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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購房合同成本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8-21 14:40:49

⑴ 賣房子怎麼算當時自己買房子的成本

自己算的話,自己一共給出去了多少錢,全部加一起,就是成本。

如果是貸款買的,每月給的供款額,和剩下欠銀行多少錢沒還的,都要加上去一起算。

即包括但不限於:定金、首付款、尾款、月供款、剩下的貸款、過戶稅費、申請貸款費、評估費、加急費、房產中介費等等。

如果是賣房子的時候,不動產交易中心計算稅費的購房成本,只算有發 票的,一般只是購房發 票和契稅完稅證明(即契稅發 票)上的金額才算。

⑵ 什麼是成本價購房

成本價購房:此類房產為早期房改期間,單位職工從單位以成本價購買的房產,在簽約時審驗房產證及原始購房合同就可以確認,房產證首頁上會標明是成本價購房,原始購房合同上的價格計算也是成本價。這類房產只要原產權單位不是中央直屬機關單位,就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如是央產房,需先請房主填寫《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經藍島西區央產辦公室蓋章後方可交易,交易前必須由房主到該房產所屬物業開具物業及供暖結清證明。

⑶ 一份合法的購房合同應該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份合法的購房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⑷ 購買二手房要交哪些費用

購買二手房所需交納的費用包括購房款、中介服務費和稅費(其中,稅費包括契稅、增值稅及附加、印花稅)這三塊如下:

1、購房款:

與二手房賣家簽訂的購房合同裡面所約定的房屋成交價,包括支付給賣家的購房定金。

2、稅費——契稅:

90平方以下購房合同價1%,90(含)平方-144平方購房合同價1.5%,144平方以上購房合同價3%。

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二套、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購房合同價的3%。

具體稅費所購買房屋所在地稅局規定為准。

3、稅費——增值稅及附加:

不動產證未滿2年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稅率為5.6%(增值稅稅率為5%)。不動產證滿2年的免徵增值稅。

4、稅費——印花稅:

稅率為1‰,計稅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買賣雙方各0.5‰。

5、中介服務費:

如果是通過房產中介購買的二手房,需要支付給中介公司的中介服務費。每個城市的收費標准不同。

(4)合法的購房合同成本是多少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中,為避免「一房二賣」,購房者應該注意以下這些事項:

1、先辦「房本」者優先保護:

誰先辦了產權轉移登記,法院會優先保護。

如果都沒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但房子已實際交付了的,誰實際合法佔有,誰的權利優先。如果房子還沒交付,法院會綜合實際支付購房款等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訂立先後等因素,予以確定。

但是,後買房人在簽訂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人購買而惡意辦理登記的,權利不得優先於先買房人。

2、一定要在交易過程中及時推進交易流程,盡量縮短交易周期,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後,無法立即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因此,預告登記能夠排除賣房人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的可能,保障買房人將來實現物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房稅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二手房交易:賣房人毀約花樣翻新及時過戶至關重要

⑸ 你好我的購房合同不見了開發商給補辦一個要1萬元 合理嗎

這是敲詐勒索。。
開發商補一個購房合同沒有多少成本,收點工本費可以,收這么多完全不合理。就算房產證丟了去政府補辦一個,也只收工本費的。
估計這是開發商的員工私自收的錢。
建議你不要給

⑹ 找律師寫購房合同多少錢

法律分析:1、需要根據合同的標的、重要性、專業性等綜合情況而定。有些合同標的不大,但很專業;有些合同不專業但標的很大;有些合同既不專業標的也不大但卻很重要,因此,律師花費的精力也會有所不同。

2、實踐中,律師起草和審查合同的費用主要取決於律師承擔起草該項合同所花費的時間,而合同內容的復雜程度、篇幅長短等因素決定著律師的工作量。另外,律師知名度高,相應收費也就高。

法律依據:《律師辦理民事案件規范》

第十條 符合收案條件的,經過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的負責人員同意後,辦理委託手續。委託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代理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交承辦律師附卷存檔

(二)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辦律師附卷存檔,一份交委託人

(三)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時,應當記明具體的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委託許可權應註明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和上訴,轉委託,簽收法律文書,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四)開具律師事務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⑺ 簽訂購房合同時 購房定金的比例多少最合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要式合同、實踐合同,同時,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則的效力。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

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購房定金的比例是多少,購房時一般交多少定金?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定,購房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麼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麼辦?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於定金,不適用法律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麼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麼開發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如何合理約定購房定金?

如果房屋買賣中,雙方基本達成意向,購房人繳納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即:購房人違約則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房人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全款購房則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麼就要著重防範賣方的違約行為,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反之,由於定金罰則是把雙刃劍,因此如果貸款買房的買主,如果沒有較大把握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別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那麼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將導致需要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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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改購房合同需要多少錢

直接改名是不可能的,要辦理買賣雙方完整的交易手續方可。
買方要繳納1%契稅,賣方要繳納1%個人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

⑼ 簽購房合同時容易產生爭議的費用有哪些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常常會有一些費用是購房者無法理解,這些費用也常常會造成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爭議的產生。那簽購房合同時容易產生爭議的費用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簽合同時容易產生爭議的費用:

爭議費用1:契稅及代辦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開發商讓購房人提前交納契稅的原因為:開發商在客戶貸款過程中,承擔了全額全程或階段性擔保,開發商想盡早擺脫自己的風險,當然,也不排除有些開發商佔用資金的可能性。

所以,除非業主認可,否則開發商無權強迫購房人提前交納,更無權強行代辦。

如果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因為辦理過程中有勞務支出,故一般開發商要向業主收取一定的代辦費,當然,選擇權在業主,但開發商要有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不過,在實際工作中,如果開發商一家一家辦理,就會給徵收部門帶來很多麻煩,所以一般都是開發商代業主集體辦理。

【建議】:開發商在具備條件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的一定時間段,通知客戶集中來交錢。代辦費不宜超過1000元。客戶也可委託第三方如律師事務所來辦理。

爭議費用2:公共維修基金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的購買人應交納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通知》還規定,此基金向市或區縣小區管理辦公室交納,由其代管,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小區辦將其移交管委會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企業代管。管委會成立前,基金使用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可以由業主自己交納,業主也可委託開發企業代收,那為什麼有些開發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強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為有部分購房人並不急於辦理產權證,也就不急於交納此基金,這樣,當房屋在保修期後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沒有交納此基金的業主就會「沾」已交基金業主的「便宜」,這是不公平的。當然,也不排除部分開發商佔用資金的可能。

【建議】:交納基金後,市或區縣小區辦會當場開具財政局的專用發票,並開始計活期利息。只要開發商能很快拿回相關發票,其在入住前收取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爭議費用3:裝修××費

裝修管理費、裝修押金、裝修工人制證費

裝修垃圾清運費

關於是否收裝修管理費、押金和裝修工人制證費的問題,爭議最大。

一方面,國家和北京市均沒有明確規定,有些業主向有關部門咨詢,往往回答還是亂收費;另一方面,裝修過程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私拆承重牆、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擾民、裝修人員隨意進出造成治安混亂等問題都會對小區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用電梯運水泥、沙子也會對公共部位造成磨損。物業管理公司在此過程中確實要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管理和約束。

據了解,建設部、北京市目前正制定有關裝修管理辦法,准備對目前混亂的市場加以規范。

【建議】:專業人士認為,以上收費雖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許多小區動輒幾千元的管理費或以各種名義扣押金的情況卻是不妥的。

一般一套房子的管理費以一二百元左右為宜。

押金根據物業檔次,普通住宅在一二千元左右,高檔住宅在一萬元左右為宜,而且無特殊情況應全部退還。

制證費5元、10元,收個成本費即可。

裝修垃圾清理費按《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收費暫行辦法》,即196號文件規定為20元/自然間,如果有小區核算成本非要收幾百元,業主有權選擇不用其清理。

爭議費用4:物業費

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

北京市房地局小區辦曾發布過《關於禁止收取多年物業管理費的通知》。其中規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業管理費。也就是說,只要收到一年以下,就不違反規定。而且考慮到頻繁收取物業管理費一是部分業主經常不在家,二是會浪費人力物力。從這個角度講,提前收取物業管理費有其合理性。

物業管理費保證金一般發生在高檔住宅,因其高檔住宅行業一般習慣一個月或三個月一交,而高檔住宅住戶又經常不在國內或本地,故採用3個月保證金方式。要強調的是,物業管理保證金也好、水電保證金也好,如何運作應該看購房時所簽《住宅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如何約定,只是現在開發商一般都在辦理入住時才讓業主簽署《公約》,業主並沒有選擇權。

【建議】:普通小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保證金要看《公約》約定,如無約定,收取還應徵得業主同意。

爭議費用5:停車費

對於停車費,目前北京市只是在196號文中規定,普通小區地面車位每月為150元/個。而地下車庫、機械停車庫則要實行市場價,開發商應在購房時在《公約》中明示。可正像問題4中所講的,《公約》一般都在入住時才簽,也就沒有了協商的空間。

至於小區臨時停車,目前並無明確規定,應由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決定,物管會成立前,收費標准也不能高於1元/4小時的社會停車場標准,並應出具正式發票。

目前,市政管、物價局不久將出台停車收費規范,小區道路也在規范之中。

【建議】:普通小區地面車位每月為150元/個。地下、機械車庫實行市場價,應基本等同於行業標准。

爭議費用6:面積測繪費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建議】:購一手商品房應由開發商交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7-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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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買房子需要交哪些費用

以下為購買商品房所需要繳納的費用:

商品房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10)合法的購房合同成本是多少擴展閱讀

商品房的價格構成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費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支付的出讓、轉讓費用、拆遷安置補償的凈支出及按規定應交付的有關稅費之和;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取得該劃撥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費、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之和。

(二)住宅開發成本

1、前期工程費。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建築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路及平整場地等費用支出。

2、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水電安裝工程費(含結構和裝修)、設備購置費等。

3、附屬工程費。包括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列入住宅小區詳細規劃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指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的道路、供水、供電(含一戶一表)、供氣、供熱、有線電視、郵政信報箱、電信、路燈、防盜(含每戶或單元保安門)、綠化、環衛、排污、排水、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所發生的設施(設備)及建設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商品住宅開發項目負擔的費用。

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包括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列入小區施工圖預算項目的公共停車

庫(棚)、鍋爐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會、公廁、垃圾轉運站、圍牆等建設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商品住宅開發項目負擔的費用。

4、間接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

5、其他符合國家規定並與項目開發直接有關的費用。

(三) 住宅開發期間費用

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支出。住宅開發期間費用應按受益項目進行合理分攤。

1、管理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2、財務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為籌措建設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

3、銷售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為銷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利潤

以上地使用權取得費和住宅開發成本之和為基數計取,屬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住宅,其利潤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屬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住宅,其利潤率由開發經營單位自行確定。

(五)稅金

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金按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不列入組價因素,在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外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

(六)住宅差價

包括樓層差價、朝向差價。樓層差價、朝向差價分別按增減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由開發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其中屬政府定價的政府指導價的,報價格主管部門確認。

(七)下列費用不得計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開發經營單位自用的辦公用房、營業用房等應分攤的各種費用

(二)企業的贊助、捐贈支出以及其它各種與開發經營無關的費用

(三)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四)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參考資料:商品房--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