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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贈成本如何記賬

發布時間: 2022-09-25 05:26:50

❶ 捐款如何做帳,用什麼做原始憑證

捐助款怎麼做會計憑證,有很多會計朋友對此不了解,很多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會做很多公益項目來回饋社會,這不僅有利於企業形象的提升對受贈者也是一種非常好的幫助,企業捐出去一般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接受捐贈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捐助款怎麼做會計憑證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條件.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老稅法對內資企業採取在比例內扣除的辦法(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對外資企業沒有比例限制.

3、為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為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公益性捐贈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如果捐贈收入金額較大,所得稅費用負擔較重,應按照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照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慈善捐款屬於企業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捐贈支出如何做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等)

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在提供捐贈或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的期間確認為費用,並同時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其具體處理主要取決於利益給予的形式.例如,為銷售而持有的存貨捐贈應確認為存貨減少及捐贈費用的增加,而無條件捐贈承諾給予現金則應確認為應付賬款及捐贈費用.捐贈費用應以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或者,如果捐贈是以債務豁免或承擔債務形式提供的,則該捐贈應以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對於條件捐贈承諾和"條件"捐贈,只有在合格性要求滿足後,才能確認捐贈費用,其處理方法與捐贈收入相對應。

❷ 公司捐款怎麼入賬

1、根據收據入賬

借:營業外支出--災區捐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單位的捐款中有一部分是員工捐的,單位統一收齊,再加上單位捐的部分,向當地府捐的

(1)收到職工個人捐款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災區捐款

(2)上交時

借:營業外支出 (單位捐款)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災區捐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公司的公益性捐贈做賬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捐贈成本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確認盤虧、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等科目。

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營業外支出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是企業財務中很重要的一個指標。

❸ 公司收到捐贈怎麼做賬

1、公司接受現金捐贈,分錄應為:
借: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
2、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
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在收到捐贈取得合法票據的情況下,可以抵扣進項稅,具體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3、此外,公司涉及公益性捐贈的賬務處理如下:
(1)貨幣資產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2)非貨幣資產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一般情況下,捐贈收入不用繳納增值稅,可以作為營業外收入入賬,並入企業利潤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接受捐贈時,如果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❹ 捐款怎麼做會計分錄怎麼做捐款的會計分錄

1、當企業捐贈貨物資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當企業捐贈貨物時,根據會計准則的要求,需要視同銷售去確認相應的增值稅,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注意,上述分錄中,庫存商品為貨物的賬面成本,而增值稅需要以貨物的售價或公允價作為計稅基礎,而不是成本價
4、另外,當企業捐贈屬於公益性捐贈,如向疫情地區無償捐贈等,企業可依據捐贈憑證免徵增值稅。具體要求可以參照稅務機關公布的相關規定。

❺ 捐贈會計分錄怎麼做

捐贈會計分錄:

對外無償捐贈的會計分錄

(一)如果是以貨幣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如果是庫存商品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三)如果是捐贈固定資產:

1、結轉固定資產凈值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結轉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意義:

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在提供捐贈或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的期間確認為費用,並同時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其具體處理主要取決於利益給予的形式。

❻ 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如何記賬

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應作分錄:

借:原材料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核算企業實現的各項營業外收入。

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6)企業捐贈成本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高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③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該法人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❼ 捐贈會計分錄怎麼做

捐贈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捐贈支出

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含義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確認計量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在提供捐贈或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的期間確認為費用,並同時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其具體處理主要取決於利益給予的形式。

❽ 公益性捐贈如何記賬

作為會計最重要的核算方法,可以說沒有借貸記賬法就沒有會計核算,但對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借和貸的含義卻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公益性捐贈如何記賬,希望能幫到你。

公益性捐贈如何記賬

借:營業外支出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公益性捐贈的定義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所得款將捐給貧困人民。

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定義:《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公益性捐贈的內容

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 第五十二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 則明確規定了該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