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生產性支出具體意義是什麼啊
非生產性支出具體意義:從政府支出角度看,生產性支出是指那些能夠為私人生產部門生產性活動提供服務的支出,而非生產性支出是指那些對私人經濟沒有直接影響的支出。非生產性活動是一種「不產生能夠直接或間接增加效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行為」。依據前述概念,我們可以把非生產性支出定義為那些從社會生產角度看,不能直接或間接有助於產生商品或服務的支出。因而,企業非生產性支出可視為除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面臨的交易成本之外的所有非生產性成本。其中,代理成本為組織內部交易成本,主要取決於企業內部契約能否及多大程度上有效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而尋租成本可視為企業外部交易成本,主要取決於宏觀制度因素的影響。
非生產性支出的特點:
(一)由市場結構決定的交易成本。
由市場結構決定的交易成本主要由技術進步及市場結構演化所決定,體現為市場上尋找價格分布、商品質量和勞動投入的信息,以及在市場上尋找潛在獲利機會、訂立契約以及監督契約執行的成本等。這類成本不可避免,但可以通過建立中間層組織予以降低,對處於同一市場體系下的所有企業都具有同等影響。並且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簽約對象,以將這種交易成本降至最低。同時,由於價格機製作為「無形之手」,可以有效地協調勞動分工和市場交易,因而上述成本可能並非影響企業績效的主要因素。
(二)企業組織內部契約決定的成本,也就是代理成本。
埃格特森(2004)認為,「當資源所有者的聯合代替了一系列的單一型企業,一種交易成本就被另一種所代替:由一項交易代替一系列市場交易時,市場之內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但出現了新成本類型,即形成和維持生產者聯合的交易成本——通常在文獻中被稱為代理成本。」這種交易成本無法通過建立中間層組織的方法予以消除,是一種契約簽訂後的成本,源於代理人的道德風險。
(三)企業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受到管制者(政府)施加的額外成本。
與市場結構決定的交易成本不同,這類成本具有特定性,即企業作為交易一方無法自由選擇交易的另一方——政府,除非企業不進入市場。同時,這種交易成本在不同制度環境下可能並不相同,當政府以資源配置者身份出現時,這一成本主要體現為企業的尋租成本。已有研究表明,這類成本(如等待成本、獲得經營行業許可的成本、賄賂官員的成本等)在轉型經濟國家顯得更為重要。
『貳』 代理理論 是什麼意思
代理理論是過去30多年裡契約理論最重要的發展之一。它是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經濟學家深入研究企業內部信息不對稱和激勵問題發展起來的。委託代理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託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代理人。
代理理論主要涉及企業資源的提供者與資源的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按照代理理論,經濟資源的所有者是委託人:負責使用以及控制這些資源的經理人員是代理人。代理理論認為,當經理人員本身就是企業資源的所有者時,他們擁有企業全部的剩餘索取權,經理人員會努力地為他為自己而工作,這種環境下,就不存在什麼代理問題。但是,當管理人員通過發行股票方式,從外部吸取新的經濟資源,管理人員就有一種動機去提高在職消費,自我放鬆並降低工作強度。顯然,如果企業的管理者是一個理性經濟人。他的行為與原先自己擁有企業全部股權時將有顯著的差別。如果企業不是通過發行股票、而是通過舉債方式取得資本,也同樣存在代理問題,只不過表現形式略有不同。這就形成了簡森和梅克林的所說的代理問題。簡森和梅克林將代理成本區分為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餘損失。其中。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為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鬆(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代理人為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如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經營情況、聘請外部獨立審計等),稱為守約成本;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導致的其它損失,就是剩餘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