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家是公房最近要拆遷,前幾年買了一套小房子,這該如何補償
公房拆遷政府是給補償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積進行1:1的補償,但具體應該怎麼補償,還是要看當地的政府的拆遷公告怎麼要求和規定。
公房拆遷,補償款不會全部給居住人的,還有房產人公房所屬單位的補償部分。給與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具體補償款是多少,還要看公房所屬單位的決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條件。
公房拆遷應該如何補償?
首先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後才能獲得補償。
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由此可見,公房拆遷也是有補償的,但是很多人對於公房拆遷補償的問題不是很明確。也因為這些問題產生過很多的糾紛,大家公房拆遷的時候,可以根據情況得到相應補償。
㈡ 房改房標准價、成本價怎麼計算的
所謂房改房就是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1%。
標准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房改的,基本上是用標准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准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㈢ 公房買賣需要哪些手續,購買公房要交哪些稅費
買公房除了要交契稅、增值稅及附加、個稅以外,還需要多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繳稅的多少也跟買家名下房屋套數、房屋面積、房屋是否滿五年、是否是賣家名下唯一住房有關。另外,公房沒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分,土地出讓金的徵收與房屋面積有關。
三、案例計算
勁松八區一套56平米公房,房產證下發年份為1980年,賣家原來按成本價購房,賣家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現在以200萬網簽價出售,以網簽價計稅,買方是二套購房,這套房產稅費是多少 ?
1.增值稅,滿兩年,免徵。
2.契稅,二套房,稅率為3%。
契稅=(網簽價-增值稅)×3%=6萬元
3.個人所得稅,滿五唯一,免徵。
4.土地出讓金,賣家按成本價購房。
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1560×56×1%=873.6
算得稅費總計60873.6元。
已購公房一般年限較長,稅費比商品房低,且物業費也比普通商品房低,但是公房面積相對較小。
資料來源:北京市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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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㈣ 已購公房成本價的怎麼交稅
已購公房再次銷售的,征稅方式同普通二手房,要征以下稅種:
一、契稅:
1、首次購房90平米以下:總價*1%,
2、首次購房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3、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總價*3%、
二、:營業稅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徵。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三、: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徵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㈤ 北京已經購公房 面積超標 每平米補多少錢
1。不是的,已購公房是小產權,商品房是大產權,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就是交沒交過土地出讓金,交了就是大產權,沒交就是小產權,只要是買賣過的房子都是商品房,如果你是買房的話,你買過來就是大產權商品房了,北京就是有大產權、小產權、使用權和央產,還有一個是就是校產,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分是有沒有交過土地出讓金,交了就是大產權(商品房),沒有就是小產權(房改房或成本價,在房本上都等體現出來),都是可以買賣的,不過小產權過戶的時候就要多交一項稅費就是土地出讓金,每平米15.6元,
使用權就是只有使用的權利,交房費的那種房子,沒有物業費,家裡的水龍頭什麼的壞了還可以找物業或房管所的人來修,不花錢的。一邊都是單位分的房子,不可以買賣的,不過沒有具體條文規定,也有買賣的,買使用權的不能貸款,必須全款,而且必須是北京戶口,過戶是走置換的程序,很簡單,然後在更改供暖的合同就行了,使用權的房子也可以買成產權,買過來就是小產權,也就是人們長說的房改房,一般每年在5月、10月小區物業或房管所會發出通告,每平米是1560元,還有可以用工齡買,再加上房屋折舊也就沒有多少錢了,仔細算一下有時候比買產權的還要劃算。
央產就是中共中央直屬的機關單位分給職工的房子,像煤炭局,園林局等等,央產上市手續也很簡單,去單位開個證明,所住的房屋有沒有超標,超沒超標和職稱有很大關系,(比如一個人的職稱是正處級,分的房子應在80平米一下,如果超了就要把超出部分按每平米1560計算補齊成本價,因為他們在分房子的時候都是按優惠價買的,80平米的房子他們買也就是7萬左右),沒有超標單位會給你開個證明,證明你所住房屋沒有超標,符合要求,同意上市,然後在去藍島的一個專門辦央產上市的辦公室去蓋章,這樣就可以買賣了,一般央產房的質量都很好。
還有一點沒有說到就是商品房和房改房,一般一手樓盤,還有買賣過的二手房都是商品房,也可以說是大產權,房改房就是使用權的房子買成產權的房子。
2。什麼是商品房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稱為商品房。商品房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內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范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外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
什麼叫經濟適用房
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經濟房的價格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但是位置相對較偏,而且需提供較多證明,審批後才能購買,房號很不容易獲得。
經濟時用房在5年內不得買賣,5年後買賣需補差價(按當時房價,政府在有個估價,按估計補差價)。
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後,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什麼是公房
公房(公有住房、公產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實行住房福利化的結果。在住房貨幣化改革過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趨勢,但今後國家仍將興建廉價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後,產權即歸私人所有,即成為所謂「房改房」。
這里所說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軍隊以及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職工已購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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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介紹幾個概念,希望對你有幫助
已購公房
是指本市職和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或年滿18歲以上的同住
成年人工自1994年以來,按照上海市出售公有住房方案購買的公有住
房。除對正、副局級在職幹部和校園內、部隊營防區域內以及戶籍凍
結地區等的已購公房有限制規定外,凡取得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
證的,均可上市出售。
使用權房
住戶對房屋通過租賃的方式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沒有產權,俗稱使用權房。目前使用權房主要有兩種,一是租賃公有住房;二是以市場價格
租賃單位和私人的房屋。前一種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政府和企事業
單位向居民和職工提供的帶有福利性質的住房,近一、二年出台的差
價換房的有關辦法,主要是針對前一種使用權房,即公有住房。後一
種使用權房完全是市場經濟下的租賃行為。
不可售公房
是指根據本市現行房改政策還不能出售給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舊式里弄、新式里弄、職工住房等廚房、衛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園住宅等成套房屋。
單位產權房(或系統產權房)
俗稱單產房。是指單位自建或者委託施工單位建設、或者參加聯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築物。這種房屋一般沒有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沒有申報商品房計劃。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7623149.html
3。1."央房產"是指「中央在京單位的房產」,主要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央產房是指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有住房。
2.房改房是指按照國家規定以成本價或標准價出售給職工的享受國家一定優惠政策的房屋,其在上市轉售時存在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3.已購公房:是按按照國家房改有關售房政策以標准價、優惠價、成本價向符合分房條件和已取得住房使用權的住房出售公有直管和自管住宅。
4.不是北京人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
4。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中低收入家庭,重點是公務員、教師、科技人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但是,關於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具體認證辦法目前尚未出台。
據北京市有關經濟適用房銷售購買辦法規定,在市政府作出北京市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標准認定辦法之前,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憑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買房手續,也可以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各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但必須憑登記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後30日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關於居民個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時間、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補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體辦法,按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執行。
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住房,應到市房地局辦理《北京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使用市房地局統一制定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文本。銷售價格必須在政府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朝向房屋的價格。預售期房的付款辦法由買賣雙方商定,但無論期房還是現房,買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件之前,開發建設單位累計收取的購房款不得超過總房價的95%,買房人拿到產權證時,一次結清房款。
戶型面積如何控制
公務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科級以下,60平方米; 正、副科級,70平方米; 副處級,80平方米; 正處級,90平方米; 副局級,105平方米; 正局級,120平方米。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 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其他人員可參照此標准。
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曾出現了100平方米以上甚至200平方米的大戶型,超出了一般購房者的承受范圍,引起了北京市民的不滿。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對象為中低收入者,但很多經濟適用房項目都建成了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雖然每建築平方米的單價控制在政府規定的范圍內,但由於面積過大導致總價卻居高不下,讓中低收入家庭承擔不起。對此,北京市建委開發處處長孫新欣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新審批經濟適用房項目的主力戶型都必須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將越來越少。
孫新欣介紹,2003年市政府162號文件提出,此後新批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主力戶型,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右。1998年開始建經濟適用房之後,2004年雖然沒有新批准項目,但委注重了政策的銜接,對於所有的在建項目都努力控制大戶型。一些原來戶型比較大的項目,能做調整的都要求進行調整,單套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比例明顯下降,僅佔2%左右,而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的明顯上升,在2004年新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中佔到55%.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京政辦發〔1999〕4號文件,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 朝向房屋的價格。具體的程序是: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一、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在北京城北、城東、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鮮有的幾個在四環以內,大部分均位於四環路以外的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雖然還有規劃中或已開工的八通地鐵線、城市輕軌鐵路和地鐵五號線等交通,但畢竟還有現實的班要上,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二、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准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台。
三、合同及補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並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並註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後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讀】2003年,北京曾出台意見,要求將經濟適用住房的主力戶型限定在單套面積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碼標價外費用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租金標准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解讀】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關政策規定,政府限定最高售價,開發商利潤不超過3%。按照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去年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購買者必須具備4項條件
【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四、市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二是申請購房者必須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購買者條件須向社會公示
【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示。申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
【解讀】本市已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公示制度,申請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蓋章單位、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最高總價等情況在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未被舉報的,批准其購買資格。
滿一定年限方可按市價出售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解讀】北京規定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才能按市場價出售,出售人須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出售後不得再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將於本月20日起執行。
超核准面積部分不享受優惠
【規定】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
嚴禁借機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集資房納入經濟適用房范疇
【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對於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處罰
【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准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准。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性也會發生質的變化,即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的提高住房質量。因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在數量上必須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在質量上要通過精心規劃、精心設計和精心施工,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達到;標准不高水平高,面積適中功能全,造價不高質量高,佔地不多環境美。
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於房改成本價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二)住房面積超過省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三)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四)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七)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職工以標准價購買、擁有部分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應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和利息,取得全部產權後,方可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要求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除外;
(三)身份證及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四)房屋共有權人和同住成年直系親屬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
(五)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職工住房狀況證明,但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催告原產權單位仍拒不提供的除外;
(六)房改部門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審查意見。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房屋所有權人在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易申 請前,應先向同級房改部門申請對擬售房屋是否有不得上市交易情況進行審查。房改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請進行審核,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 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准予上市交易的房屋,由交易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登記備案) 、交易過戶手續。房屋出售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交易當事人必須如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成交價格,並按照本辦法附件規定的標准繳納土地出讓金、所 得收益和有關稅費。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申報的價格進行核實,對申 報價格明顯偏低確需評估的房屋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當事人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 權變更登記手續,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鼓勵城鎮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 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 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可以視同房屋產權 交換。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出售收入的,免徵除印花稅、契稅外的 各項稅收;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出售收入的,按差額部分計征稅費。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房屋維修仍按照上市交易前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交的住房共 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租的,當事人應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證》,並按規定繳納稅費。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用於抵押的,當事人應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到期無法償還債務,以抵押房產 或其拍賣所得抵償債務的,按本辦法規定繳納稅費。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所得收益和有關稅費後歸職工個人所有;出租 的,其租金收入在按本規定繳納土地收益、有關稅費後歸職工個人所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後,該戶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 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徵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㈥ 房子補土費用怎麼算的
對於已經購買了公房的人來說,當年購買的價格有兩種,分別是成本價和標准價,標准價比成本價更低。當年各城市城區成本價統一為1560元/平米,郊區統一價格為1290元/平米。
如果按照成本價買的房子,再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計算公式是:
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
如果是按照標准價購買的房子,需要先向相關單位補交土地出讓金轉成成本價之後再去向相關主管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
(1)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使用權人向原土地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原土地登記機關審核後將會出具遺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權人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遺失,公告期限為2個月。公告期滿後按國有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的程序辦理過戶手續。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土地使用證(原件)。如原件遺失則提供在媒體刊登遺失公告。
2、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如房屋在銀行抵押的,還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辦理的文件(原件、復印件)。
3、當事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4、變更登記申請表(到房屋所在轄區的國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補辦出讓手續後再進行變更登記。
註:不同地區對於補辦土地使用證可能會有不同的標准規范,具體當地的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標准可以直接到相關部門進行了解。
㈦ 已購公房拆遷怎麼辦
法律分析:已購公房拆遷應按照當地動遷政策補償。已購公有住房的拆遷補償,具體內容如下:
1、已購公有住房,是指職工以標准價購買的,對該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並可以繼承的房屋;
2、房屋的所有人是職工個人而不是單位;
3、對拆遷補償,購房職工個人是惟一受益主體;
4、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要經過哪些步驟 從程序上講,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需經過以下步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㈧ 已購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嗎與普通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近期准備買房的方先生,在看房時發現,當前的二手房市場上,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已購公房」,他對其中的一套房子頗為滿意,覺得地段、價格、配套各方面都挺合適,有意想要購買,卻因不了解這種房子的性質而有點猶豫。
方先生向新京報記者咨詢,究竟什麼是已購公房,與商品房有什麼區別?在購買時又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解答: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已購公房」指的是個人從企事業單位購買的公有住房。從其特點上看,一是具有福利性質,業主買入的價格往往較為實惠;二是「可售」,即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再次入市交易(需要開具上市審批才能出售的央產房除外)。
那麼,滿足什麼條件的已購公房才能出售呢?麥田房產專業人士指出,已購公房按取得方式來分,有成本價公房、標准價公房、優惠價公房三種。其中,只有成本價公房可以直接出售;其他兩種則必須先轉為成本價公房,才能進行出售。
具體來看,「成本價公房」指的是業主買房時向單位付了全款,獲得全部產權的房子;而「標准價公房」和「優惠價公房」,指的是業主買房時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個人擁有94%產權、剩下6%產權仍屬於單位的房子。
由於仍有6%的產權屬於單位,所以,標准價公房、優惠價公房如果要上市交易,業主需將金額為「1560元(城六區與亦庄之外為1290元)*房屋建築面積*6%」的成本價款繳納給單位,然後由單位開具證明,其再到房屋所屬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登記——變更房屋性質後,才能以成本價公房的性質上市出售,這個過程就是「補成本價」。
值得注意的是,成本價公房在交易中所需繳納的稅費,與普通商品房相比也有明顯區別。麥田房產專業人士指出,其一,公房在轉讓時須交納土地出讓金,城六區與亦庄按照15.6元/平方米徵收,其他區縣按照12.9元/平方米徵收,而普通商品房轉讓時不用交土地出讓金;其二,房子「滿二年」(賣方取得產權的時間)後,公房沒有增值稅及附加稅,而對於普通商品房來說,滿兩年的普宅可以免徵增值稅,非普宅則需按差額(成交價與原值相減)來徵收。
㈨ 房改房標准價換成成本價手續怎麼辦
摘要 你好親,原以標准價購買公房的職工,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理順到成本價,在補交購房時標准價與成本價差價款後,獲得全部產權,並換新的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