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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怎麼算成本

發布時間: 2022-08-16 06:36:09

A. 消費稅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B. 消費稅是怎麼算的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C. 消費稅三個組價計算公式 消費稅包括哪三個組價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2、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3)消費稅怎麼算成本擴展閱讀

消費稅范圍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小汽車稅目徵收范圍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

越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D. 「消費稅」是怎麼算的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徵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徵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徵收。

對從價徵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徵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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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消費稅是怎麼計算的

消費稅這樣計算:消費稅等於關稅完稅價加上關稅的和乘以消費稅率除去1減消費稅率的差。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稅額標准;3、自產自用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要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F. 消費稅計算公式是什麼

消費稅計算公式是:
1、從價計征的,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稅價格)乘以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法律依據】
《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除以(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乘以定額稅率)除以(1-比例稅率)

G. 消費稅是什麼意思消費稅組價公式是什麼怎麼計算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徵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依據不一樣的消費品或勞務服務,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可是總體來說就下列幾類:從價計稅、從量計稅、自產自銷自購應稅消費品、委託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零售珠寶首飾以及贈予、冠名贊助等。

一、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總額×稅率

二、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市場銷售總數×適用稅額標准

三、自產自銷自購應稅消費品:

1、用於持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稅;

2、用於別的領域的:有同類消費品市場價格的,依照經營者生產製造的同類消費品市場價格計算繳稅,沒有同類消費品市場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錢計算繳稅。

組成計稅價錢=(成本費+盈利)÷(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錢×稅率

四、委託加工物資應稅消費品的由委託方交貨時,來代收代繳消費稅。依照委託方的同類消費品市場價格測算繳稅,沒有同類消費品市場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測算繳稅。

組成計稅價錢=(原材料成本費+加工成本)÷(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錢×稅率

五、進口應稅消費品,依照組成計稅價格測算繳稅。

組成計稅價錢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錢 ×消費稅徵收率

六、零售珠寶首飾的經營者在計稅時,應將價稅合計的銷售總額轉換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總額。

珠寶首飾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稅率)

組成計稅價錢=購入售價×(1+毛利率)÷(1-珠寶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錢×珠寶首飾消費稅稅率

七、針對生產製造、批發、零售企業用以贈予、冠名贊助、集資款、廣告宣傳、試品、員工福利、獎賞等層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依照組成計稅價錢計算繳稅。

H.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1、當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當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計稅方法。3、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一)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二)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4、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5、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採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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