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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費屬於什麼成本

發布時間: 2022-08-11 22:10:41

1. 保密費可以含在工資中嗎

分析如下:

1、 針對在職人員,作為工資結構中的一部分,隨工資發放。

2、 針對在職人員,按照一定周期(如年度)一次性發放。

3、 針對在職人員,以保密抵押金的形式從工資中扣除,無泄密情況時全額返還。

4、 針對離職人員,離職時約定保密年限和保密費標准,按照保密年限發放。

這里需要說明,企業可以發放保密費,但是並不意味著沒有發放保密費,員工就沒有保密義務。另外針對在職人員發放的保密費,並不能代替離職後的保密費和竟業補償金。

(1)保密費屬於什麼成本擴展閱讀:

工資內容: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6、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7、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8、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2. 保密費屬於工資嗎 補助屬於工資嗎

法律分析:保密費不屬於工資,補助屬於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企業為了保護其正當的經濟利益,要求員工保護商業秘密,應受法律保護。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第三項 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3. 保密津貼多少

用人單位是否必須向員工支付保密費?

答案是否定的。

保密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員工的義務之中就包括了對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保守。或者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工資裡面就包含了保密義務的對價。至少在大陸現行勞動法下主流的觀點和司法實務是這么認為的。

因此,用人單位即使不向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也有保密的義務。有的HR會問,那麼保密協議的簽訂意義何在呢?

我想至少有這么幾個:

1、明確保密的范圍;

2、不能約定違約金,但可以約定損害的計算方法與范圍。如是否將訴訟、調查費用計算進去;

3、對員工遵守保密義務有一個提醒、警示的心理作用,工資里有保密費一項時,員工會更加認真的履行保密義務。

保密費能否代替競業限制補償金?

答案是否定的。

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名義、性質、發放時機都不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必須由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且該補償金必須在離職後按月發放。

而保密費不同。因此這里要注意,千萬不能想當然地以在職期間的保密費代替競業限制補償金,否則到時候單位既掏了錢,還起不到預期的競業限製作用。

保密費是工資嗎?

答案是肯定的。

工資包括津貼、補貼,保密費相當於一項員工的特殊津貼或崗位津貼,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的規定》屬於工資的范圍。根據我的經驗,北京地區的司法實務中,只要對員工現金發放的費用,不是憑票據報銷的,都是按工資處理,不論是叫保密費,伙食補貼,通信費用,還是別的什麼。

從情理上這也很好理解。如果保密費可以不算工資,那麼用人單位就很容易以保密費發放的方式來降低工資基數了。降低工資基數就降低了繳稅基數,降低了社保繳費基數,降低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降低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會給用人單位帶來一系列的好處,而給勞動者帶來損害。這顯然是不合常理的。

是否可以約定勞動者違約時保密費退回?

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是這種約定實質上是一種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而按《勞動合同法》除了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這兩種情況外,約定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

約定按月發放保密費,如果勞動者違約,則保密費應退還,是不是違約金條款?

我認為是的。如前述,保密費是工資。不論違反保密義務造成的損失多大,保密費均退還,顯然是預先約定一個違約的賠償金額,而非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這正是違約金的特點。因此,這是一種「改頭換面」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

當然,在心理上,這可能會對員工形成一種約束。

4. 保密費用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保密業務經費是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用於保護國家秘密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和裝備等方面的經費,包括保密事業經費和保密技術專項經費。

法律依據:《保密業務經費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保密業務經費的開支科目和范圍(一)購置費1、機電設備購置費:辦公用微機、復印機、列印機、錄像機等機電設備的購置費;2、車輛購置費:業務用車輛的購置;3、通訊設備購置費:業務用無線、有線通訊設備、器材的購置;電話總機、分機及直撥電話的初裝費(包括移機費)。(二)消耗費1、機電設備消耗費:上述機電設備的修理費、材料消耗費;2、車輛消耗費:各種業務用車輛的維護保養費、修理費(包括修理用零配件、工具的購置費)、燃料及其他油料的購置費、按規定繳納的養路費、保險費、過橋費和存車費等;3、郵電費:業務使用的長途(國際、國內)電話費、電傳及傳真費用、業務郵寄信函的郵資費和電報費。(三)調研費1、會議費:按規定開支的業務性工作會議的費用;2、差旅費:在編在職人員的辦案差旅費。

5. 保密費是不是工資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保密費是基於勞動者崗位特殊,作為工資支付周期內向勞動者支付的固定金額,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