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體戶)賬務處理
把有發票的進貨和銷售做賬:
1、進貨
借:庫存商品—A
庫存商品—B
貸:庫存現金
2、發工資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
3、報銷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4、收入
借: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5、結轉成本和收入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6、結轉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個體戶該如何選擇成本核算方法擴展閱讀: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賬戶期末應無余額。
企業銷售收入的確定,應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企業應當在發生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⑴採取交款提貨銷售方式,無論產品(商品)是否發出,只要貨款已經收到,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經交於購貨方,即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⑵採取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在收到購貨單位的預收貨款。產品(商品)已經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⑶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本期實際收到的價款或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價款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⑷採取托收承付或委託銀行收款銷售方式,在發出產品(商品)並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⑸採取委託代銷方式,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加⑸ 採取委託代銷方式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買斷代銷,應當有和代銷商簽訂相關憑證後計入該企業的收入;另一種按代銷商的業績會費的,才是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⑹採取商業匯票結算銷售方式,以收到購貨方開出並承兌的商業匯票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⑺採取自營出口銷售方式,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運單,並向銀行辦理出口賬單後,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⑻採取委託外貿代理出口銷售方式,以收到外貿企業代辦的運單和銀行賬單憑證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⑼採取為其他單位加工、製造大型機器設備、船舶和提供勞務的銷售方式,持續時間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進度或實際完成工程量,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⑽企業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也應按規定作為應稅銷售收入處理。
㈡ 個體工商戶成本費用怎麼算
【法律分析】
就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來講,應納稅所得額=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理論值,還存在計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財務費支出項目),也就是主營業務成本也包括房租、水電和工資。這只是對企業性質的單位來講。假如你是個體工商戶,您只需要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及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㈢ 成本核算方法一般選擇哪個
成本核算方法一般選擇是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
1、品種法
品種法是以公司產品品種為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分為產品的類別、種類、品種、規格等類別,適用於只要求考核最終產品的企業。
2、分步法
分步法是以公司產品的生產階段或步驟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核算方法,可以部門、車間、工序、加工階段等作為分配類別,適用於要求按生產階段、步驟等計算成本的企業,例如造紙業等。
3、分批法
分批法是按照產品批別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在小批單件生產的企業中,企業的生產活動基本是根據定貨單位的訂單簽發工作號來組織生產的,按產品批別計算產品成本,往往與按定單計算產品成本相一致,因而分批法也叫訂單法。
㈣ 個體戶開普票成本怎麼確認
1、個體工商戶開具發票金額是沒有限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個體工商戶在連續12個月內開具發票超過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到稅務機關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小規模納稅人標准:連續12個月內銷售收入:商業80萬元人民幣以下,工業50萬元人民幣以下,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生活服務業、現代服務業等500萬元人民幣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