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居間費是什麼
居間費用(Intermediary fee)是指居間合同發生的費用。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在居間合同中只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委託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居間人的活動能否達到目的,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能否促成,有著不確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間人的意志決定的。因此,委託人的給付義務是否須履行,也是不確定的。有時盡管居間人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盡了向委託人報告或者
媒介的義務,但合同終究沒有成立,沒有達到居間合同的目的,居間人仍然不能請求報酬,委託人有權不予支付報酬,因為報酬是居間人服務成果的對價,沒有促成合同成立,則不得請求支付報酬。這一點與承攬合同必須是承攬人完成了工作後才能請求報酬是一樣的。
居間活動費用是居間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動中支出的必要費用,與報酬不是一個概念。因此,有時居間人雖然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勞務和費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請求支付報酬,只能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居間活動中支出的交通費等。
❷ 居間費用計哪個會計科目
一、居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二、具體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居間費用的成本有哪些擴展閱讀: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在居間合同中只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委託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居間人的活動能否達到目的,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能否促成,有著不確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間人的意志決定的。因此,委託人的給付義務是否須履行,也是不確定的。
有時盡管居間人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盡了向委託人報告或者媒介的義務,但合同終究沒有成立,沒有達到居間合同的目的,居間人仍然不能請求報酬,委託人有權不予支付報酬,因為報酬是居間人服務成果的對價,沒有促成合同成立,則不得請求支付報酬。
這一點與承攬合同必須是承攬人完成了工作後才能請求報酬是一樣的。
❸ 大額居間服務費合理避稅的三種籌劃方案
大額居間服務費合理避稅的三種籌劃方案
居間費比較常見的解釋就是中介費,傭金,或者服務費,比如你去房地產公司買房,然後成就了房地產公司就會收取一部分的傭金,這就叫居間費,根據稅法規定,居間費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收入,是需要繳納20%到40%的個人所得稅,相對應這么高額的稅率,對居間人來講都是極大的成本支出,對於公司來講給出的居間費也是拿不到發票的,如果公司拿不到發票就無法抵扣成本,就會意味著企業的稅負壓力就會增加。
那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高額稅率帶來的困境呢?
方案一:可以在稅收窪地成立一家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徵收後就不用考慮成本和進項發票,按照核定的稅率交稅即可,綜合可以降低至2%左右相比20%到40%節稅率達90%以上。
方案二:就是在稅收園區的稅務大廳申請自然人代開,(自然人代開只能代開普票)所得稅可以核定至0.8%左右,而且不用在設立企業,簡單,安全。
方案三:金額較大且前兩種無法解決就可以選擇在稅收優惠園區成立一家一般納稅個人獨資企業,相對於前兩種方案,稅率會高出許多,但是也可以解決許多問題,比如方案一每年每家只能開500萬的發票如果需要開專票也只能開具3%的專票,但是成立一般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就可以開具6%9%13%的專票,(服務建築運輸貿易)許多的甲方就只要6%9%13%的專票方案一就無法解決
方案三綜合稅率在10%到13%左右相對於40%的稅率也節稅了一大半
❹ 土方居間費包括哪些服務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施3,工便道,運輸道路的形成和維護,土石方工程施工相關的其他服務。
所有的工程項目的居間費用,一般都是按照項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點位的,或者是一口價。不過在談居間費的時候,首先需要明確該項目的施工成本,施工利潤和結款的順利程度等方面來下手,如果項目好的話,可以多提幾個點位,如果項目不好的話,可以降低幾個點位。
❺ 什麼是居間費它與傭金一樣嗎
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5)居間費用的成本有哪些擴展閱讀: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❻ 物業居間費一般幾個點
2-5個點,不超過5個點。
所有的居間費咋一般的情況下都是按合同價格的2個點至5個點,來進行提取居間費用的。
具體由雙方協商約定即可。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雙方可在工程居間合同中對工程居間服務費標准進行明確約定。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居間費用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
居間費用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在居間合同中只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委託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❼ 什麼是居間費
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成為「居間費」。期貨市場中的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託」,「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公民、法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❽ 什麼是居間費
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期貨市場中的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託」,「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公民、法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存在意義
居間人的存在意義是由於期貨交易的參與需要交易者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而大多數交易者又缺乏對期貨公司及公司相關業務以及期貨交易專業知識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將期貨以及期貨公司通過他主動介紹給投資者,並用自己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分析,預測行情的發展,以便使投資者的資金盡可能安全的增值。
期貨居間人的工作一般分兩類:一類是尋找新的客戶,通過拜訪、說明將期貨投資推薦給合適的投資者,另一類工作就是分析行情,預測走勢,幫助客戶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這兩項工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為期貨居間人如果沒有合適的客戶再好的分析預測水平也無法在市場上體現,成為水中花,鏡中月。
❾ 居間費和路條費的區別
意思不同,收取費用不同。
1、居間費用是指居間合同發生的費用,能源生產前期工作費用被稱作路條費。
2、居間費收取的是交易過後的傭金,路條費是能源生產成本中前期建設的費用。
❿ 居間費用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具體收費由雙方約定確定數額。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