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會計准則對外幣兌換會計處理有什麼要求,具體的業務處理特徵是什麼
外幣交易折算的會計處理主要涉及兩個環節,
一、在交易日對外幣交易進行初始確認,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1、企業發生外幣交易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2、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無論是否有合同約定匯率,均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而是採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這樣,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相等,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二、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分別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1、對於外幣貨幣性項目(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資等;貨幣性負債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資產負債表日或結算日,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2、非貨幣性項目是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如:存貨、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對於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2)由於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因此,在以外幣購入存貨並且該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可變現凈值以外幣反映的情況下,在計提存貨跌價准備時應當考慮匯率變動的影響。
(3)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貨幣性項目,如果期末的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則應當先將該外幣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其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如屬於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3、貨幣兌換的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以交易實際採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由於匯率變動產生的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