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本、稅金如何結算。
首先,不管是增票還是普票,都是到國稅交稅的,與地稅無關。
購進含稅的,17%的增值稅是包含在價格裡面的,但是做賬時需要剔除
借:庫存商品-A產品 21002.91(2455/1.17*10+20)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3567.09(2455-2455/1.17)
貸:其他應付款-張三 24570
同理,2月10日的那批進貨也如上賬務處理,這里就不累述了。
2.17銷售(含增稅):
借:應收賬款 -李四 7710(2570*3)
貸:主營業務收入 6589.74(7710/1.17)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1120.26(7710-6589.74)
那麼,2.23和2.25分別不開票和開普票該怎麼賬務處理呢?
首先,假設不開票這家,是人家不要發票,但是我們在賬務處理中仍然要以需要開票處理
借:應收賬款 -李四 76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未開票銷售收入6538.46(7650/1.17)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1111.54(7650-6538.46)
則開普票這家就像正常的開增值稅票一樣的做賬,仍然需要17%的增值稅,這里就不累述了。
至於銷售費用,應該是運費,如果這個費用由公司承擔,則需要作為費用
借:營業費用
貸:應付賬款(或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果這個費用由購貨方李四承擔而由我們公司代墊的話
則需要在應收賬款裡面加上這部分錢,再在貸方加上「現金--25」這樣的分錄。
至於成本結轉,一般企業實行先進先出法,如果能准確確定發出的商品的批次,也就知道他的價格,但是這樣很難,那麼就得使用加權平均法來確定商品的成本。
假設2月之前無結存庫存的話,則2月的購貨成本為2455/1.17*10+20+2530/1.17*5+15=31829.86,單價為2121.99。
則銷售商品時可結轉成本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27585.87(2121.99*13)
貸:庫存商品 27585.87
B. 產品成本是10元,增值稅是17%,產品如何定價
假設成本利潤率為20%,則不含稅價應該是10*1+20%=12元,含稅價是12*1.17=14.04元
實際工作中,17%的稅款,大部分企業為了吸引客戶,會自己負擔一部分,也即減少利潤率
比如如果開票由客戶負擔10%的稅率
則定價為12*1+10%=13.2元
這樣定價,實際成本利潤率為20%-(17%-10%)=13%,也就是讓客戶少支付稅款,自己利潤減少一些。
C. 含稅成本如何計算
產品成本價包括原料價格、直接人工成本、管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稅價即(營業稅)銷項稅售價百份之五。
不過,購買原料價格就包含稅務,供應商當時成交時應該提供增殖稅發票,所以制定現在成品價格時候不用考慮再交納稅,但年度利潤就百份之25的上繳稅務。一些用於公共事業慈善的支出可以在利潤中減少相應該交納的利潤額。
(3)產品成本中的稅率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含稅價包含的是增值稅即零售價,部分徵收消費稅的貨物除了增值稅也包含了消費稅,但不包括價外費用,如包裝,裝卸費等,
銷售商開具的普通發票上的金額即為含稅價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為不含稅價,因為增值稅額單獨列出一般情況下,零售、銷售給小規模、個體納稅人、一並收入的價外款、貨物包裝押金都是含稅價格。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沒有開具發票,但是視同銷售應該計算增值稅的時候就應該是不開發票但是同樣計算到含稅銷售額中。
D. 企業所得稅庫存商品的成本怎麼處理
企業所得稅庫存商品的成本處理:庫存商品是資產類里的屬於存貨,不屬於費用成本。進項發票可以正常計算抵扣,可以先暫估入帳,先保證庫存不為零,等發票到時在沖就成。
審批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審批後
屬於正常損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損失以及扣除應計入其他科目後的凈損失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核算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上是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的,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並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
E. 購買材料的的增值稅怎麼處理,要計入成本嗎
購買材料的的增值稅要計入成本。
一般納稅人,在購進原材料和商品時,如果取得的發票是專用發票,那麼進項稅不計入成本,允許抵扣進項稅。如果購進時,取得的發票是普通發票,那麼進項稅也不允許抵扣,一並計入材料成本。
如果采購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因為實行的是百分之三的徵收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所以購進材料時的增值稅稅就必須計入材料采購成本。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七;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百分之十一: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六;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