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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的成本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1-07 07:55:23

Ⅰ 江西一名義工扶起92歲老人反被訛,卻只是道歉了事,被訛的成本有多低

不知道是不是會從何時開始,大家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都不敢去扶,或者扶老人,都要讓別人拍下視頻留下證據,非常害怕被訛。導致現在都不知道應該怎麼教育孩子,是應該做好事呢?還是漠不關心?

這一次有一個九江的義工扶92歲的老人反而被訛,再次讓好人寒了心。義工在路上看到一個老人摔倒了,下車把他扶起來,老人也說不是這個人撞到他的,而且對這個司機表示了感謝,可是後面這個義工就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原來是老人的家屬說,老人這個年紀已經很糊塗了,他說的話不算數,是這個義工撞到了老人。

我覺得應該對這種訛人處罰再高一些,不能夠簡簡單單的道歉,這種行為對社會有危害性,不利於培養大家的社會道德,會讓人們變得越來越冷漠 。

Ⅱ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是什麼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
一、被扶養人是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二、被扶養人是18-60周歲之間,沒有勞動能力且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三、被扶養人是在60-74周歲之間: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四、被扶養人75周歲以上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5)÷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和被害人有法定扶養關系的人:父母、子女、夫妻、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全部視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是在城鎮生活多年的農村居民,在城鎮有收入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應當使用其進餐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Ⅲ 老人摔倒想扶又怕碰瓷,有哪些碰瓷事件讓人寒心

當下,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國家實力不斷增強,但是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工作環境和居住條件明顯改善,所造成的是社會道德的缺失,可以說就目前社會狀況來看還有些不文明、不和諧的成分存在。碰瓷事件就是其中的一種社會道德倒退的明顯表現。




總結:這一件件碰瓷事件可謂傷透了行善者的心,也是的道德風氣進一步被破壞,可謂社會的毒瘤,另一方面,執法部門的少作為、不作為也在助長這一風氣,需要得到改善。

Ⅳ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准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之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

(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准

(6)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後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持。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7)傷殘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為: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Ⅳ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一般需要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該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Ⅵ 多人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
1、城鎮居民中:
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18);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農村居民為:
未成年人:扶養費=(市、省)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18-N)(N<18)÷扶養義務人人數。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Ⅶ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是什麼
1、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一般需要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該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二、被扶養人范圍包括哪些
被撫養人范圍,被撫養人主要是指依法被撫養的未成年,具體包括:
1、未成年子女(包括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未成年外孫子女;
3、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

Ⅷ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中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准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18-60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60-75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75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九)項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Ⅸ 扶人需要多大的勇氣和成本

扶人前做好自我保護就可以了,用手機拍視頻,找幾個證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