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處理跨年度成本費用
由於發票傳遞的時間差異以及各種客觀情況的影響,不少企業在會計年度結束前,已經發生了費用支出,而發票往往在年後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或者12月份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於發票郵寄和出差等特殊情況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結賬前取得並報銷入賬,這種現象在企業很普遍,這部分費用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處理呢?筆者通過對成本費用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進行了研究,對有關成本費用跨年度取得發票的稅法規定進行了梳理,現歸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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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法對費用列支期間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在稅收方面主要影響企業所得稅。由於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在納稅年度內發票跨月入賬,並不影響當年度所得稅的計算。對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帳,雖然不過是時間性差異,但影響不同納稅年度的配比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有關稅法的要求:
(一)對內資企業的要求
1.費用稅前列支的一般原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2)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2.以前年度應計未計費用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後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後,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
3.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發現漏計費用的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0號)規定,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發現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4.對廣告費扣除的限制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內資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即廣告費支出沒有取得發票一律不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
(二)對外資企業的要求
1、費用稅前列支的一般原則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2、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發現漏計費用的處理
根據《關於印發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13號)規定,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發現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這一點內、外資企業的處理是一致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
1、按稅法的要求,費用只能在所屬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2、當年的費用當年沒有取得發票,並不意味著這筆費用就不能在當年的所得稅前列支。如廣州地稅穗地稅發[2005]276號文件的規定。會計的結賬日期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根據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間取得發票的,可以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在匯算清繳結束後取得發票的,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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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年取得發票的財務和稅務處理
目前,對於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企業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其相應的所得稅處理如下:
(一)作為預提費用處理
目前對企業預提的費用,外資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對從事信貸、租賃等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稅發[2002]31號文件規定,除可按規定提取的壞賬准備金基金外,其他情況不得在所得稅前再預提其他項目的准備金、基金、未來費用等。
對內資企業,國稅函〔2003〕804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提取准備金或其他預提方式發生的費用均不得在稅前扣除。對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預提的費用余額,在申報納稅時應作納稅調整,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廣東地稅對預提費用的處理:根據合同預提到納稅年度12月止的預提貸款利息、場地租金等准予稅前列支,其他預提費用或者超過納稅年度預提的費用需要納稅調整。
預提費用當年做納稅調整的,下一年度實際支付時可在實際支付年度稅前扣除。一般收到發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採用這種做法。由於新會計准則取消「預提費用」科目,不允許預提費用了,但可以用「預付帳款」科目代替。
(二)先計入費用,收到發票後再附到記賬憑證
先將費用計入當年的費用,符合會計處理的及時性,但不能取得發票的話,這部分費用就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整。對納稅年度以後才取得發票的,繳納所得稅分以下情況處理:
(1)在匯算清繳期間取得發票的,不需要做納稅調整,已經辦理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的,可以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2)在匯算清繳結束後才取得發票的,仍可以作為所屬年度的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當年多繳納的所得稅,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以下是廣州地稅的規定,可供參考:穗地稅發[2005]276號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以不合法憑證列支成本費用的,並有根據認為納稅人該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確認遵循權責發生制、配比、相關性、確定性、合理性原則的,可要求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從銷貨方或提供勞務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能夠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可根據憑證上註明的價款,允許納稅人作為業務發生年度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三)實際收到發票時再入帳
對於這種情況,目前稅法沒有統一的規定。費用入賬年份與發票開具年份不一致,雖然只是時間性差異,嚴格按稅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費用不能在實際入賬年度扣除,但企業出現這種情況也是客觀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非會計差錯
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發票入帳應該遵循會計核算的及時性、客觀性等原則,原則上講,發票日期與入賬時間應一致。但實際業務中,對方當月開出的發票可能要到下個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開出的發票,12月31日還在郵寄過程中,但當天必須結賬,這筆費用無法在當年度入賬;有員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無法趕回公司,其12月份發生的差旅費就無法在當年報銷入賬。以上是由於客觀原因的特殊情況,發票日期與入賬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開出的發票,1月份入賬。這種情況不屬於會計差錯,可以在實際取得發票時入賬。
考慮到這是客觀存在的特殊情況,對這種情況一般不做納稅調整,直接作為入賬年度的費用扣除,只要金額不大,不屬於所得稅前限額扣除的費用,稅務機關一般也認可。因此,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取決於主管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2、會計差錯
另外一種情況是因為管理不善導致發票不能及時入帳,比如對方8月份就把發票開了,當時沒有及時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發票已經結帳了。或則員工拿很久以前的發票出來報銷。這些都是企業內部控制上的漏洞導致漏記支出,在會計核算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所得稅處理同上述「先計入費用,收到發票後再附到記賬憑證」的情況一樣,不再重復。
(四)購進貨物跨年取得發票的處理
到期末貨物已經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會計制度規定期末暫估入賬。《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的規定,月度終了,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當分別材料科目,抄列清單,並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後,按正常程序,借記「物資采購」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下一年度在取得發票時,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轉入損益,可能還是存貨或在產品、產成品等,這種情況不影響損益,不存在納稅調整的情況。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經結轉到損益,也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這時候原材料在賬上可能出現負數,實際收到發票時正常入賬就可以了。下面是寧波地稅的規定,可參考:《關於明確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甬地稅一[2004]222號)規定,對企業已經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尚未到達的材料物資應按計劃成本、合同價格或其他合理價格暫估入賬,年度按規定已計入當前損益部分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稅務機關應對暫估入賬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發現長期未取得發票賬單,估價明顯不合理等情況且無合理理由的有權予以調整。
(五)購進固定資產跨年度取得發票對所得稅的影響
購買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要求,應在購進固定資產的下月開始計提折舊。因此,12月購進固定資產在1月份取得發票,不影響所得稅,不需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
總之,跨年度取得發票入賬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引起的麻煩。
1、快到年底的時候,檢查是否有當年的費用支出還沒有取得發票的情況,沒有取得發票的及時向對方索取並查明原因。比如是否有對方已經開票但沒有寄出,或則發票丟失等情況。
2、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後通知你公司,以便及時取得發票。
3、年底合理安排業務,盡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發票的情況。
❷ 收到去年的費用發票,今年怎麼做賬啊
1. 根據業務內容寫清楚:「收到去年的發票」。
2. 根據業務內容填寫借方的科目編號和借方科目「應收賬款/應交稅費」及金額。
3. 根據業務內筒填寫貸方編號及科目「應收賬款」及金額。
4. 寫好借貸方後,再填寫編制人並交予復核人復核。
執行的又是企業會計准則的話,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處理。 分錄為 借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 應付賬款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同時,這個費用需要在去年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修改提交去年的匯算清繳套表。 如果金額比較小,簡化處理,計入到2021年的期間費用也可以。在2021年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一,單從帳務處理來說,跨年度的帳是可以報銷的。但從企業經濟管理及會計制度的要求來說,有的是可以報的,有的是不允許報銷的。
1、單純從企業利益來考慮:對於增值稅發票的認證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要在當月或一定的期限內認證,如果超過時間,對於本來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能會因為超過稅務認證期限其而進項稅不能抵扣銷項稅額。這會給企業增加成本或費用。
2、從財務會計准則及管理報帳制度來考慮:會計上要求每一會計期間收入與成本費用的配比,各會計期間的收入與費用不得跨期記帳。這就要求業務人員及采購人員報帳要及時,會計管理上有自己嚴格的財務制度,會計人員處理對於帳務要及時處理,合理地記入每一會計期間。
3、上面為什麼說從"單從帳務處理上來說是可以報銷的"呢,這是因為既然收入成本費用已經發生,會計上只要收到發票,總可以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將每筆業務都記入帳中,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二,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方法,只要發票不是跨年,一般按照正常報銷制度報銷就可以了。
1、賬目報銷,一般需要的有費用發生的原始憑證,如發票等證明材料。
2、還要有具備審批許可權的審批人員的簽字。
3、只要這些要件達到,也是合理入賬的費用,次月報銷也是可以的。
4、也牽扯計提費用問題,看數目大小,是要計入當期費用,還是要計入待攤費用,一般非工業會計記賬,都是計入當期的。
❸ 收到去年的費用發票,今年怎麼做賬啊
去年發生的費用今年收到發票賬務處理:一般情況或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在今年按正常會計處理。無需調整上年利潤(虧損)。
具體有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金額比較大: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視情況增設該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收到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金額比較小: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收到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
❹ 上年的成本可以在今年結轉嗎
上一年實際發生的成本不能在今年結轉,一定要結轉到上一年。不然有涉嫌人為操縱利潤的嫌疑。
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可以利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處理,涉及留存收益或所得稅的,還需要進行同步處理。
❺ 請問去年4月的費用,去年報銷完了,今年才做賬違反了什麼規定有具體准則嗎
請問去年四月的費用去年報銷完了今年才做帳違反了什麼規定有具體准則嗎?
去年的費用今年是不能入賬的。也就是說去年的費用不能在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當年的費用要當年記入到會會計科目核算。這個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的。
即使是入賬,但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會計科目要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這樣不涉及當年的企業所得稅。能有效的規避稅務風險。這個不應該是涉及有關的會計准則。而是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要做調增處理。
有些費用是可以遞延納稅的。比如當年發生的廣告費。可以在以後未來的五年內遞延納稅。遞延納稅的就是分段的進行繳納稅款,不能一下子繳稅不能一次性全額的在稅前扣除。分五年進行在稅前扣除。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❻ 去年忘記結轉成本 在今年如何處理
分2種情況來說:
一是如果去年已經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可申請退稅,也可以抵減你以後年度應納稅)
二是去年虧損,則不存在多繳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不做第三個分錄就可以了。
❼ 會計知識:去年暫估的費用,今年收到費用發票,怎麼做分錄
會計知識:去年暫估的費用,今年收到費用發票,怎麼做分錄
1、先將去年的預計費用沖減到紅筆,然後將實際收到的發票金額記入。不需要「往年損益調整」科目。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重大差錯的更正。 此類錯誤包括計算錯誤、會計分錄錯誤和遺漏。
2、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估計和計量的,也可以按照當月的估計價值入賬; 例如,月末發票未到而貨物已到時,應暫記相關原材料或材料; 下月初,該筆賬款按預計紅字金額沖銷。 發票到達後,按實際發票所列金額辦理。
拓展資料:
1、層析法
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2、業務鏈法
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所謂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❽ 今年開的屬於去年的費用發票怎樣入賬
一般來說,企業發生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有三種:第一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第二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並沒有註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第三種情況是對方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於款項未全額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給發票。一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體現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比如 2013年取得的發票,如果列支到2014年的費用是不允許的。但有例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相關規定,如果2014年真的發現2013年未入賬的費用,可以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如果金額小,可以直接計入2014年當年費用,但如果 金額大的話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去年發生的費用今年收到發票賬務處理:一般情況或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在今年按正常會計處理。無需調整上年利潤(虧損)。具體有以下兩種情況如果金額比較大: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視情況增設該科目)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收到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貸:其他應付款,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如果金額比較小: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收到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貸:其他應付款。
❾ 去年已計提的成本未支付今年做預算還要考慮嗎
要考慮。
如果是已經發生只是未支付,應計入應付,算作今年的。不在明年費用預算考慮,但要考慮進去現金流。
如果是還未發生,就是到明年發生,應該做進明年的預算中。
一般情況下,預算會計分錄,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工會經費等科目,貸:資金結存-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❿ 去年的費用,今年才開票,如何做賬務處理
對於暫估入賬,次月初沖回;跨年且過了匯算清繳期的,應向稅務局申請匯算清繳更正申報退稅或抵交後續企業所得稅。直接計入當月費用。 借:管理費用;貸:現金。
賬務處理的內容
(一)賬務處理程序:
銀行賬務處理程序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的全部處理過程,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於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余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余額。
(二)賬務核對程序:
賬務核對是防止賬務差錯,保證賬務記載正確,保護資金安全的必要措施。從核對的時間和內容上分有每日核對和定期核對兩種。
1.每日核對。每日營業終了進行有關賬簿間的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總賬各科目余額和發生額合計借貸方相等;總賬按科目應與所轄分戶賬和余額表的余額合計核對相符。
(2)現金收付日記簿借貸各方的合計數應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賬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現金庫存簿的庫存數,應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賬余額核對相符。
(3)聯行往來科目總賬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余額分別與聯行往賬、聯行來賬報告表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本日余額核對相符。
(4)表外科目余額應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其中空白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經管人員必須核對當日領人、使用、出售及庫存實物數,保證准確無誤。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由於數據共享,為保證賬務准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