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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價和成本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 2022-08-10 17:46:57

㈠ 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的區別

兩種報價,A含稅價16000,發票金額16000,B不含稅價14700,稅金1300另外支付,發票金額14700,兩種報價均需要支付16000元,基本確定A報價合算,以購買方允許抵扣進項稅,增值稅稅率16%,所得稅稅率25%計算:A報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16000/(1+16%)*16%=2206.90元,成本抵減所得稅:(16000-2206.90)X25%=3447.53元;B報價抵扣增值稅:14700/(1+16%)*16%=2027.59元,成本抵減所得稅:(14700-2027.59)X25%=3168.10元。同樣支付16000元,B報價比A報價多交增值稅:2206.90-2027.59=179.31元,企業所得稅:3447.53-3168.10=279.43元。

㈡ 成本有含稅不含稅的說法么

成本是按照不含稅成本計算的;因為雖然成本里有增值稅,但增值稅是價外稅,最終是消費者負擔;產品成本價包括原料價格、直接人工成本、管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稅價即(增值稅)銷,但購買原料價格就包含了稅務(進項稅),供應商當時成交時應該提供增殖稅(進項稅)發票,所以制定現在成品價格時候不用考慮再交納稅;所以,成本不含稅的。具體分析如下。
成本不含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看:
1、繳納增值稅的普通工業企業,增值稅價外計征,故購進的材料在成本核算中是不含增值稅的。
2、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特殊工業企業,增值稅價外計征,成本核算中不含增值稅;消費稅是價內稅,「價」是指銷售價,消費稅是含在銷售價中,產品成本也是含在銷售價中,消費稅與成本在銷售價中是並列的關系,如:僅僅知道某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成本,在無銷售價的情況下,就要按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把生產成本換算為含消費稅、含利潤的銷售價格,所以說,成本中也是不含消費稅的。
3、其他如商業企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類型企業,其庫存商品成本、勞務成本、運輸成本等,均是不含流轉稅的,原因與消費稅雷同是價內稅。

㈢ 成本和計稅價區別

成本是站在會計的角度來講的.而計稅價格是站在稅法的角度來講的,一般情況下成本與稅收價格是相同的,但是由於會計和稅法對同一業務的處理方式不同,所以有時候兩者會有出入。這里有點兒類似於遞延所得稅問題。

㈣ 存貨賬面成本和計稅價格有什麼區別

存貨的賬面成本可能是包含了計提的跌價准備的,但是在計稅價格上是不考慮跌價准備的,所以會有一個差異。

㈤ 含稅價和不含稅價有什麼區別

一、含稅價和不含稅價有什麼區別
1、含稅價和不含稅價的區別在於:
(1)兩者包含內容不一樣。含稅價是包括稅金的計稅價格,由成本、利潤以及稅金組成。不含稅價不包含稅金的計稅價格包括商品的成本和利潤兩個因素;
(2)兩者的應用計算不同。含稅價是增值稅也就是零售價,不含稅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是不含稅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企業稅務問題有哪些
企業稅務問題有以下兩方面:
1、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
2、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

㈥ 含稅價與不含稅價的區別

一、組成內容不同

1、含稅價

含稅價是包含稅金在內的計稅價格,價格由成本、利潤和稅金組成,稅金內含於價格之中;實行價內稅時,商品交易價格即為含稅價格。

2、不含稅價

不包含稅金的計稅價格。包括商品的成本和利潤兩個因素。

二、應用計算不同

1、含稅價

包含的是增值稅即零售價,部分徵收消費稅的貨物除了增值稅也包含了消費稅,但不包括價外費用,如包裝,裝卸費等,銷售商開具的普通發票上的金額即為含稅價。零售、銷售給小規模、個體納稅人、一並收入的價外款、貨物包裝押金都是含稅價格。

2、不含稅價

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為不含稅價,不含稅價=含稅價/(1+適用稅率)。一般的稅率有16%,10%,4%,6%,25%,最常見的是16%的增值稅。

(6)稅價和成本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日常賬務應用中的含稅價格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格是不含稅的 。

2、普通發票上的價格是含稅的。

3、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則是不含稅的。

4、零售價格,一般是含稅的。

5、價外費用的價格是含稅的。

6、對於一般納稅人企業而言其收取的加工費,如果題目沒有特別的提示,則是按照不含增值稅處理的。

7、隱瞞的收入是含稅的。

8、價款、價格是不含稅的,貨款、款項是含稅。

㈦ 稅收價格與市場價格有哪些基本區別

1.、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稅收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與商品、勞務或財產的價格有著密切的關系,對商品和勞務課征的稅收既可以包含於價格之中也可以在價格之外。凡稅收構成價格組成部分的稅收稱為價內稅;凡稅收是價格之外的附加額的稅收稱為價外稅。前者,其價格的組成=成本十利潤十稅金,後者其價格等於成本加利潤。價內稅,有利於國家通過對稅負的調整,直接調節生產和消費,但往往容易造成對價格的扭曲。價外稅與企業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價格沒有直接聯系,能更好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不致因征稅而影響公平競爭;同時,不幹擾價格對市場供求狀況的正確反映,因此,更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2.、按稅負是否易於轉嫁分類
稅收按其負擔是否易於轉嫁分,可分為為直接稅和間接稅。所謂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之後,通過種種途徑將所繳稅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負擔的經濟現象和過程,它表現為納稅人與負稅人的非一致性。由納稅人直接負擔的稅收為直接稅。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即負稅人,如所得稅、遺產稅等;可以由納稅人轉嫁給負稅人的稅收為間接稅,即負稅人通過納稅人間接繳納的稅收,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
綜上所述:稅收價格直接影響著市場價格,市場價格被稅收價格所決定。

㈧ 含稅進貨成本和含稅銷售成本有什麼區別

含稅進貨成本就是進價,采購發票上的價稅合計。
含稅銷售成本應該就是含稅進貨成本。
含稅銷售價格就是銷價,銷售發票上的價稅合計。
僅供參考。

㈨ 請問為什麼說成本和增值稅有關系呢具體是什麼關系呢有什麼公式嗎

成本和增值稅的關系是:成本是計算增值稅的基礎,即增值稅=成本x增值稅稅率。

所謂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是指所進原料或商品的價格中,已經包含了賣方繳納的增值稅,因此,其中的已繳增值稅需要扣除。

所以才有公式: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㈩ 成本費用的會計與稅收處理有哪些差異

成本費用的會計與稅收處理差異:
一、費用
會計准則界定的「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對會計准則與稅法界定的費用差異分析如下:
1.費用的范圍
實施條例明確了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凡沒有計入成本,沒有資本化的支出,都應計入期間費用,具體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成本與期間費用之間重復扣除的項目。例如,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只要符合稅前扣除基本條件和一般原則規定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凡沒有計入成本,沒有資本化的支出,以及稅法沒有禁止和限制的,都應計入期間費用在稅前扣除。
2.銷售費用
企業為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各種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中按會計准則處理的廣告費、銷售傭金、福利費等費用稅前扣除有標准限制;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要在實際發生售後服務支出時才能扣除;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符合稅法規定大修理支出標準的,要作為長期待攤費用進行資產化處理。
3.管理費用
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各種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中按會計准則處理的行政管理部門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等稅前扣除有標准限制;研究費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加計扣除;屬於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排污罰款不允許扣除等。
4.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納稅人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其中按會計准則處理利息支出應作納稅調整,因利息收入已計入收入總額;匯兌損益應作納稅調整,因匯兌收益已計入收入總額;企業發生的現金
折扣
可作為財務費用,但收到的現金折扣應計入收入總額,應作納稅調整。
二、稅金
會計准則界定的「營業稅金和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企業發生的稅金是企業為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與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性質相同,是企業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經濟負擔,符合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因此,將稅金和成本、費用並列為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稅款是依據應稅收入減去扣除項目的余額計算得到,本質上是企業利潤分配的支出,是國家參與企業經營成果分配的一種形式,而非為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不能作為企業的稅金在稅前扣除。
目前,我國的增值稅是價外稅,產品的價格和稅款分開。企業的增值稅通過逐環節抵扣,最終將增值稅負擔轉嫁給最終消費者,並非企業的實際負擔,因此,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不允許作為稅金在稅前扣除。對於企業未實際抵扣,由企業最終負擔的增值稅稅款,按規定允許計入資產的成本,在當期或以後期間扣除。
三、損失
會計准則界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所形成的損失。「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按財產的性質分為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投資轉讓或清算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和其他資產損失;按申報扣除程序分為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和經審批扣除財產損失;按損失原因分為正常損失(包括正常轉讓、報廢、清理等)、非正常損失(包括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失,因人為管理責任毀損、被盜造成損失,政策因素造成損失等)、發生改組等評估損失和永久實質性損害。這些損失允許按照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