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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酬合同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10-28 15:22:46

A. 成本補償合同什麼意思

成本補償合同一般稱為【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合同計價方式的一種。其他合同計價方式還有單價合同、總價合同等。具體的您再了解

B. 在工程招標中,成本加酬金計價方式是什麼意思

成本加酬金計價方式的意思是:承包人完成規定的承包工作,除了可以得到為完成該項工作而直接發生的成本外,還可以額外得到一筆酬金(相當於利潤)

(2)成本加酬合同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工程招標管理辦法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我們公司基建工程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降低工程造價,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運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省、市相關規定,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工作原則

1.招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工作應當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招投標工作應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工作。

招投標工作應自覺接受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招標條件與范圍、規模、標準的確定

1.工程招標必須具備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條件,不具備條件者,不得進行投標;

2.工程招標包括勘測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建設監理等;

3.工程招標應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進行,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必須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不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可以實行校內招標;

4.招標方式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重大項目可以委託有工程招投標代理資質的機構負責招投標工作;

5.凡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招標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工程招標

C.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介紹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即工程最終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計算,而在合同簽訂時不能確定一個具體的合同價格,只能確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費、利潤及獎金組成。

D. 成本加酬金的四種合同怎麼區別

法律分析:成本加酬金的四種合同的區別方式為:1、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承包方的實際成本實報實銷,同時按照實際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給承包方一筆酬金。2、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採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與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相似,其不同之處僅在於在成本上所增加的費用是一筆固定金額的酬金。3、成本加獎金合同。採用成本加獎金合同,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事先約定該工程的預期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實際發生的成本與預期成本比較後的獎罰計算辦法。4、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首先要確定最高限額成本(高於報價成本)、報價成本和最低成本(預期成本)。這種合同汁價方式有利於控制工程投資,並能鼓勵承包方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投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少承包商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主可以根據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

(5)成本加酬合同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在合同簽定時,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只能確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計算原則。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適用條件

1.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緊急工程)。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2.新型的工程項目。

3.風險很大的項目(保密工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成本加酬金合同

F.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於如下情況:(1)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或者盡管可以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但是不可能進行競爭性的招標活動並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商,如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2)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對業主而言,這種合同形式也有一定優點,如: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少承包商的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主可以根據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險。對承包商來說,這種合同比固定總價的風險低,利潤比較有保證,因而比較有積極性。其缺點是合同的不確定性,由於設計未完成,無法准確確定合同的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終止時間,有時難以對工程計劃進行合理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衍生問題: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3、成本加獎金合同;4、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G. 簡述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的特點及適用范圍

1、總價合同: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適用范圍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2、單價合同:單價優先,即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以後者為准.即單價優先;單價合同形式被國際承包市場廣為採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適用范圍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緊急工程)。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7)成本加酬合同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

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范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