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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是什麼內容

發布時間: 2022-08-26 17:23:27

1. 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是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

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

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

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備;

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後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6、填制盤存清查;

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法律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第六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一)帳證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時間、憑證字型大小、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帳方向是否相符。(二)帳帳核對。核對不同會計帳簿之間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有關帳戶的余額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帳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帳核對等。(三)帳實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2.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益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2. 基本情況清理。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人事、編制等部門批准單位成立的文件,認真做好本部門和本單位對所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的全面清理,確定基本清查單位,明確工作范圍。

  3. 賬務清理。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賬證相符、賬賬相符。

  4. 財產清查。財產清查是對單位的各項資產和收支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主要包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和負債,以及單位的經費渠道和支出情況等的清查。要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單位有關擔保、出租資產等事項的清理。

  5. 損益認定。損益認定是財政部門在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對清理出來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6. 資產核實。資產核實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及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登記和對收人、支出情況進行詳細核對的基礎上,對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財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核實清理,對清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必要賬務處理,以重新確認行政事業單位佔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和凈資產的真實狀況。

  7. 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3. 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

內容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報告 會計核算方法是指會計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反映和監督所採用的方法。 會計核算方法是用來反映和監督會計對象的,由於會計對象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就決定了用來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的會計核算方法不能採取單一的方法形式,而應該採用方法體系的模式,因此,會計核算方法由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報告等具體方法構成。這七種方法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科學的方法體系。 會計核算的各種方法是相互聯系,密切配合的,現代會計只有綜合運用這七種方法才能順利進行。在實際會計業務處理過程中,復式記賬是處理經濟業務的基本方法,設置賬戶和填制憑證是會計工作的開始,登記賬簿是會計工作的中間過程,成本計算和財產清查諸方法是保證會計信息准確、正確的科學手段,而編制報表是一個會計期間工作的終結。

4. 什麼是財產清查財產清查有何意義

是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賬面核對以及對各項往來款項進行查詢、核對,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情況是否良好,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庫存和使用情況。

意義: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確定實有數量與賬面數量之間的差異,查明原因和責任,以便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差異,改進工作,從而保證賬實相符,提高會計資料的准確性;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情況是否良好,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爛、變質、損失浪費,或者被非法挪用、貪污盜竊的情況,以便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實保障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庫存和使用情況,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充分利用各項財產物資,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財產清查的內容:

1、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2、存貨的清查,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5. 會計核算的具體的內容是指的什麼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要求

一.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核算的內容主要有七項:
第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款項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視同現金、銀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種備用金。
第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財物是指單位的財產物資,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商品等流動資產和房屋、建築物、機器、設施、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
第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從會計意義上講,債權債務是指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單位的現有權利或義務,其中,債權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等;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反映了單位的資金周轉情況,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資本、基金的增減。會計上的資本又稱為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人對企業的凈資產的所有權,是企業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余額,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收入,對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來講,是指它們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單位資產等日常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講,指經費的撥入。費用,對企業及營利性組織而言,是它們在生產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耗費,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講,是經費的支出。成本,是指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的對象化了的費用,即以產品為對象計算分配的費用。收入、費用、成本是單位資金運動的直接表現,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財務成果是單位在一定期間內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也就是單位所得與所耗費或支出的配比,二者相抵後的差額,有的表現為盈餘,有的則表現為虧損。財務成果是反映經營成果的最終要素,對它的計算和處理涉及到有關方面的經濟利益,因此,必須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二.企業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要求:
1)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
2)積極處理多餘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
3)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4)即使調整賬薄幾率,保證帳實相符

6. 什麼叫財產清查簡述財產清查的意義。

一、財產清查的意義
1、含義: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2、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
(1)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生了自然損耗
(2)在收發財產物資時,由於計量、檢驗不準確而發生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
(3)在憑證和賬簿中,出現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上的錯誤。
(4)由於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被盜。
(5)由於結算憑證傳遞不及時而造成未達賬項。
(6)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財產物資損失等。
3、財產清查的意義
(1)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保護各項財產的安全完整。
(2)有利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資金周轉。
(3)有利於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財產清查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全面清查特點是范圍大、內容多、時間長、參與人員多。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
(2)單位撤銷、合並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
(4)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5)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局部清查特點是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參與人員少,但專業性較強。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
(1)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
(2)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3)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
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的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多選】下列各項中,需要對單位的財產進行全面清查的有()。
A.單位撤銷B.單位與國內企業聯營
C.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D.單位倉庫保管員調動工作
答案:ABC
(二)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含義:定期清查是指按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含義: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
范圍: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改換財產物資保管人員進行的有關財產物資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等非常損失進行的損失情況的清查、有關部門進行的臨時性檢查等。

7. 財產清查是會計核算的一種

財產清查是會計核算專門方法中的一種。

1、會計核算方法是指對會計對象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綜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所採用的各種方法。

2、會計核算方法體系由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設置會計科目和賬戶、復式記賬、登記會計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七種)專門方法構成。它們相互聯系、緊密結合,確保會計工作有序進行。

3、會計循環。是指按照一定的步驟反復運行的會計程序。從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看,會計循環由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設置會計科目和賬戶、復式記賬、登記會計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組成。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的起點。

8. 財產清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 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二、實物財產的清查 實物財產是指具有實物形態的各種財產,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和固定資產等。

9. 財產清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實物的清查

財產清查的重要環節是盤點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為使盤點工作順利進行,應建立一定的盤存制度。一般說來,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有兩種:永續盤存制和實地盤存制。

(一)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1.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對平時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余額,其公式為:

賬面期末余額=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

這種盤存制度要求財產物資的進出都有嚴密的手續,便於加強會計監督;在有關賬簿中對財產物資的進出進行連續登記,且隨時結出賬面結存數,便於隨時掌握財產物資佔用情況及其動態,有利於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其不足之處在於賬薄中記錄的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都是根據有關會計憑證登記的,可能發生賬實不符的情況。因此,採用永續盤存制,需要對各項財產物資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以及賬實不符的原因。

2.實地盤存制。同永續盤存制相對應的是實地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本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其公式為:

本期減少數=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數-期末實際結存數

根據以上計算倒擠出的本期減少數,再登記有關賬簿。所以,每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的結果,是計算、確定本月財產物資減少數的依據。

採用這種方法,工作簡單、工作量少,但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沒有嚴格的手續,不便於施行會計監督。倒擠出的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中成份復雜,除去正常耗用的外,可能還有毀損和丟失的。所以,除非特殊原因,一般情況下不宜採用。

(二)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

不同品種的財產物資,由於其實物形態、體積重量、碼放方式不同,採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一般有實地盤點和技術推算盤點兩種。

1.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適用范圍廣,要求嚴格,數字准確可靠,清查質量高,但工作量大。如果事先按財產物資的實物形態進行科學的碼放,如五五排列、三三制碼放等,都有助於提高清查的速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確定參考價前,應當查明財產的權屬、權利負擔、佔有使用、欠繳稅費、質量瑕疵等事項。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規定事項需要當事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相關資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強制提取;對妨礙強制提取的,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查明本條第一款規定事項需要審計、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審計、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