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工程建設領域的風險主要有:
1、招投標風險點
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標過程中的關系標、形式標和陪標等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嚴格審查投標單位法人資格、資質等級、質量業績、社會信譽等,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現象。嚴格執行評標專家隨機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評標結果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2、施工單位管理風險點
1)、人員和機械設備
按投標文件對中標施工單位的人員資質進行嚴格檢查核對,確保投標承諾人員真實到場。同時監督施工單位對材料設備采購、資金使用、機械租賃、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加強以上環節的監督管理。
2)、工程變更簽證
工程變更設計,須由項目業主組織原設計單位及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按規定程序報批。對工程土石方、橋涵、隱蔽工程等計量支付時,按照工程進度,嚴格完備證明材料,要求施工、監理、跟蹤審計和項目負責人簽字齊全方有效,以確保資金規范運作。
3)、內部資金管理制度
嚴格按有關規定對建設資金建賬核算,對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同時對資金的使用和批准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將資金的撥付與工程進度、質量掛鉤。嚴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監理單位風險點
監理單位作為業主委託的專業監管機構,在工程施工中有較大的權利,是施工單位拉攏的主要對象,他們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便想方設法偷工減料、虛增工程量。為了達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監理人員,為其質量低劣的工程簽字認可和對其虛增工程量簽認。因此項目負責人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廉政建設的重要環節。
1)、監理人員
加強對監理單位人員資質檢查,杜絕監理企業使用鍾點工形式的監理人員,從根本上消滅「江湖游監」。合理配備監理人員,不能片面追求監理人員的數量而忽視監理人員的質量,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1個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樣10個不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監理招投標辦法中取締最低價中標的規定,要讓好的監理企業有錢賺,讓優秀的監理工程師拿高薪。通過規范市場行為,吸引高素質、有經驗的優秀人才到監理隊伍中來。如果監理人員有高薪,再加上嚴格管理,他們就會有序流動,就會愛崗敬業,也會十分珍惜自己的職業。因此監理人員的合理配備和監理經費的合理支出是杜絕監理人員腐敗的根本途徑。
2)、監理權利
「絕對的權利,必然導致絕對的腐化」,項目業主如不加強對監理權利的監控,將為「腐敗」行為的發生提供便利條件。對監理權利監控要從容易誘發腐敗的「偷工減料」、「虛假變更」、「虛報工程量」等環節入手,首先對監理的材料試驗、工程成品檢測方面引入第三方檢測,項目業對施工單位自檢數據、監理單位檢測數據和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驗收核對,在三方數據基本一致情況下,予以確認。其次,對監理簽字驗收的工序驗收單,項目負責人要進行復核,避免監理和施工單位串通作假。再次,對工程計量、工程變更進行嚴格控制,原則上嚴格按照投標書數量進行計量,所有變更業主要參與復核確認,重大變更要組織專家評審團進行現場確定。
4、項目負責人員管理風險點
對項目負責人員的管理,首先要從制度上予以嚴格控制,廣泛開展廉政教育,杜絕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現象,不允許推銷材料、介紹施工隊伍、承攬私活等行為,實行廉政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其次,對項目負責人的權利進行監督,所有簽證要有兩人以上共同確認,防止「一言堂」。
『貳』 成本控制風險 有哪些
成本控制風險就是在成本控制活動中,由於成本控制失效或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所產生的風險,它會使企業的成本上升,利潤下降,市場競爭力削弱。一、成本控制風險產生的原因1.成本控制意識淡薄產生的風險。當前許多企業對於成本控制的重要性重視不夠,對可能產生的風險也沒有一個足夠的認知,從而成本開支隨意,成本控制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2.成本轉嫁產生的風險。當一個部門以不可控成本替代其可控成本時,成本轉嫁就發生了。對於按可控成本評價的生產部門來說,它有動力用固定成本來替代變動成本,因為成本責任中心通常不對不可控成本的上升負責,結果是盡管該中心的可控成本降低了,但企業的整體成本可能上升了——固定成本隨著變動成本的下降反而上升了。成本控制的有效運用,要求成本管理者預見這種轉嫁,規避成本轉嫁風險。成本轉嫁降低了業績評價系統的激勵作用和公正性,所以成本管理者對成本轉嫁應高度重視和關注。3.過分關注短期成本目標產生的風險。
『叄』 工程項目風險的分類有哪些
簡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過程工程保險管理任務-工保網
2、後期保險管理
作為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工程保險在投保後的相應管理工作,直接影響著投保人最初風險保障目標能否實現,即業主方或EPC工程總承包商能否順利獲得保險理賠,或相應事故預防技術能否有效發揮作用。這里主要涉及兩方面的保險管理內容,即重視保後索賠管理與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重視保後索賠管理
工程保險索賠管理,對於各類工程險種能否發揮、或能夠發揮多少實際理賠功能有著重要影響。由於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長期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保險公司為防範道德風險發生,降低自身損失,其理賠處理過程與要求往往十分嚴格。如是否及時報險、是否報警、是否採取相應事故減損、是否提供各類理賠材料等,都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是否理賠,或最終承擔的賠償責任。
同時,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免賠額等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與運用上,承包商天然處於弱勢地位。一些應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往往被「除外責任」、「免賠額」等理由解除。這客觀上要求EPC總承包商重視工程保險的保後管理工作,通過委派專項人員或部門進行保後理賠管理,真正實現各類工程險種的保險保障作用。保後管理人員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即風險事故前的保險條款研究與風險事故後的索賠處理。
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是指保險機構依據保險合同約定,通過自身風險管理或第三方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為投保項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理服務。其涉及的工程險種主要包括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由於目前這兩大險種的風險管理服務主要通過第三方專業風險管理機構實現,而後者的工作內容往往涉及相應工程建設活動主體的工作規范、標准與質量安全責任,因此,在相應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過程中,經常會遭遇來自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嚴重影響著具體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質量。
EPC工程總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項目管理過程中,應尤其重視相應的保險風險管理服務,配合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檢測、檢查,通過其風險建議解決相應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風險問題。
『肆』 建築工程行業有哪些風險
2、信用風險管理服務,政府主導VS市場化發展
從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發展來看,目前我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處於政府與中央銀行發展模式,信用法規設立、信用信息收集、信用風險評價、信用管理機制運用等,主要由政府機構主導。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機構一方面承擔著較重的信用建設成本與信用管理精力,無論信息化系統管理平台的開發建設,還是信用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加工,都由政府機構獨立完成;另一方面,在信息數據收集、信用風險評估、信用管理服務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難以更深層次的利用信用風險數據,建立與發揮信用風險管理機製作用。具體到招投標信用風險管理領域:
1
在信用數據收集方面,企業資質標准、工程業績、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各類不良市場行為記錄,僅為企業信用風險因素的一部分,且數據真實性可能存偽,信用信息收集存在局限性;
2
在信用風險評估方面,受時間、專家資質能力、信用信息依據等因素限制,信用風險評估難以進一步深入挖掘企業信用風險可能;
3
在信用管理服務方面,缺乏有效市場競爭,招投標信用風險管理服務發展緩慢。
市場化信用管理機制的優勢在於,企業信用風險評級、評級將作為商品,以有償服務形式出現。相應組織機構為了盈利,將投入大量成本與精力專注提高「商品價值與服務」,包括更全面的信用風險數據收集、更深層次的信用風險評估、更完善的信用風險服務等,為評標活動提供可靠有效的參考依據。尤其在市場競爭機制下,這種商品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服務將充分調動市場資源,有效發揮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當然,從市場發展來看,目前市場化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的發展速度仍較緩慢,但從政策動向來看,十八大後,國務院明確將招標投標領域列入信用建設的重點領域。《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兩份重要文件內容,都提出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將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信用報告重要依據。這些政策文件為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服務形成著重要的發展依據,也指明了招投標活動信用風險管理服務的發展方向。
工程建設活動,是一項由多個市場活動主體共同參與,存在較高主體信用風險的行業活動。在招投標活動中建立健全市場化的承包商信用風險管理服務,能夠為招投標活動提供有效的決策參考依據,有利於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合理調動市場資源配置,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與建築業有序健康發展。
『伍』 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風險有哪些
三、風險監控的目標與內容
風險監控工作不是簡單地在風險發生後實施風險應對策略,以及在實施風險應對策略後進行新的風險分析,而是一個全面的和連續的動態過程。風險監控的目標包括:努力及早識別風險;有效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積極消除風險事件的消極後果;分吸取風險管理中的經驗與教訓。
具體風險監控則包括以下內容:
1
按照風險管理計劃和風險應對計劃,針對風險實施應對策略;
2
持續、動態觀察各類風險,確定風險狀態;
3
對風險應對計劃的實施進行分析評估,確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風險應對策略;
4
有效對各類風險因素變化,進行評估更新,並針對風險變化制定相應風險應對策略;
5
工程項目整體目標的實現可能性及應對策略分析;
6
對工程項目計劃的假設是否依然成立,計劃階段的政策或程序是否執行的順利;
7
在風險的嚴重程度超出預期水平或者出現新的關鍵風險時,制定新的應對措施。
工程項目建設活動受各類風險因素影響較大,風險事故的發生一方面會直接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造成生命或財產方面的損傷損失,另一方面還影響著整體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項目風險監控對於工程建設有著重要意義,有效的項目風險監控能夠對工程建設起到重要的風險保障作用。
『陸』 工程項目施工資金管理風險有哪些
在建築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
業主風險包括:投資風險 經濟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 自然風險 管理風險 組織風險
承包商風險包括:投標決策階段 信息失誤風險 物資管理風險 成本管理風險 業主履約能力風險
分包或轉包風險
其他風險 設計風險 合同風險 人員風險
『柒』 建築風險點有哪些
一,風險點有如下:
1,企業在過渡期內不能嚴格執行2012年修訂的《規范》。
2.人員、設施設備、組織機構與申報內容不一致。
3.買賣稅票,存在超范圍經營、走票、掛靠等違法行為。
4.質量管理體系未覆蓋本規范所要求的各個環節、各個部門及崗位。
5.對質量管理活動的過程的識別存在明顯的缺失或(和)不合理。
7.質量方針未形成文件,或質量方針未包含保證葯品質量的承諾
8.質量方針未經最高管理者確認。
9.企業工作人員不了解企業質量方針
10.未對質量方針的持續有效性進行評審
12.未確定質量管理體系關鍵要素或確定不合理。
11.質量管理體系關鍵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時,未進行內部審核
12.未定期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13.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情況記錄和相關資料不完善。
14.未針對內審存在的不合格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15.所採取的措施不能滿足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或防止其發生的需求。
16.措施未得到實施,或未形成記錄,未對採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17.未建立風險評價制度;
18.未根據經營范圍開展風險點動態排查(質量風險點列表);
二,參考資料:
《建築風險點列表》。
『捌』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二、保證人角色全新風控能力要求
目前,隨著國內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針對各類工程風險因素,保險公司已初步建立相應的風控管理能力。但由於建設活動專業化、復雜化、動態化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的風控管理也應更加的專業化、動態化、全流程化。
保險公司自建風控管理體系
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動與指導下,許多保險公司都已開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險風控管理體系:1.建立專門的IDI風險控制技術委員會,通過專業風控管理有效落實保險風控服務;2.研發專業的風控保險技術,如城市應急(安全)管理平台、衛星遙感技術、紅外線熱掃描、高層建築火災生命安全審查機制等。
相較於IDI保險風控管理體系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風控業務發展較慢,但前者為後者提供了相對成熟可借鑒的風控管理模式,為保險保證人角色能力的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持。
藉助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力量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我國保險業在這一領域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由於客觀上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無法在短期內形成有效的風控管理能力,因此,藉助第三方專業的風控技術力量實現風控管理目標是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
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組織,即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託,運用工程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實施辯識、評估、報告,並對風險因素提出控制、處理建議,以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減少和避免風險事故發生的專業機構。
IDI保險即是通過專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保險風控服務。這類專業的風控服務組織擁有較為專業的技術人才力量,包括相應的保險技術、工程技術,既掌握專業的工程建設知識,又有著成熟的保險服務經驗。在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風控管理業務初期,可以如IDI保險一樣,通過與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現相應的風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大力推廣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工程擔保業務中,保險保證人通過風控管理,實現功能上從事後補償發展向事前干預,將保證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發展保證人角色功能與定位的全新變化。
『玖』 房屋建築施工風險有哪些
一、轉嫁風險
從理論上說,轉嫁風險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由最有能力承擔風險的一方來承擔更多的風險。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是由合同雙方的實力和談判地位決定了最終的風險分配。
在建築工程中,轉嫁風險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通過合同條款來明確約定。例如,對於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引發的風險,在由原國家建設部和工商總局推薦使用的建築工程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件第39條中,就對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的分擔方式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另外,如國際工程承包中普遍使用的FIDIC通用合同條款第17條中,也對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分擔做出了約定。
同時,對於雙方都不願承擔的風險,如果可以購買保險,也是轉嫁風險的一種。只不過,雙方要對風險向對三方轉嫁的行為支付對價,即支付保險費。如果在上海本次住宅樓倒塌事故中,有工程參與方已經購買了相關保險,並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得到理賠的話,那他就是非常幸運的了,因為他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被成功轉嫁掉了。反之,如此嚴重的一次工程事故,對任何一家參與工程的單位而言,都無疑是難以承受的。
二、控制風險
控制風險也是對風險進行主動管理的一種方式。如果潛在的工程風險可以被清楚地認識到,那麼就有可能提前進行預防。例如,火災。在大家都基本了解火災發生的原因與危害後果的情況下,一般都會規定工程施工現場不準抽煙,同時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又比如,施工現場規定人人都必須佩帶安全帽,就是對工人人身安全的一種直接保障,是對安全事故風險的一種主動控制。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一種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措施,都是要花費一定的管理成本的,要麼是成本投入,要麼是時間投入,更或者時間和金錢都要大量投入。這往往是工程參與者有意或者無意放棄風險控制的一個主要原因。
三、接受風險
並非所有建設工程中的風險都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管理和控制,對於一部分小的風險,在充分認識的前提下,也可以採取主動接受的方式。比方說停水或停電,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停水或停電肯定也是一種風險,但是否因此要在施工現場准備幾台發電機,或者事先准備一個蓄水池,這恐怕不是所有的建築工程都會採取的措施。除非是停水停電累計超過一定的限度,否則,在建築工程實踐中,一般都不會採取專門的預防措施。因為短暫停水停電造成的工期損失,很容易通過簡單的趕工措施得到事後的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