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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交易成本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1-10 23:48:10

㈠ 什麼是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的含義是什麼

一、什麼事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指達成一筆交易所要花費的成本,也指買賣過程中所花費的全部時間和貨幣成本。包括傳播信息、廣告、與市場有關的運輸以及談判、協商、簽約、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活動所花費的成本。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所謂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願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科斯定理」的含義

科斯定理,是由羅納德·科斯提出的一種觀點,認為在某些條件下,經濟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談判而得到糾正,從而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

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不管權利如何進行初始配置,當事人之間的談判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

  2. 在交易費用不為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配置界定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

  3. 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不同的權利界定和分配,則會帶來不同效益的資源配置,所以產權制度的設置是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

科斯定理的精華在於發現了交易費用及其與產權安排的關系,提出了交易費用對制度安排的影響,為人們在經濟生活中作出關於產權安排的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希望採納

㈡ 交易成本經濟學的什麼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經濟學的顯著特徵是堅持交易是有成本的。這一特徵使新制度經濟學比其他經濟學更為現實,因為人們在進行經濟活動時,總是面臨著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這就使人們不可能象新古典理論所設想的那樣在無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進行決策。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也是近十幾年來西方經濟學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幾個概念之一。 威廉姆森是這樣定義交易的:
A transaction occurs when a good or service is transferred across a technologically separable interface (技術上不同的界面). One stage of activity terminates and another begins.(1985.1)
根據這種理解,交易限於這樣一些情形:資源在「交付」(delivery)這一物理意義被轉讓。這種交割可以發生在企業內,也可以發生在不同的市場之間。因此我們可以稱為企業內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場交易。這種交易主要是由分工造成的。
企業內部交易可以用亞當·斯密(1776)的制針例子來說明。在那裡,制針需要許多步驟的工藝,每個工人只從事一部分工藝,他們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就是一種交易。
舊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康芒斯(1934,58)提出了另一個交易概念:他認為交易「are the alienation(讓出) and acquisition(獲取) between indivials of the rights of future ownership of physical things」. 可以看出,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到資源的轉讓,但他的轉讓卻是法律意義上的,是法定產權的轉讓。
法律意義上的和物理意義上的交易實際上是相互聯系的。但在分析交易成本時,我們發現,把這兩種意義上的交易看成是反映了資源轉讓或經濟交易的兩種不同的類型。
在關於制度的經濟分析中,關注的目標不只是經濟交易,還包括一些其他的社會行動。因為這種社會行動是建立、維持或改變社會關系所必需的,因而很重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經濟交易是一種特殊的社會交易。這就是說,社會行動是形成和維持制度框架所必需的,而經濟活動就發生在這樣的制度框架內。這里涉及到正式和非正式規則以及實施機制。政治交易看起來特別重要,因為必須說明政客、官僚和利益集團之間的交易,並考慮這些集團對於行使公共權威而進行的討價還價和計劃。還要考慮的是官員們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權力。
根據威廉姆森(1979,239)的看法,經濟和政治交易都具有下列三個關鍵特徵:一是不確定性;二是交易發生的頻率;三是進行特定交易投資(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s)的程度。新古典經濟學家早就認識到不確定性對交換的影響,但它沒有注意到交易頻率和特定交易投資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經濟學中,交易的這三個方面都被看成是對經濟行為有重要影響。 狹義交易成本是為履行契約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在某種條件下,這種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礙市場交易的實現。
廣義交易成本是為談判、履行合同和獲得信息所需要運用的全部資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中對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並將其區分為「事先的」和「事後的」兩類。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談判、保證落實某種協議的成本」。在簽訂契約關系時,交易關系的當事人都會對未來的不確定性產生困擾,因此需要事先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在明確這些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過程中是要花費代價的,這種代價的大小與某種產權結構的事先清晰度有關。事後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經發生之後,它可以有許多形式:
(1)當事人想退出某種契約關系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2)交易者發現事先確定的價格有誤而需要改變原價格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3)交易當事人為政府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所付出的費用。
(4)為確保交易關系的長期化和連續性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交易成本涉及到實際資源的消耗,也就是說進行上述社會交易(包括經濟交易)都需要資源。因此,阿羅把交易成本定義為「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1969, 48)。但除了這種日常成本以外,交易成本還包括建立、維持或改變一個體系的基本制度框架的成本。因此,相對於正式制度來說,我們可以說,交易成本來自建立、維持和改變下列方面的成本:
(1)法律意義上的制度(憲法和民法);
(2)權利意義上的制度(如根據自願協商的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具體索取權)。
此外,由於存在與基本的正規制度運行相聯系的非正式活動,也會出現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場的成本和在企業內行使發號施令的權利的成本。其中前一種成本可稱為市場交易成本(market transaction costs),而後一種成本可稱為經理交易成本(managerial transaction costs)。此外,還要考慮的是運行和維持一個政府的制度框架而產生的成本,這種交易成本可稱為政治交易成本(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
這三種交易成本又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明:一是「固定」交易成本,即建立制度安排所進行的特定投資;二是「可變」交易成本,即與交易數量有關的成本。下面我們將進一步分析這三種類型的交易成本。 關於市場交易成本,科斯在1960年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說得很清楚:
In order to carry out a market trans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iscover who it is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to inform people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and to what terms, to conct negotiations leading up to a bargain, to draw up the contract, to undertake the inspection needed to make 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being observed, and so on.(1960,15)
市場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和討價還價成本構成。信息成本顯然是重要的,但討價還價成本也不能低估。在現實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場存在不確定性,沒有一個決策者能夠立即知道或自動地知道誰會買賣一種產品或以什麼條件買賣。
一般來說,在完全競爭市場上也不會發生匿名交易。典型的情況是,潛在的交易對象必須相互搜尋對方。一旦這種有興趣的交易者相互接觸,他們就要了解更多東西。具體來說,包括交易對象是誰,他願意且能夠達成什麼協議。因此,要通過協商來找到有效率的交易,並確立具體的交換條件。交易也可能需要法律保障。由於可能會出錯,因而必須監督合約的實現。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需要通過法律行動來執行合約。使用市場的代價可以更具體地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准備合約的成本(狹義定義的搜尋和信息成本);二是確定合同的成本(討價還價和決策的成本);三是監督和執行合同責任的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涉及到在企業和雇員之間執行勞動合同的問題。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假定僱傭合同已經存在,因而現在是如何實施的問題。經理成本交易包括:
1、設立、維持或改變組織設計的成本。這種成本的范圍相當廣泛,如人事管理成本,信息技術投資成本,防止接管和公共關系,以及院外活動成本。這些是典型的固定交易成本。
2、運營一個組織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如決策成本、監督命令的執行成本、度量工人的勞動業績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管理成本等),與產品和服務在不同界面物質轉讓有關的成本(如企業內部的運輸成本等)。這一項是可變交易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有一些進入了會計帳戶,這些成本是近年來研究的一個重點領域。 市場交易和經理交易都發生在一定的政治背景下。這種政治背景的形成和公共物品的供給,都是有成本的。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政治交易成本就是通過集體行動來供給公共物品的成本。它類似於一個企業內的經理交易成本。政治交易成本的具體內容如下:
1、設立、維持和改變一個體系的正式與非正式政治組織的成本,包括與建立法律制度、行政框架、軍隊、教育體制和司法等等有關的成本。此外,還包括與政黨和壓力集團有關的成本。實際上,所有這些成本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2、營運一個國家的成本。這就是為了維護主權而發生的日常開支,如立法、國防、司法行政、運輸和教育等支出。就象在私人部門一樣,這些政府活動也有搜尋和信息成本,決策成本,發布命令成本和監督與執行官員遵守原則的成本。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經理交易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都可以看成是代理成本。

㈢ 交易成本是什麼

當產權得到運用時,就產生交易成本,即將產權被投入交易或與別人擁有的生產要素中的產權相結合時,除了排他成本之外,還會產生交易成本。
因此,所謂交易成本,按張五常的解釋,從最廣泛的定義上講,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在魯賓遜·克魯李經濟中不存在的所有成本。
這樣定義之後,就可以把交易成本看做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起草和實施合約的成本、界定和實施產權的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和改變制度安排的成本。
簡言之,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進一步解釋,交易成本就是形成人們所必須的共同信息的費用。

㈣ 交易成本的理解

         「交易成本」這個經濟理論是由著名經濟學家科斯提出的,並因此於1991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交易成本,就是從自由市場上尋找、溝通、購買意向服務,為了使這個購買能夠實現,所付出的時間和貨幣成本。通常來講,通常來講包括搜尋成本、信息成本、議價成本、決策成本、監督交易進行的成本等。

        不光是購買者需要交易成本,服務提供者或者產品提供者一樣也需要交易成本。

         如果作為一個企業,那麼一般交易成本包括:企業交易成本和生產要素成本。其中企業交易成本又包括企業內部交易成本和企業外部交易成本;生產要素成本包括籌資成本、員工薪金成本、員工培訓成本、生產和研發的物料消耗、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消耗、企業資產的維護維修費用等,上一張圖更清晰的看明白企業的交易成本。

         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交易成本的話,可以這樣認為:完成一項交易,除合同價之外,為此額外付出的成本。

        總結:不管是作為一個企業主、投資人還是一位買主,交易成本是需要考慮進去的,因為有些時候,額為付出的成本比合同價還要高,當然這種情況是相對較少的。

㈤ 決策相關成本是什麼會計角度來說。

決策成本是指著重指決策過程中(決策必需、獲取知識的成本、優化決策的能力)的成本,而不是決策本身需要花費的成本。決策的成本,直接影響著執行的成本。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增加決策成本,增大決策過程多環節的投入,謹慎決策,將各方面的可能問題與困難納入利弊得失的分析,同時自覺運用管理科學中一切科學的決策方法,可以更加科學合理地決策。
其實就是時間成本,人力成本,購買信息的成本等

㈥ 企業的交易成本是什麼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稱交易費用,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提出。他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認為交易成本是「通過價格機制組織生產的,最明顯的成本,就是所有發現相對價格的成本」、「市場上發生的每一筆交易的談判和簽約的費用」及利用價格機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
所謂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願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 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交易成本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企業的本質加以解釋。由於經濟體系中企業的專業分工與市場價格機制之運作,產生了專業分工的現象;但是使用市場的價格機能的成本相對偏高,而形成企業機制,它是人類追求經濟效率所形成的組織體。 由於交易成本泛指所有為促成交易發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難進行明確的界定與列舉,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種類的交易成本。

總體而言,簡單的分類可將交易成本區分為以下幾項(Williamson, 1975):
搜尋成本:商品信息與交易對象信息的搜集。
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對象信息與和交易對象進行信息交換所需的成本。
議價成本:針對契約、價格、品質討價還價的成本。
決策成本:進行相關決策與簽訂契約所需的內部成本。
監督交易進行的成本:監督交易對象是否依照契約內容進行交易的成本,例如追蹤產品、監督、驗貨等。 違約成本:違約時所需付出的事後成本。
1985年威廉姆森(Williamson)進一步將交易成本加以整理區分為事前與事後兩大類。
事前的交易成本:簽約、談判、保障契約等成本。
事後的交易成本:契約不能適應所導致的成本;
討價還價的成本:指兩方調整適應不良的談判成本;建構及營運的成本;為解決雙方的糾紛與爭執而必須設置的相關成本;
約束成本:為取信於對方所需之成本。
Dahlman(1979)則將交易活動的內容加以類別化處理,認為交易成本包含:搜尋信息的成本、協商與決策成本、契約成本、監督成本、執行成本與轉換成本,簡言之,所謂交易成本就是指當交易行為發生時,所隨同產生的信息搜尋、條件談判與交易實施等的各項成本

㈦ 什麼是「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顧名思義,就是「由交易行為帶來的成本」。

我們從兩個角度來談談:

1. 「麻煩」就是交易成本。

想吃飯,要找一個合適的飯館;想理發,也要找到一家心怡的理發店。無論是購買商品還是服務,交易是兩方或多方的事,所以交易的第一件麻煩就是找到交易的對象。然而,可選的交易對象往往有很多,比尋找更麻煩的是比較——可以到現場看,但要承擔「時間成本」;也可以找朋友推薦,要承擔「電話費成本」。此外,交易要見面的話還有交通成本,商品要郵寄的話還有物流成本等等。以上都屬於第一類交易成本。

2. 「合同」也是交易成本

比尋找、比較、交通、物流等交易成本更隱晦一些的,是類似「合同」的一類交易成本。「合同」在這里是一個泛泛的表述,更仔細地說,它有兩層含義: 第一是經過討價還價,規定交易的執行方式;第二是保證交易的執行效力。

舉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說,比如甲將自己的技術專利出售給乙,這實質上是一個復雜的權力轉移——甲可能完全出售自己專利的所有權;或者只允許乙在一段時間內運用自己的專利牟利,之後會收回;或者對專利使用方式作出更細致的界定,等等。那麼,為了按照自己的意願將合同寫得足夠清楚,雙方需要經歷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並可能需要咨詢相關專家,一來檢查合同的嚴謹性,二來保證合同與現行法律沒有沖突。此外,等到合同簽訂完畢,如果出現了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能動用公安、法院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以上整個過程中,討價還價、咨詢專家、公安、法院,其實跟交易本身並沒有直接的關系,但為了保證合同清楚、有效力,也帶來了一定的成本,這便是所謂的「合同」交易成本。而如專家、公安、法院等等,也可以理解為因交易成本存在而存在的社會角色。

另一個相似的例子,在房屋交易、二手車交易等市場中,因為交易雙方可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需要中間方來作品質檢驗和擔保,也會帶來交易成本。此外,在股票市場上,投資者需要了解企業的運營情況以做出投資決策,企業財報所蘊含的會計、審計成本,也是交易成本。沿著這個思路考慮下去你會發現,為了保障經濟活動中「合同」清晰、有效力,整個社會其實承擔了巨大的交易成本。

最後,如果我們把「交易」跟「合同」這兩個概念延展,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建立視為一種「情感」的交易,那麼為了保證「合同」的清晰和效力,也是要承擔「交易成本」的,比如談戀愛。

在戀愛中雖然沒有「合同」,但其實有著維系戀愛的共識:「我愛你,你也愛我。」但畢竟人心隔肚皮,沒人能夠穿越脂肪看到對方真實的想法(甚至有時對方自己都是糊塗的),這個現實在一定程度上就導致,「我愛你,你也愛我」這個讓戀愛得以維系的共識,變成了「你相信我愛你,我也相信你愛我」——關鍵在於「信」。

那麼,如何能讓對方「信」呢?即便是沒學過經濟學的人,只要有一點戀愛經驗便知道,「嘴上說的靠不住,還要看行動」——這句話用經濟學的語言可以表述為:要用「承擔成本的方式」表達偏好。那麼這里承擔的「成本」是什麼的?正是交易成本!比如真正花時間、用心去陪伴對方,比如送給對方禮物讓對方高興,等等。

當然,彼此付出所謂「交易成本」的同時,也收獲了戀愛的幸福感,這是除了「信」以外的更重要的收益,但客觀而言,承擔這些所謂的「交易成本」,也確實起到了「維護戀愛關系」的作用。另一方面,最美好的愛情本應是無需任何條件就能彼此相信,只有通過巨大的交易成本才能維系的感情往往是不健康的,而且這種成本帶來的效果往往是越來越弱的——就像病毒適應了葯物一樣。所以,感情中最重要的還是要溝通,建立對彼此的信任,這里的例子是說,適時、適當地用承擔成本的方式表達感情是必要的,但並非是充分的。

㈧ 【微觀經濟學】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學概念。

交易成本就是你從自由市場上尋找、溝通、購買一項服務,為這個購買能夠達成,所付出的時間和貨幣成本。通常來說,交易成本包括搜尋成本、信息成本、議價成本、決策成本、監督交易進行的成本等等。

交易成本 的概念,由科斯提出,由威廉森系統化,這兩個人獲得過諾貝爾經濟學獎。

科斯說,交易成本與管理成本的對比,決定了企業的邊界。交易成本低於管理成本的,可以考慮外部化;交易成本高於管理成本的,應該內部化。

劉潤說,根據科斯的邏輯和我們對交易成本會不斷下降的趨勢的判斷,可以得出結論: 總體來說,未來企業規模會越來越小。 也就是互聯網認識說的,未來會是「 自由人的自由聯合體 」。這是個理想的機制情況,但趨勢是對的。

在今天,你必須找到那些你自己做,比市場更高效的事情,構建你的核心競爭力,而把那些你做的其實一般的事情,盡快扔回給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