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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什麼情況下可以收回

發布時間: 2022-10-25 07:03:53

㈠ 合同取得成本什麼情況下能夠收回

1,按照最新的稅法規定:簽訂購買合同繳納的印花稅不計入成本,而是管理費用。 2,在稅金中,只有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才計入貨物成本。

㈡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預期合同而發生的應確認為資產的成本,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

㈢ 合同取得成本什麼意思最好是通俗易懂的解釋一下

上面的兩個回答都是錯誤的。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如銷售傭金、銷售提成,與業績掛鉤,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而額外付出的代價。取得的越多,付出的代價越多)
但是,在合同取得前,發生的一些別的成本,如差旅費、投標費、盡職調查費,這些相關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因為這些成本,就算最後沒有取得合同,還是要發生的。

㈣ 合同取得成本包括什麼內容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簡單地說就是取得了合同後的所花的錢,例如取得某一個合同後,公司因為取得這一個合同給予的獎勵,傭金等。合同履約成本的核算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①管理費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合同取得成本的核算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①確認為資產的增量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拓展資料: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㈤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於該方面。
法律依據】: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