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當撿到錢後還給失主後應該收取百分之多少酬金
1、這個問題的提法是不道德的提法。
2、拾金不昧是中國的傳統美德。
3、法律不會對此有規定必須收取酬金的。
4、即便是失主在媒體宣稱誰撿到了,給1000元之類的,即便是最後失主不兌現承諾,我們也只能道德譴責,而不能依法追究的。
❷ 撿到東西,物歸原主,你認為收取一定的報酬合理嗎
我認為如果這個報酬是失主主動給的,物歸原主者可以坦然收下。如果失主沒有要給報酬的意思,那撿到東西的人最好不要主動索取。
你要說那我就是想知道這合理嗎?那就是不合理!
因為合理的話,失主自然而然就給了,皆大歡喜!既然失主不是痛快地給了也覺得心理上感覺不舒服,那就說明這裡面有不合理。
我只能說,你撿到東西歸還失主,本來是一件100%美好的事。這時候,你的大腦就會開始分泌多巴胺,你會心情愉悅成就感滿滿。我想不明白你幹嘛要去要求報酬,萬一被拒絕或產生齟齬,你不是把一件美好的事親自辦成了一件給自己添堵的事嗎?
❸ 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規定這樣的獎勵合理嗎
我認為這樣的獎勵是非常合理的,在公共場合撿到錢還給失主,其實是一種非常高大上的行為,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最好的一點就是能夠讓別人在未來撿到錢的過程當中積極的還給失主,因為這個社會當中還是存在一些心靈不好的人的。通過這樣的規定能夠讓雙方都獲得一點利益,才能夠讓更多的人這么做。
我們這個社會當中的好人其實還是比壞人要多很多的,我們這個社會當中,很多人在撿了錢之後的第一反應就是要把自己的錢撿的錢還給失主。在給社會當中的小朋友進行教育的時候,也應該進行這樣的教育,才能夠讓小朋友在撿了錢之後積極的還給失主。
一、提高了還給失主的積極性。我認為這個規定最大的意義就在於提高了還給失主的積極性,我認為積極性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體現了人們的道德。人們做任何事情的最大的動力就是讓自己實現利益,我認為只有通過這個規定,才能夠讓當事雙方都獲得非常大的利益。撿錢的人有了利益也會積極主動的把錢還給失主的,因為這是之間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成本的。
認為這個規定已經積極的考慮到了這個社會當中的現狀,而且也考慮到了人性的優點和弱點。其實很多人在撿到錢之後還是想分一杯羹的,因為這是白來的錢,把這些錢全部還給丟失錢的人,那麼自己一分錢也不會得到的,但是很多人在撿了錢之後的正常的一種想法,這個規定能夠讓撿到錢的人積極的想到把錢還給失主,自己也能夠獲得一點點收益的。
❹ 拾金不昧者可否獲得失物價值的10%或30
現行民法通則沒有明文規定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但也沒有禁止索要報酬。
即將通過的《物權法》草案規定,拾金不昧者,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最高可獲失物價值百分之二十酬金,所有權人、遺失人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
如果從道德的角度看,主人付給報酬既是對拾金不昧者的獎勵,也有利於拾金不昧風氣在全社會的發揚,這是一件很好的事,但報酬應該合理,不能超過必要的比例。
❺ 你如何看待拾金不昧
大德無言,大善無痕,「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一個人高尚品質和崇高社會責任感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人們所公認的美德。
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社會價值觀呈現多元化的今天,一些人對於拾金不昧這樣的傳統美德,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有的人認為拾到別人的錢財,既沒有主動歸還的必要,歸不歸還只屬於道德層面,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義務。有的甚至在拾到別人的財物時,主動索取報酬。
這些傾向,讓拾金不昧等傳統美德在公眾認識上的走入誤區。除了主動索取報酬外,對拾金不昧的的誤區,還存在一種看法,有的認為拾金不昧本來就是美德,不該接受任何的感恩,也不該接受任何的物質獎勵。
認為只要拾金不昧者接受了感恩、接受了獎勵,就褻瀆了這一行為,就與傳統美德不相符合。在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今天,樹立踐行傳統美德的正確導向,才有利於把道德認知轉化為行動自覺,匯聚起崇德向善的強大能量,推動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
踐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踐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需要社會的價值認同和廣泛參與。貧困生拾金不昧得到學校免學費的獎勵,受到廣泛關注和點贊,背後是對美德價值的認同和鼓勵。這件事引發的社會效應,很好地詮釋了公眾對傳統美德的期待和嚮往。
做好對傳統美德的傳承和發展,凝聚起強大的美德正能量,美德之花便能開遍華夏,踐行美德就會在社會蔚然成風。
❻ 廣州推出獎勵措施,拾金不昧可獲得財物價值10%獎勵,這政策是否可推廣
我們都知道,有時候我們做了好事之後可能會想要一點回報,因為我們覺得如果我們能夠有一個回報的話,就能夠體現我們的價值和意義,而且也能夠讓我們更想要去做好事。雖然說有時候我們也是不計回報的,但是有時候如果我們能夠得到一點回報的話,我們也是十分開心的,並且我們也覺得這樣做是十分有益的,而且我們也會更想要去做。
如果我們能夠讓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個比較好的行為的話,那麼我覺得我們也應該有一個比較好的回報,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社會變得更好,而且也這樣才能夠讓越來越多的人都能夠去做好事。在我們的社會中,拾金不昧一直是一種傳統的道德規范,而且也是有很多人都比較遵從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如果我們能夠撿到他人錢就歸還的話,那麼我們是十分誠實的,而且我們也是能夠讓自己有一個比較好的行為的。但是如果我們撿到錢之後歸還能夠獲得報酬的話,我們是很開心的。廣州推出獎勵措施,拾金不昧可獲得財物價值10%獎勵,這政策是否可推廣?我認為值得推廣。之所以值得推廣,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這項政策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發展。
其實我覺得這項政策的確是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發展,因為如果能夠推廣這項政策的話,是能夠讓更多的人都有一個誠信的行為的,而且也能夠讓那些做好事的人有一個比較好的回報,這是對那些做好事的人的一種感恩,而且也是一種報答。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麼想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❼ 廣州新規,拾金不昧可獲財務價值10%金額獎勵,對此你怎麼看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中規定,拾金不昧者可以獲得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所需經費納入實施獎勵單位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在規定中明確,對拾金不昧或者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獎勵和表揚。對拾獲物品的,按拾獲物品評估價值計算獎勵金額;對拾獲現金的,按實際數額計算並支付獎金。對從事拾遺物品處理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
還明確了各接收單位在接收拾得人送交的遺失物時,應當同時向拾得人開具送交遺失物的相關憑證。公安機關收到拾獲現金,按規定開具《廣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
❽ 一般拾金不昧的人報酬多少
真正拾金不昧的人,當上交時是不會想到「報酬」這二字的。
❾ 在廣州,「拾金不昧」可以獲得10%的獎勵,對此你怎麼看
怎麼說呢,我個人覺得這算是一種價值導向。
就像以前的價值導向一直都是拾金不昧、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他叫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倡導的都是一種無償幫助和讓人從內心提升自己的道德感的做法。
對於品質好的人而言,如果你撿到錢沒有上交,那將受到良心的懲罰;而對於品行低下的人而言,是沒有威懾作用的。
廣州此次提出的拾金不昧可獲得10%的獎勵,是對現代社會價值觀的一種重塑:就是你做了一件好事,是可以獲得物質鼓勵的。而不是純粹在從道德上要求你,必須做好事。
這也從另一方面體現出我國對人格發展要求更加的多元化和開放性。
這一規定的實施其影響力值得我們期待。
但也有網友開玩笑說,自己“好像發現了一條生財之道”,其意為:與人合謀假裝丟失高額財物,以向政府騙取獎金。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建立科學完備的甄別機制,不要讓用心不良者鑽了空子,也不讓好人受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