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項應交稅費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依據是權責發生制原則。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1)成本一般以什麼為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1、一般納稅人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其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2、小規模納稅人
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3、一般納稅企業一般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銷售貨物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B. 計稅依據
關稅以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為計稅依據。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應當等於進出口貨物數量乘以單位完稅價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由海關依法估定。實際成交價格是一般貿易項下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為計稅依據,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價稅。如中國產品稅的計稅依據為產品銷售收入,即產品的銷售數量與單位銷售價格的乘積。
2、從量計征
從量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為計稅依據,按稅法規定的計量標准(數量、重量、面積等)計算,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量稅。如中國的資源稅,對原油以實際產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准為「噸」;對天然氣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是「千立方米」。
3、從量從價復合計征
征稅對象的價格和數量均為其計稅依據。
4、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納稅人經營商品品類或目的特殊情況下,適用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八條 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第十九條 規定,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規定,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後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並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後,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
C.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和方法是什麼
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後的利潤)計算繳納的。 稅率一般是25%。
1、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業務成本-主營業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3)成本一般以什麼為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
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同時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長期工程(勞務)合同等經營業務規定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入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⑵、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⑶、為其他企業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
D.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什麼結轉金額怎麼來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進項發票中的成本價計算出來進行結轉的。
一般納稅人收到進項發票做庫存商品分錄,登記庫存商品數量帳,開具銷售發票,根據銷售品名,銷售數量*按照庫存商品的成本價計算出銷售成本金額。按此製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
根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結轉銷售成本。
拓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並可憑進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並向買方收取(不進行稅款抵扣),然後上繳稅務機關。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該銷項稅額按照規定在銷售額之外一並向購買方收取,其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X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納稅人的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這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5)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銷售額的計算
(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摺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2)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應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如進口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范圍的,其組成計稅價格還應包括消費稅稅額,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4)混合銷售行為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的合計。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第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或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實際生產成本或銷售外購貨物的實際采購成本;該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6)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並入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
(7)對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徵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8)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E. 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稅金有哪些為什麼
一、包括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佔用稅,進口關稅,煙葉稅。
二、具體而言:
1、計入管理費用中的稅金: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2、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
3、計入資產成本中的稅金: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佔用稅,進口關稅,煙葉稅。
4、總體來說只有增值稅是不計入成本費用的,因為增值稅是流轉稅,價外稅。
三、價外稅與價內稅:
很明顯,計入成本費用的是價內稅,不計入成本費用的是價外稅。
(一)價內稅:
1、價內稅是"價外稅"的對稱。包含在產品價格內的流轉稅。它是計劃價格體制下,國家提取企業盈利的一種重要課稅方式。計劃價格訂價的一般原則為:產品價格由價值決定,價值則由產品成本 (C+V)和產品盈利 (M) 構成。其中M又可分解為產品利潤 (M1) 和產品稅金 (M2)。因此,產品稅金不僅是產品價格的合理部分,也是產品價值的有機部分。這種包含產品稅金的價格,通常也稱為含稅價格。
2、價內稅有利於國家積累資金,調節產品利潤水平,且是緩解價格矛盾的重要工具。
3、價內稅是由銷售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就是其銷售款,而稅款由銷售款來承擔並從中扣除。因此,稅款等於銷售款乘以稅率。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由於稅款等於銷售款乘以稅率,而這里的銷售款等於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
4、因此,稅款計算公式演變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二)價外稅:
1、凡是稅金作為價格之外附加的稅屬於價外稅。一般認為價外稅比價內稅容易轉嫁。價內稅課征的重點是生產者,價外稅課征的重點是消費者。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
2、由於稅款等於銷售款乘以稅率,而這里的銷售款等於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因此,計算公式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三)對比:
1、價內稅是指稅金構成商品價格一部分的稅收存在形式,凡是商品價格中包含應繳流轉稅稅金(不包含流轉稅中的增值稅 ),統稱為價內稅。我國消費者購買零售消費品,一般按消費品標明價格支付貨幣,並不知道消費品已繳稅款有多少。因此,價內稅具有隱蔽、間接、穩定的特點。價內稅反映了商品價格構成的組成部分,物質生產部門在一定時期生產出的社會產品,扣除了補償價值以後的國民收入,需要各項社會必要扣除,商品課稅是國家執行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 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和消費稅都是價內稅。
2、價外稅是價內稅的對稱、凡是商品價格中不包含應繳流轉稅稅金,統稱為價外稅。在價外稅條件下,購買貨物人支付的商品市場價格由生產價格和商品稅金兩部分組成。以不含稅價格計征稅款,一般不會產生稅上加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價外稅具有直觀、透明、中性的特點,有利於納稅人相互監督並了解對國家貢獻的大小。中國現行的增值稅就是價外稅。
價內稅和價外稅是流轉稅從稅款相對於計稅依據而言的,凡是稅款在計稅依據之內包含著的就是價內稅,凡是計稅依據不包括稅款的就是價外稅,目前只有增值稅是價外稅,其他流轉稅都是價內稅。但價內稅和價外稅的計稅依據一般是相同的。但在依據含(增值稅)稅價計算時需要進行還原為不含稅價格進行計算。在還原為不含稅價格就是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同一計稅依據。
F. 計稅依據是什麼
目錄 計稅依據的概念 計稅依據的構成 計稅依據的類型 計稅依據的形式 計稅依據的概念 計稅依據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計稅依據的數額同稅額成正比例,計稅依據的數額越多,應納稅額也越多。課稅對象同計稅依據有密切的關系。前者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的規定,即對什麼征稅;後者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的規定,即如何計量。如1984年中國產品稅條例(草案)規定的課稅對象是列舉的產品,而計稅依據則是產品的銷售收入。有些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如所得稅中的應稅所得額既是課稅對象,又是計稅依據;有些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不一致的,如房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房產,它的計稅依據則是房產的價值或租金。 計稅依據的構成 計稅單位亦稱「課稅單位」,是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一般可分為以貨幣量度為計稅單位和以實物量度為計稅單位。前者是以某種本位幣的貨幣單位計算計稅依據,適用於從價計征的稅種,如中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和各種所得稅等。後者是以某一實物的自然量度單位計算計稅依據,適用於從量計征的稅種,如中國現行的資源稅以「噸」或「立方米」為計稅單位,車船使用稅以「輛」或「噸位」為計稅單位等。 計稅標準是計稅依據的特定計量標准,也可以說是課稅對象的計算徵收標准。如農業稅以常年產量為計稅標准。又如原房地產稅的「標准房價」、「標准地價」、「標准租金」,原貨物稅的「市場平均批價」、「國營批發牌價」等。計稅標准與計稅依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有時一致。如中國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和計稅標准都是營業額,體現二者的一致性。但農業稅的計稅標準是單位面積農作物的常年產量,而計稅依據則是按常年產量和土地面積確定的計稅農業收入。 計稅價格是課稅對象在計算應征稅額時使用的價格。如消費稅以出賣產品的銷售價格為計稅價格,進口關稅以到岸價格為計稅價格等。計稅價格是流轉稅的計稅基礎。流轉稅通常都是以產品的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所以流轉稅中計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多少有密切關系。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計稅價格越大,應納稅額越多,反之越少。 計稅價格有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兩種形式。 含稅價格是包含稅金在內的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價格。它是採用較多的一種計稅價格。用公式表示為: 含稅價格=成本+利潤+稅金 含稅價格中的稅金是在企業為產品或勞務定價時,事先根據國家稅法規定計算確定並將其嵌入價格之中的。當產品或勞務銷售取得銷售收入後,國家一般以含稅價格為計稅基礎,含稅價格乘以稅率即為應納稅金。若作為計稅基礎的價格應該含稅而實際並未含稅時,應按一定方法組成含稅價格。如果一種商品或勞務是以含稅價格對外銷售或提供,則取得該商品或勞務銷售收入的企業或個人在實現銷售的同時,包含在銷售價格中的稅金就一同實現了,該稅金就應及時交給稅務機關。 不含稅價格是不包含稅金在內的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價格。即價格由成本和利潤兩部分組成而不包含稅金。它也是一種計稅價格,用公式表示為: 不含稅價格=成本+利潤 一種商品銷售價格中不含稅,通常有三種情況:一是國家規定對該產品不征稅;二是國家對該產品免稅;三是實行價外稅制度。前兩種一般適用於除增值稅以外的流轉稅,第三種情況一般適用於增值稅或從量定額計征的稅種。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將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價格轉化為符合稅法規定的計稅價格。計稅價格是稅收制度規定的,然而在有些情況下,商品的價格並不符合計稅價格的要求,因而要通過計算增加或減少一定價格部分,使其成為計稅價格。如稅法規定要以含稅價格計稅,當產品價格為不含稅價格時,就應按規定換算成含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