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費稅記入成本嗎
消費稅分幾種情況處理:
1、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成本。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用於在建工程,消費稅計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按已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生產出應納消費稅的產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4、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1)代銷的消費稅為什麼不計入成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Ⅱ 委託加工物資的消費稅計入成本嗎
委託加工物資用於銷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收回後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才不計入成本。由於消費稅只徵收一道環節,不重復徵收,所以如果直接銷售,在加工時就繳納,銷售時不再繳納。如果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再銷售時這個消費品要單獨繳納消費稅,等於一個東西交2次稅了,所以在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成本。
Ⅲ 會計委託加工物資的消費稅不是計入成本嗎
計入成本。
委託加工物資用於銷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
收回後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才不計入成本。
消費稅是生產環節交納的一種稅,只在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稅只在生產的最後環節交納一次委託加工後直接銷售的,代繳的消費稅要計入成本,不可抵扣。
由於消費稅只徵收一道環節,不重復徵收,所以如果直接銷售,在加工時就繳納,銷售時不再繳納。
如果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再銷售時這個消費品要單獨繳納消費稅,等於一個東西交2次稅了,所以在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成本。
Ⅳ 為什麼消費稅不計入營業成本
一、消費稅計入成本的情況有:
1、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時,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記入工程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除上述情況外,企業對外銷售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代銷的消費稅為什麼不計入成本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Ⅳ 為什麼消費稅不計入營業成本
會計核算成本,是為了分析怎麼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
例如人工是不是能便宜一點,采購原材料是不是能便宜一點,企業可以想辦法
而像消費稅,這個是沒得商量的,企業無能為力,所以不計入成本,而是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提醒企業還有個營業稅金,要去交稅呀親。
Ⅵ 為什麼委託加工物資用於銷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而連續生產的反而不計入呢
因為收回後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才不計入成本因為委託他人加工,是由受託方繳納消費稅的,委託方是代收代繳。又由於消費稅只徵收一道環節,不重復徵收,所以如果直接銷售,在加工時就繳納,銷售時不再繳納。如果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那麼再銷售時這個消費品是要單獨繳納消費稅的,等於一個東西交2次稅了,所以在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成本應為委託加工原料+加工費等。
拓展資料: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徵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Ⅶ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為什麼不能計入成本
因為增值稅價外稅,進項稅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兩方面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資繼續加工,消費稅可抵扣,如果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出接出售,消費稅不可抵扣,這說明消費稅只交一次,不重復交納。
(7)代銷的消費稅為什麼不計入成本擴展閱讀:
稅法規定,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外,均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那麼消費稅如何計算,這就需要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計稅價格予以確定。
首先,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受託方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和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如果當月無銷售的,應按同類消費品上個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
其次,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Ⅷ 銷售應稅消費品,消費稅不應該計入商品成本嗎為什麼計入稅金及附加
用於在建工程的是需要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在以後使用期間以折舊形式在受益期以適當的方法計算折舊,計入各年營業成本,不能計入本期損益。自產產品用於職工福利,是視同銷售的,消費稅要從當年損益中扣除,要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影響以後年度損益。
Ⅸ 企業成產的需繳納消費稅的產品繳納的消費稅為什麼不計入存貨成本
企業生產的需繳納消費稅的產品,在出廠銷售或用於非應稅環節才會繳納消費稅,如果只是存貨,那麼不會涉及到消費稅的問題,自然也就不會有計入存貨成本的問題。如果是購入需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那麼就會直接計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