮平原是一片平地,需要人工造林,人工造林早褲坦的主要成本是人工費用,占總成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到百分之三十七,樹苗成本大約佔比百分之三十左右。
⑸ 不是種樹的季節,重新恢復被濫伐林木的整地、種苗、造林、管護的費用該如何計算
這個應當由林業管理部門委託的事務所出具鑒定結論。價格應當以鑒定結論為准。
盜伐、濫伐林木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被盜伐、濫伐林木的價值和重新恢復被盜伐、濫伐林木的整地、種苗、造林、管護等有關費用。其清尺中:答緩高被盜伐、濫伐林木的價值,有國家規定價格的,按國家規定價格計算;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按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計算;沒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進入流通領域的,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實際銷售價格低於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計哪讓算;實際銷售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又沒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市場價格計算,但不能按違法行為銷贓的價格計算。重新恢復被盜伐、濫伐林木的整地、種苗、造林、管護等有關費用,可按重新恢復被盜伐、濫伐林木的實際支出確定,也可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⑹ 目前林業方面有哪些具體補助政策
(1)防護林工程補助:人工造林500元/畝,封山育林100元/畝。
(2)造林補貼:喬行正腔木林、經濟林補助200元/畝,清櫻跡地更新補助100元/畝(2017年以前標准,2017年標准暫未確定)。
(3)森林撫育補助:100元/畝(2017年以前標准,2017年標檔衫准暫未確定)。
(4)退耕還林補助:125元/畝,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
(5)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共計1500元/畝,其中①種苗造林費300元/畝(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集中采購,也可以由退耕還林者自行采購);②補助1200元每畝(每畝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6)油茶種植補貼:新造油茶林400元/畝,油茶低產林墾復改造200元/畝,油茶新造幼林撫育100元/畝。
(7)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國家級公益林、省級公益林經濟補償14.5元/畝/年。
(8)公益林護林補助:1.5元/畝/年。
(9)天然商品林商業性停伐試點補助:11元/畝/年。
⑺ 植樹造林與種植巨菌草的成本比較
植樹造林與種植巨菌草的成本比較如下:
1、植樹造林的成本包括苗木購買、基礎設施建設(如顫液人工疏伐雜草等碼洞帆)、人員培訓、後期養護等方面。根據不同植物品種需求的差異,每公頃植樹造林的成本從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2、種植巨菌草的成本包括場地選址、土壤改良、種子、肥料、勞動力等。由於巨菌草種植較為復雜,整個生長過程需要嚴格控制溫度、濕度等環境參數,因此種植巨菌草需要更多的技術和管理支出。據報道,每公頃種植巨菌草的成本可能在數十萬元以上。植樹造林和種植巨菌草除了經濟成本外還需要考慮社會、生態、環境等綜合效益情況。例如,植樹造林可以改善生態環境、保障水源、防止土地退化;而種植巨菌草主要用於草原恢復,有助於保護生態環境遲雹和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
⑻ 林地補償標准每畝價格
林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以下是內蒙古的補償標准,供參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准》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對林木補償標准和補償費用的歸屬做了詳細規定,詳見下文。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准》
第四條用地單位使用林地應支付的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規定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支付給被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用地單位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和管理使用規定的標准,由林業部門負責預收。屬於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屬於盟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盟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屬於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
第五條 林木補償費按下列標准補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劃分林種,按林種計算林木補償費。
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喬木樹種出材量價值,是指當地同一樹種或同類樹種的木材按當地市場價格銷售所得的收入。
珍貴樹種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I、Ⅱ級保護喬、灌木樹種。
(一)喬木用材林林木和喬木薪炭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2倍補償。
(二)喬木防護林林木:一般防護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4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補償基數的5倍補償。
(三)喬木特種用途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10倍補償。
(四)喬木經濟林林木和灌木經濟林林木:按單位面積當地同類經濟林盛產期正常年均產值的6倍補償。
(五)喬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的補償標准補償。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經濟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其中灌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喬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喬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補償,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的0.5倍補償。
(八)火災燒死木:按火災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准補償。
(九)有害生物為害木:按有害生物為害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准補償。
(十)零星林木:一般樹種依據測得樹木的材積,按當地同樹種同徑級原木每立方米銷售價格2倍的補償標准予以補償。珍貴樹種林木按一般樹種林木補償標準的2倍予以補償。
(十一)苗圃苗木:按當地同種類苗木出圃時市場價的3倍補償。
(十二)臨時使用林地需採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長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種林木補償標准予以補償。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法測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價值的,可參照鄰近地區該樹種的林木出材量價值測算補償費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成熟林出材量供參照的,可參照生物學特徵相近似的樹種測算補償費。
第六條經旗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核同意,農牧民按規定標准建設宅基地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林地,需採伐或移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補償費。
第七條 因長期使用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需採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歸原林權權利人所有。
第八條林木補償費和苗木補償費歸被使用林地單位或個人所有,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長期使用或者被臨時使用林地的林權權利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⑼ 林業局收取造林低壓金標準是多少錢一畝
低效林改造屬於森林撫育的范疇,按照《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森林撫育補貼標准為平均每畝100元」,「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范圍內的國有林森林撫育補貼標准為平均每畝120元」。
不過這些補貼只有在工程范圍內的林區才有,而且各地發放要求及數額可能不同,具體需要咨詢當地林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