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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為什麼用工成本低

發布時間: 2022-08-10 04:10:32

❶ 勞務派遣到底有多坑為什麼

務派遣就是被剝削的 。勞務派遣是規避了勞動法的,如果工作中出現意外,傷害,甚至死亡,但是由於你沒和用工單位簽訂合同,所以你得到的賠償少的可憐甚至沒有。勞務人員就是舊社會的貧苦農民,同樣的工作,你拿的錢估計就正式工的零頭。此外,由於派遣員工、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三角關系,更容易產生員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勞動安全易被忽視等弊端。

❷ 現在幾乎大部門都靠勞務派遣招人,為什麼用臨時工

隨著勞動力人口不管增加,勞動力資源也呈現「供不應求」的狀態。然而「供不應求」就會出現一個情況:僧多粥少。很多大部門的職位比較固定,具有競爭力,而且待遇比較好的,就會導致很多求職者「扎堆」面試。

所以,靠勞務派遣招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司「招工難」的燃眉之急。所以用臨時工的情況就越來越多。



❸ 勞務派遣用工的好處與壞處,有什麼利弊

好處:

1、有利於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於降低培訓成本。

3、有利於降低薪酬支出。

4、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5、有利於規避裁員的風險。

6、有利於規避或防範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

7、有利於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職能的變化,專業的勞動保障監督有助於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

8、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的用人靈活性和勞動法律保護對其制約的解縛性。

壞處:

1、經營地位不明確。

2、經營資質沒有審批。

3、存在混業經營問題。

4、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型工作的規模和崗位缺乏規范。

5、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

6、勞務派遣行業間存在惡性競爭。好處:

1、有利於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於降低培訓成本。

3、有利於降低薪酬支出。

4、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5、有利於規避裁員的風險。

6、有利於規避或防範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

7、有利於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職能的變化,專業的勞動保障監督有助於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

8、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的用人靈活性和勞動法律保護對其制約的解縛性。

壞處:

1、經營地位不明確。

2、經營資質沒有審批。

3、存在混業經營問題。

4、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型工作的規模和崗位缺乏規范。

5、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

6、勞務派遣行業間存在惡性競爭。

❹ 企業通過僱傭派遣員工,可以節省多少費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深化,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用工方式,逐漸為廣大用工單位所接受。那麼,企業使用勞動派遣的好處體現在哪些方面呢?今天,小編來簡單介紹一下。



7、降低社保費用: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低於企業正式合同制職工,而且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相應的補貼等優惠政策。

8、降低爭議風險: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由於雙方之間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彼此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若提起勞動仲裁申訴,應以派遣企業為被申訴人,實際用工單位只是在必要時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仲裁活動。因此,降低了其勞動爭議的風險。

二、勞務派遣對員工的好處有哪些?

1、保證有限的就業機會優先分配給最有效率的群體;

2、無後顧之憂。誠捷勞務依法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工齡、保險、退休等都由誠捷勞務負責,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人、檔分離,激發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

4、勞務人員以個人能力實現自身價值。

三、勞務派遣對社會的好處

通過法律、法規以及各地政府相關政策的調配,勞務派遣可在保障並逐步完善社會勞動保障的基礎上,一方面促進用工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另一方面又能緩解人才地區分布不均衡、供求矛盾的現狀,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從社會角度看,勞務派遣促進了社會人力資源由粗放型配置向集約型配置的轉變。

❺ 企業通過僱傭勞務派遣人員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目前來說很多的企業對於一些項目僱傭勞務派遣去完成,那麼就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特別適合於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於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
全球勞務派遣服務商GOGLOBAL環瑀顧問認為一家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機構.必須是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機構。作為勞務派遣機構,介於勞務供需雙方中間,一方面要根據用人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及時選拔派遣所需的適用工人,並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確保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對選定的人才實施人才派遣前,要與被派遣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雙方的隸屬關系.確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間相關的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機構有別於其他企業法人所經營的特殊職能。
勞務派遣能為企業能降低用工成本嗎?
答案是肯定的,從幾個方面去看: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准。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
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用人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三、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繫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❻ 勞務派遣制是什麼條件下應運而生它的初衷是什麼

勞動派遣緣何這么玩命?這與勞動派遣的自身優勢是有緊密聯系的。勞動派遣往往這般受人力資本企業登記的熱烈歡迎,主要是它具備下面幾層面的優越性:最先,針對勞務派遣單位來講,勞動派遣運營低成本,而且收益豐富。派遣單位不用給予具體的商品,只需在員工派遣用工企業,就可得到一定的盈利。

直到改動的《勞動合同法》才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不足,對勞動派遣進行了法律法規,但是這不但促使勞動派遣這一勞派宣布取得了我國法律的認同,又為勞動派遣的合理合法存有帶來了法律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的執行,不僅沒對勞動派遣具有制度性的功效,反倒推動了勞動派遣的發展趨勢,因此,2013年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勞動派遣領域的制度性。

毫無疑問,這一系列舉措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勞動派遣的發展趨勢,但應對具備頑強生命力的勞動派遣眼前,這種規章制度仍看起來是不如人意的。

❼ 為什麼勞務派遣工資那麼低

這種狀況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都普遍存在,但成因是完全不同的。
1. 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前是有固定編制的,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叫正式工,編制之外的工作人員一般都是合同工。
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所享受的在職待遇與退休後的待遇要優於合同工及社會上其他人員的,這就是俗稱的雙軌制,它是歷史遺留問題,近年來,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就是消除這種雙軌制,所以以前的正式工都不太願意辭職,因為一旦辭職,就算能再進入同一單位,也享受不到以前的待遇了。
2. 外資,私營,民營企業勞務派遣工的出現是為了規避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早期企業與勞動者都是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在新的勞動法頒布實施之後,勞務派遣工這種形式出現了,許多企業不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再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中介合同。
之所以有這種變化,主要是企業為了規避法律風險,降低管理成本。
從企事業單位的利益出發,當然更願意僱傭合同工而非正式工,正式工的的收入,社保,職稱都要比合同工高,另外除非正式工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的規章制度,企事業單位是無權單方面解僱正式工的,而合同工就沒有這種保障了。
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出現其實就是勞方與資方不斷博弈下,雙方妥協的產物。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全部是逢進必考,只要想擁有正式編制,就必須要通過統一的考試,筆試+面試缺一不可。
近年來,隨著就業形勢變得越來越嚴峻,很多年輕人選擇公考這條路,吃點苦,堅持個幾年,總能考的上。
但是,我們一定要明白一點,即使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也要先有崗位空缺才行,沒有空編,就算你再優秀,也是求助無門。
事實上,最近幾年,很多機關單位都在嚴控編制,只要是沒有特殊情況,很少增編,可是與此同時,上級部門製造的工作也越來越多,人手不夠怎麼辦,工作不能不做,也不能把既有的同志累死,那就只能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合同工的形式來進人了。
而在機關單位工作,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很體面的,有的年輕人家裡不差錢,只想讓孩子有個體面一點的工作,說出去在「某某局」「某某院」也很有面子,那就別管臨時工還是正式工了,先干起來再說吧!
為何勞務派遣和合同工實現不了和正式工同工同酬
沒有編制,就無法保證待遇,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人都清楚,自從十八大以來,很多單位連小金庫都沒有了,沒有編制的人員待遇,往往實行一刀切,即基本工資+社保的形式,有的單位,由於沒有保險賬戶,只能給臨時工購買商業意外保險,以避免臨時工出現問題時單位承擔責任。
有編制的工作人員就不一樣了,由地方財政保障工資待遇,只要上級有文件,就能享受到相應的待遇,這個錢直接財政出,根本不用單位操心。
勞務派遣人員發工資,就要找到勞務派遣機構,勞務派遣機構掌握著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工資關系,待遇方面基本上就是基本工資+五險,很多年輕人看到某某單位招聘,以為是一個鐵飯碗,等報名之後才發現是勞務派遣關系的也不在少數,奈何就業壓力大,企業競爭激烈,選擇這樣一份工作其實也輕松不少,唯一的缺點就是收入低一些。
身份問題導致的同工不同酬,很難得到根治
只要臨時工這樣的編制長期存在,想要做到同工同酬,就是不可能的,而這種現象是否存在,靠我們個人是根本無法解決的,所以,想要不讓自己變得被動,就要努力繼續個人能力,靠自己的努力去考到一個正式的編制,享受應該享受的待遇。
如果真的是以臨時工的身份進去的,最好的辦法,就是默默做好自己的事,不攀比,不浮躁,不要總是對自己的現狀不滿,如果真的覺得自己委屈,那就不如直接辭掉走人,去更廣闊的的天地發揮才能,反正是金子早晚都會發光的。
其實,就算工資開的少,以臨時工的身份在機關單位,你還是會比別人更塊獲得信息,比如,如果單位有編制需要招人,你越早知道就能夠越早准備,為自己今後謀求更好的出路。
所以,不要鑽牛角尖,不要總是覺得自己大材小用,更不要總是對現狀不滿,最好的辦法,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通過努力去獲得更好的發展,這比想如何看待問題要有用的多。

❽ 為什麼好多單位招工都是勞務派遣,合同工,卻干著正式工的工作,工資卻比正式工低

先說我要表達的兩個重點:

❶理一理「正式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合同工」這些概念。

❷「同工不同酬」是違法的,其主要原因在於單位要降低人工成本。

下面具體說說:

-1-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有「正式工」「臨時工」之說,但這種說法已經退出歷史舞台了。我們翻開《勞動合同法》,沒有「正式工」「臨時工」的概念。

現在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都屬於「合同工」或者所謂的「正式工」。(這種說法有點簡單粗暴,不夠嚴謹,這里僅為了方便大家理解。)

還有在體制內的朋友,習慣把有編制的,叫「正式工」,沒有編制的、聘用過來的叫「臨時工」,比如:協警、協稅員。這也都是延續過去的叫法,屬於「不規范」的叫法。

現在很多人提到的「臨時工」,其實想表達的是「勞務派遣」。但這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在勞務派遣中,存在三方,一是派遣單位,二是勞動者,三是用工單位。

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他們之間是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單位要給勞動者發工資、買社保、給福利等等。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單位的「正式工」。

勞動者與實際的用工單位,他們之間不是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簽訂勞動合同(上面一段說了,勞動者已經與派遣單位簽訂了),它不受勞動法約束。

用工單位是提出「用工需求」的一方,派遣單位可以滿足它這種需求,用工單位相當於是派遣單位的「客戶」,勞動者是派遣單位派過去給「客戶」工作的。

用工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工作崗位及相關的勞動條件,進行監督管理、安全衛生教育等等,並向派遣單位支付派遣費用。

也就是說派遣單位「僱用」勞動者,但不「使用」;用工單位「使用」勞動者,但不「僱用」。正是這種「僱用」和「使用」相分離,讓它們之間的關系聽起來有點繞。

-2-

很多用工單位出於人工成本的考慮,使用勞務派遣工,工資比相同崗位的員工低,社保基數也是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雖然《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了勞務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很多單位用「假派遣、真用工」方式逃避責任。這是違法行為。

要想解決這一問題,用工單位要多在「開源」上思考,不要總想著用這種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達到「節流」的目的。勞動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於說「不」。最重要的是,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加強對用工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社會越來越關注勞務派遣工利益的保護問題,相信這種勞動派遣亂象問題會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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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正式工和勞動派遣的工作差距會特別大,這是為什麼

勞務派遣的用人企業不是好企業,沒有前途的企業,就好像常交女朋友,從不結婚的人,企業也是一樣,尤其是事業、國企勞務派遣現象很普遍,他們正真為了方便管理,節省人力,提高效率,那是忽悠小孩子的,用人單位找一個勞務派遣反而比正式成本更高,但勞動者到手確比正式員工低,原因就是剩下全被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領導或人事部拿去了;2.方便部門用人管理,不管試用期過了沒有,把臟的累的危險的活讓你干,時時刻刻要你聽話,不然隨時可以叫你走人,如果正式與用人單位簽的勞動合同,想捻走你,比較麻煩。