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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代碼有多少 2025-06-23 17:15:46

稅務局如何知道虛列成本

發布時間: 2023-01-15 21:35:05

Ⅰ 稅務局怎麼查出是否虛開增值稅發票

虛開增值稅發票有以下三大認定標准1.沒有貨物購銷,或沒有提供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這種行為2.有貨物的購銷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是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金額不實的增值稅發票的這種行為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是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舉個例子,你和A企業進行了相應的經營活動,但是你不讓A企業給你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讓B企業給你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也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Ⅱ 稅務局如何認定虛開

法律分析:(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手段包括:

1、沒有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購銷,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理解:這里指完全沒有發生交易。

2、有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購銷,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理解:這里指進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數量或金額不真實。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理解:這里指進行了交易,但是開票方與實際銷售方不一致。注意:不是所有的接受虛開都是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具有主動性,是指具有主觀故意性的受票人。明知是虛開而加以接受,不論是主動找別人,還是別人找上門,都是虛開。

(二)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行為的認定

「善意」的認定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有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購銷,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理解:有貨虛開。

2、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理解:發票上的銷售方與實際銷售方屬於同一省。

3、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舉個例子:甲有根據(對方提供的合同、銀行帳戶、營業執照等)認為銷售方是乙公司,發票上註明的名稱、印章也是乙公司,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與實際相符。

4、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Ⅲ 稅務局如何知道公司是否有成本票

稅務局通過核查才會知道公司是否有成本票。
成本票是因為所得稅核定徵收的基數是由收入來決定的。所得稅核定徵收的基數和成本沒有關系,所以成本費用有沒有發票稅務局是不會管的。
只有據實徵收才會對成本費用的發票合規與否有要求。

Ⅳ 虛列成本的處罰稅務處理

法律分析: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稅務稽查如何查出「賬外賬」、「兩套賬」

這個問答屬於稅務檢查的范籌!

稅務檢查分為:一般檢查和稅務稽查兩種。

一般檢查通常由主管稅務機關專管員擔任(2人或以上),對經營主體一般稅務事項進行上門查驗,如一般納稅人申請,經營場所查驗等。經過稅改的不斷深入,明文規定稅收管理員不得巧立稅務檢查事項,頻繁上門入戶!

稅務稽查是由專業稽查局擔任稅務檢查人,對大數據比對下違法涉稅事項或被舉報查實的納稅人依法進行全面稅務檢查的形為。通俗的講,稅務稽查是稽查局已掌握相關納稅人部分或全部違法違規線索,到經營主體來核實、深入調查!(某稽查局工作人員口授)

稅務檢查已經上升為稅務稽查,指向性已徑相當清楚。經營主體有賬外賬、二套賬事實的,可知?沒有線索就沒有稅務稽查!

稅務稽查部門大概率已通過金稅老三、行政部門信息交互等大數據,以及舉報等途徑對違法事實與線索已有掌握。

上門稽查由核實和查實兩部分組成。對線索和舉報事項核算,對未掌握事項查實!

財稅從來都是不分家的,稽查局整天研究稅務檢查事項,對於帳外帳,兩套帳怎麼操作比企業相關財務人員更熟悉!重點對營業帳薄數據、邏輯關系、銀行流水、存貨差異等,必能查實違法行為!「賬外賬,兩套賬」對於稅務稽查沒有難度!

稅局查賬,主要還是核查跟企業增值稅和所得稅相關的內容。其中以增值稅最為重要,因為增值稅的繳納意味著收入的確認,有了收入才有利潤。

那麼內帳中主要記錄什麼呢?一般就是不開票的收入,還有不能做到外帳上的費用。企業的實際支出稅局可以不管,但是要是存在不開票收入,那就是逃稅了。

查增值稅,一般需要查這幾樣:

1、購銷合同,確認雙方是否有合作意向。有些單位內控不嚴,覺得好像不需要,但是當核查需要的時候,再提供就難了,難道攤著兩只手說我啥都沒有嗎?


2、雙方的出入庫單,物流單據。貨物是什麼時候出庫的,怎麼運輸,有沒有到貨確認函,這都是很重要的,證明你的這筆業務真實存在的證據。如果合同沒完,需要開發票,一定要注意,開票日期不能早於發貨日期,早了就是虛開。


3、資金往來證據。這個需要從各自的對公賬戶走賬,取得銀行的回單即可。


4、庫存商品明細賬。主要看賬實是否一致,如果不符,你能解釋出為什麼。比如,賬面數據大,實際數據小,那麼再從你的個人卡上發現有跟實際收入水平不符的資金流水,那麼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不開票收入。這就是逃稅了。再去查一下相關人員的個人賬戶,如果存在大額資金流動,那麼肯定就有賬外賬了。

至於所得稅,主要看是否有不能入賬的費用入了帳了,但一般稅局不會查的這么仔細,如果所得稅稅負過低,先會讓你自查,找出原因,大多數的做法就是寫個自查報告,交點稅就過去了。

會計有很嚴格的邏輯性,是很難做假的,即使做了假賬,實際的情況也會打臉的。

稅務稽查是如何查出「賬外賬」、「兩套賬」的?

現實中的民營企業,幾乎都有兩套賬,所謂「內賬」,主要是為了逃避稅收。設兩套賬也可能主要目的是為了轉移資金。因此,民營企業十之八九是經不起專業的深入的稽查的。對此,主管的稅務人員是心知的,不能查、不得查,因為一查,結局很難料理,嚴重的有可能使企業面臨破產。何況,當地的主管稅務人員與企業總有千絲萬縷的那麼一點關系。

那麼,現實中企業的「賬外賬」又是如何被稅務部門發現的呢?我把它粗略地統計和歸納一下,大致如下:

一、多數或主要是企業內部舉報或反映的,包括財務人員、退出的小股東和有矛盾的員工。

二、有一小部分是稅務人員來稽查時,稅務人員從企業辦公室的牆壁上或其他不經意的地方發現了一些資料,如客戶名單、往來款零星記錄,而這些客戶和記錄在公司報告給稅務的賬簿上是沒有記錄和記載的。

三、稅務立案稽查的企業,稅務人員在約談財會人員的過程中,財會人員無法回答而直率地做了回答或說漏了嘴。例如:稅務人員問:老闆最近買了豪車,又買了新房子,資金是哪裡來的,是向公司借的嗎?財會人員答:沒有借。

但查公司最近幾年賬又沒有分紅,那就可能是另有資金來源-賬外收入。(車是公司的,房子是個人的。)

此外,專業的稅務稽查人員,從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力、某一專業設備生產線能力、投資規模、貸款規模等指標中都可以輕易地推算出企業的正常產出,實際產出若與正常產出量相差過大,又沒有合理的理由,肯定存在賬外收入。當然,沒有特別的原因,稅務稽查人員是不會挖出企業「賬外賬」的,除非「稅企關系」太僵了。

那麼,有「賬外賬」的企業,如何避免風險呢?本人對此有專門的研究。但這話題已離開了本題。

有些財稅不規范的企業,是存在「賬外賬」、「兩套賬」的情況的。這些企業不免也有些擔心,會不會被稅務稽查查到了。以下,我們來說說稅務稽查是怎麼發現這些情況的。

1. 稅務稽查的起因

如果一家企業被稅務稽查,可能會有多種原因。比如收到了管理部門、風險部門推送的信息;由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任務;根據企業類型,行業性質,規模,稅負率,風險等級等隨機選取的案源;企業的上下游出了問題,涉及到了檢查,委託協查;或者企業被舉報了;或者是由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案子等等,各種情況都有可能。

現在人工智慧時代,稅務機關都有大數據,金三系統、爬蟲技術的輔助,早已不是過去要靠大量人工來完成任務了。



(1)爬蟲技術的應用

之前就有企業在網上做廣告,對該企業的某項業務進行宣傳。後來稅務機關通過爬蟲技術,發現該項業務從來沒有進行納稅申報,經調查,該企業存在偷漏稅的行為,最後稅務機關要求其補繳稅款和罰款;

(2)同行業企業相對比

而另一家企業,將部分收入通過不開票的方式進行了隱藏,稅務機關通過跟同行業企業之間進行比對,發現了異常。因為根據這個行業的工藝,是肯定會產生5%的廢料的,一般廢料的銷售都是通過不開票收入進行申報。而該企業全部申報的是專票收入,所以稅務機關就發現了疑點。最後,對該企業進行了處罰。



(3)電子底賬的強大

有家企業,因為顧客都是散戶和個人,所以很多都不要發票的。於是老闆靈機一動,既然這些人不要票,不如把票給別的客人吧,還可以收點「服務費」。誰知道,金三系統一比對,發現這家企業進項都是電子元器件,銷售則是五花八門,風馬雲牛不相及,於是立即發現了企業的違規行為。

此外,稅務機關還有一些風險預警,如果本身就存在問題的企業,也很容易被發現。



2. 企業需要做些什麼

對於存在兩套賬的企業來說,根本的問題肯定是解決掉兩套賬的問題,進行兩賬合一。當然,這個事情是一個系統工程,急不得。對於企業的財務來說,平時還是要做好自查和風險的把控,看看企業的涉稅風險到底有多大,盡量避免被「誤傷」。

比如,報出去的資料,財務人員自己要先審核好,不要出現多個數據源數據不一致的情況。

再者,對於財務報表中的明顯問題,還是應該要注意,比如過於大的預收賬款,有沒有及時申報收入,要查清楚。

最後,對於財務人員來說,高風險的事項堅決不能參與。

總的來說,存在財稅不規范的企業,還是應當及時進行糾偏,畢竟,現在的大數據越來越發達,「兩套賬」、「賬外賬」是比較容易被發現的。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稅務稽查查出賬外賬、兩套賬有多種途徑。 一是企業內部知情人士舉報存在賬外賬行為;二是外部舉報企業存在隱瞞收入、虛構成本費用偷逃國家稅款行為;三是通過第三方信息發現企業偷逃稅款行為,比如通過查處對外虛開發票企業發現了企業偷逃國家稅款線索;四是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發現。比如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了企業電腦系統存在兩套賬或者通過實地現場檢查發現了企業存在做兩套賬的行為。

2.稅務機關在檢查過程不能保證所有存在做兩套賬、賬外賬的企業會被發現和查處。 即使沒有發現企業存在做兩套賬偷逃國家稅款的證據,但是稅務機關會通過綜合分析發現企業存在的涉稅風險問題。

3.並不是所有做兩套賬的企業都是偷稅行為。實務中有的企業可能做兩套賬有一套賬實際上就是一個流水賬,便於老闆更便捷了解公司收入支出情況。如果不是以偷逃國家稅款為目的,這種兩套賬是沒有風險的。

4.個人建議財務人員不要參與做兩套賬,如果你一個財務做兩套賬偷逃國家稅款,這種情況財務對偷逃國家稅款有直接責任,如果偷逃稅款金額巨大,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責任問題,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如果你只是按老闆要求做一套賬,對其他是否有第二套賬毫不知情,是沒有責任的。


稅務稽查查出兩套賬的方法很多,但稅務機關稽查企業不是查是否設有兩套賬的問題,而是稽查企業的偷稅漏稅問題。另外,不是所有的賬外賬或兩套賬都有問題。

現實 中,很多企業都設有兩套賬或賬外賬。 有的企業是為了多向金融機構申請銀行貸款 ,而虛增資產、營業收入和利潤等,並經過審計機構審計出具了審計報告(在此多說一句,被審計單位花錢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其真實性和准確性有多少水分?)



還有的企業為了少繳稅款,隱匿收入 ,購買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加大進項稅抵扣,虛列成本費用,虛列資產、負債等方式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這種假賬不是財務部門可以獨立完成的,需要企業內部多個部門,以及外部供應鏈客戶聯動來完成。

還有的上市公司為了圈 錢也不惜做假賬。

當然有的企業的賬外賬和兩套賬, 只是為了內部核算和管理,在正常的核算之外,按照業務發展的需要而細化了企業的核算內容,也就是經營或管理會計的內容,更多的是滿足企業內部和經營管理。這類核算系統與假賬無關。

實質上, 稅務稽查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查企業的兩套賬或賬外賬,而是為了對偷稅漏稅的企業形成震懾,那麼 稅務機關是通過何種途徑來稽查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



1、金稅三期( 還有即將上線實施的金稅四期)的強大功能,想必納稅人企業都很清楚,比如企業的銷貨、收款和增值稅發票開具,以及企業的存貨是否異常,都可以通過的金稅系統捕捉到,進而對企業做進一步的核查。

2、企業的實際稅負率的異常, 比如增值稅稅負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企業所得稅稅負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應該說,企業實際稅負率過高過低,對企業來講都是風險。那麼稅務機關對企業持續的稅負率異常,就會對企業進行稽查,進而發現企業偷稅漏稅的問題。

3、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報告發現企業涉稅的異常。 比如,企業連續多年虧損,但還有現金流不倒閉;企業的應收賬款余額特別巨大,與企業的實際經營收入不匹配;企業的存貨余額很大,占當期的營業收入比重很大;企業多年盈利,但就是不分紅;企業只有銷項稅,但沒有進項稅,或只有進項稅,但沒有銷項稅的異常情況等。當企業的財務數據出現異常時,就會出現預警。

4、稅務機關接到舉報 ,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等都會牽出企業在涉稅中的問題; 還有是上下游 客戶存在偷稅問題等,進而查到了關聯企業的情況也很多見。



總之,稅務機關稽查企業偷稅漏稅的手段很多。作為財務人員應避免參與企業惡意做兩套賬的行為,尤其是偷稅漏稅,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這種空間會越來越小。

2021年2月24日

這是個有意思的問題,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企業設置「賬外賬」、「兩套賬」,90%的可能是想偷稅漏稅,那稅務是怎麼知道企業偷稅漏稅的呢?

本人在稅務師事務所工作,與企業和稅務之間的聯系都比較密切,對於稅務怎麼知道企業設置「兩套賬」、「賬外賬」這個問題,應該算是有發言權,針對這個問題,我總結出以下兩個原因:

一、內部原因 1、知情人舉報

這個原因是最直接,也是最准確的。

以前我曾經接觸過一個建築公司,會計小王離職了,別的員工離職,公司都是按標准支付給員工離職補償金。可是,小王在工作過程中得罪了老闆,在離職時公司一毛錢的離職補償金都沒支付,小王覺得很不公平,就去找老闆交涉,幾番交涉下來,小王不僅沒得到應得的補償金,還遭到了老闆的一番羞辱。小王一怒之下,跑到稅務局實名舉報公司偷稅漏稅,由於小王掌握著公司財務的一手資料,這證據是鐵板釘釘的事,而且是實名舉報,稅務必須去檢查。

2、企業財務不規范,數據異常,引起稅務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為了節省人員開支,不重視財務工作,認為會計能記個賬就行了,所以,招會計的時候,不顧業務水平,只要工資低就行。

殊不知,業務水平不過關的財務人員,給企業帶來的稅收風險是巨大的!

比如:我以前接觸過一家企業,找了個代賬公司給記賬,代賬公司安排了一個剛畢業的小孩負責他家的賬務,只知道報個稅,賬做得一塌糊塗,上傳到電子稅務局的報表邏輯關系都不對,稅務風險排查需要寫說明,這個記賬的小孩不會寫,怕領導批評,就一直沒寫說明,也沒去稅務解釋,最後稅務上門檢查,發現該公司漏繳了增值稅100多萬元,沒辦法,補繳稅款、滯納金,並被處以0.5倍的罰款;

二、外部原因 1、常規性稅務檢查

稅務在每年都會有檢查指標,比如針對某行業,每年必須要求完成20%的檢查比例,這樣的話,隨機抽查,就有可能檢查到你家;

2、稅收任務繁重,必須上門檢查

稅務工作者有財政收入任務,這是不爭的事實,稅收任務完不成,怎麼辦?肯定要挑一些有稅款的單位進行檢查,讓他們補繳稅款。

你可能要問,稅務怎麼知道哪個單位有稅款沒繳足?這還要問嗎,基層的稅管員每天就是面對那幾戶納稅人,企業什麼情況,不能說100%了解,也得知道個大概吧!

3、利用大數據進行風險排查

現在的大數據強大到你無法想像,稅務會根據你公司開具的發票、申報的稅款、繳納的社保等數據,設置N個風險點,一旦你公司觸發到風險點,就會引起預警,然後層層推送,最後要求企業出具說明或者直接上門檢查,這樣的話也很能發現企業的貓膩。

總之一句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設置「兩套賬」、「賬外賬」是違法行為,不要存僥幸心理!

只需這幾種方法,兩套賬的企業99%都會被查出來:

第1、員工人數與收入規模不匹配。

第2、員工工資多年穩定不變,多數員工工資按當地最社保繳納標准發放。

第3、員工計件工資表上的計件數量與實際產量相差甚大。

第4、公司生產用水電費與公司的產量規模嚴重倒掛。

第5、公司財務人員和老闆私人卡存在頻繁的大額資金流水。

第6、公司同一套財務軟體存在多個賬套。

第7、公司預收賬款較大,與公司的規模不相匹配,或者預支賬款長期掛賬。

第8、公司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余額較大又沒有明確的應付未付理由。

第9、公司將資金大量轉一次個人(包括老闆)掛賬其他應收款,又沒有充足的理由。

以上幾點希望對您的提問有幫助。

看看那些回答真想笑。

1、稅務機關人員,懂會計的沒幾個。他們對稅收政策在行,但對會計的認識未必很高深,查帳外帳是審計事務,讓他們審計,他們只能是偶爾僥幸能夠查出,而且查出的原因源自舉報居多。

2、本人在國審混過一下,專攻奇難雜症。可以說,真的沒查不出的假帳,只要你想查,而且有時間有精力去查,沒有查不出的。一般所謂的帳外帳、兩套帳或偷稅漏稅,都是小兒科的了。幾乎是手到擒來。但方法是層出不窮,更不可能被被審計單位事先洞察。如果他們知道你的方法,那他們早有防備,甚至重新做一套帳專門給你查,你還能查個啥?

所以,補查單位提供的資料,我都是不怎麼看的,因為我的審計通知書提前發給他們時,他們都專門請高人審查過資料才交給我們的,我再審這些,有意思嗎?他們有錢,聘請的人同樣不是一般的高人。

具體方法在這里也不宜公開直說……反正讓人跳樓的也有;讓老闆交待連老婆及合夥人都不知道的 過千萬元 私房錢也有;私人老闆坦言偷稅額大概不到2億的也不少(斬獲偷稅無數,但我非稅務部門稽查身份,所以從不舉報。反而審計某副省級城市的國稅地稅時,令不少企業補稅上百億);讓被查人簽名確認時他們直說:簽名是死,不簽名也是死的也有……

存貨賬實不符,稅務局只要到倉庫一盤點,發現倉庫與賬上的存貨不匹配,很容易就會察覺兩套賬

Ⅵ 稅務局如何查賬,企業要注意哪些方面,會計必

1.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2.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3.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4.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5.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範圍、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8.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後是否補繳印花稅;
9.是否存在超標准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未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
10.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問題;
11.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2.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以及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13.是否存在超標准、超范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由基建工程、專項工程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未予資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繳納、多提少繳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14.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15.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如「預提費用」等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