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復原重置成本與更新重置成本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一、復原重置成本與更新重置成本的區別:
1、支出的對象不同:
更新重置成本支出的對象包括:新型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以現時價格生產或建造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資產所需的成本。復原重置成本支出的對象包括:運用與原來相同的材料、建築或製造標准、設計、格式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復原購建這項全新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2、採用的標准不同:
復原重置成本採用與鑒證標的相同的材料、建築或製造標准、設計、規格及技術等,以現時(基準日)價格水平重新購建與鑒證標的相同的全新物品所發生的費用。更新重置成本採用現時(基準日)的新型材料、建築或製造標准、設計、規格及技術等。
二、復原重置成本與更新重置成本的聯系:都是重新購建與鑒證標的相同的全新物品所發生的費用。
(1)哪些是復原重置成本擴展閱讀:
更新重置成本和復原重置成本的選擇:
1.當重置成本被選擇時,如果回收重置成本和重置成本都能得到,則更新重置成本;當沒有更新替代成本時,可以使用恢復替代成本。一般來說,恢復替代成本大於更新替代成本。
2.更新重置成本和回收重置成本都是基於資產的當期價格,它們的區別在於資產的技術、設計和標準的不同。對於一些設計、成本和格式幾十年來一直一致的資產,其更新重置成本和恢復重置成本是相同的。無論是更新重置成本還是回收重置成本,資產本身的功能保持不變。
Ⅱ 重置成本是什麼意思
Ⅲ 什麼叫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企業重新取得與其所擁有的某項資產相同或與其功能相當的資產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重置成本是一種現行成本,它和原始成本在資產取得當時是一致的。之後,由於物價的變動,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就可能需要用較多的或較少的交換價格才能獲得。因此,重置成本表示當時取得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需要的交換價格。這種交換價格應該是從企業資產或勞務市場獲得的成本價格,而不是從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通常出售其資產或勞務的市場中的銷售價格。
Ⅳ 什麼是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採用重置成本計量時,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例如:一固定資產(樓房)在幾年前是50萬元買下的,現在因為很多客觀的原因升值了,比如路段為黃金地段,這時可請注冊會計師重估這樓的價值,這就叫做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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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適用范圍:
(一)可復制、可再生、可重新建造和購買的,具有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特性的單項資產。例如:房屋建築物、各種機器設備,以及具有陳舊貶值性的技術專利、版權等無形資產。
(二)可重建、可購置的整體資產。例如:賓館、劇院、企業、車間等。但是,與整體資產相關的土地不能採用重置成本法評估。
根據重置成本法的特點,最適用的范圍是沒有收益、市場上又很難找到交易參照物的評估對象。例如:學校、醫院、教堂、公路、橋梁、涵洞等。這類資產既無法運用收益現值法,又不能運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唯有應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
Ⅳ 「重置成本」是什麼含義
重置成本相關圖表
成本法亦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資產繼續使用的前提下,從估計的更新或重置資產的現時成本中減去應計損耗而求及的一個價值指標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是資產評估的一種准則[1],就是選用一種價格指數,比如CPI,將資產購置年份時的價值換算為當前的價值,或者更好的辦法是分別調整每一項資產以反映各項資產真正的當前重置成本,這樣同時反映通貨膨脹和過時貶值這兩個因素。重置成本法的最大不足是它忽略了組織資本。依據重置成本評估,無論各項資產的重置成本測定得多麼完美,也會忽略這樣一種追加的協調價值。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重置成本[2]是現在時點的成本,它強調站在企業主體角度,以投入到某項資產上的價值作為重置成本。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用於盤盈固定資產的計量等。例如,企業在年末財產清查中,發現全新的未入賬設備一台,其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為3萬元,則企業對這台設備按重置成本計價為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