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計算增值稅成本
一、增值稅是價外稅,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上述計算均未考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正確的計算應該是:
(1)稅前售價(110+5+5)×(1+20%)=132
在此基礎上考慮增資額應納稅金,具體的計算為:
(2)(稅前售價-購進貨物能夠取得抵扣發票的進項額)×17%=應該計入售價的增值稅
上述二項合計為能夠達到銷售毛利20%的銷售價格。
二、如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應直接計入存貨成本,如是一般納稅人就不應入成本(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購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的稅額應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貳』 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要記入費用或成本嗎
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不記入費用或成本。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增值稅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三大稅收類型。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價*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分為直接計演算法和間接計演算法兩種類型。所謂間接計演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而是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的整體稅負,然後從整體稅負中扣除法定的外購項目已納稅款。由於這種方法是以外購項目的實際已納稅額為依據,所以又叫購進扣稅法或發票扣稅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計算準確,既適用於單一稅率,又適用於多擋稅率,因此,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廣泛採用的計稅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