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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成本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10-16 15:58:33

① 辭退員工時成本核算,如何直接成本是零,可能是因為什麼原因解除的勞動合同

離職成本是指企業在員工離職時可能支付給員工的離職津貼。
一定時期的生活費、離職交通費等費用, 主要包括解聘、辭退費用及因工作暫停而造成的損失等。
1.離職補償成本,指企業辭退員工或員工自動辭職時,企業所應補償給員工的費用,包括至離職時間止應付給員工的工資、一次性付給員工的離職金、必要的離職人員安置費用等支出。
2.離職前低效成本,指員工即將離開企業時造成的工作或生產低效率損失的費用。
3.空職成本,指員工離職後職位空缺的損失費用。某職位出現空缺後可能會使某項工作或任務的完成受到不良影響,從而造成企業的損失。

② 被公司辭退工資怎麼結算

一、《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單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 經濟性裁員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
6. 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 = 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7. 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
二、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單位在以下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放。
三、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
1.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賠償金的計算賠償金 =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1. 賠償金總額的計算公式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 + 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2. 用人單位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賠償金=賠償金總額×N(70%≤N≤1)3. 勞動者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賠償金=賠償金總額-用人單位的賠償金份額
五、 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訂立勞動合同、訂立無效勞動合同、侵害女職工、未成年工健康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
1.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金的計算賠償金=應得工資收入×25%
2. 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賠償金的計算賠償金=醫療費用×25%
3. 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身體損害賠償金的計算賠償金=醫療費用×25%
六、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
1. 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 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七、 競業禁止的補償補償費標准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部分省市有地方性規定,一般為該員工離開前最後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一定比例,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八、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否包括加班工資和各類補貼
按照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准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來計算(如果該計算結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准計算)。而工資性收入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九、哪些違紀行為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補償金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 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 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 勞動保護費

③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④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如何算

法律分析: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⑤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算

一、員工被公司辭退賠償怎麼算
1、員工被公司辭退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如下,如果是違法辭退的,按2倍的標准進行計算: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准計算;

(一)即使勞動者主動辭職,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4、因以下原因導致合同無效:
(1)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5、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二)員工依據以上原因向企業提出辭職,員工仍然有權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因以上原因給員工造成損失的,企業還應當予以賠償。

⑥ 被公司辭退怎麼計算工資

每月工資除以21.92天為日工資。計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乘以日工資就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⑦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算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如果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單位應該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滿一年的,那麼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麼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那麼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⑧ 員工被辭退的成本有哪些

一、員工被辭退的賠償標准有哪些
1、員工被辭退的賠償標准如下:
(1)公司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違反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支付雙倍賠償金;
(3)因勞動者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被辭退的,沒有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離職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條件有哪些
離職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⑨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算

被公司辭退的經濟補償金的演算法:如果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則按勞動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給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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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算

公司開除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進行補償,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拓展資料: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